萊陽市房產管理中心

(五)承擔城市危險房屋管理的責任;負責監督指導危險房屋管理安全鑑定、房屋蟲害防治和物業裝飾裝修市場活動。 (六)承擔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責任;負責擬訂城市房屋徵收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負責拆遷單位資質管理。 (八)負責制定全市房產測繪、房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煙臺市有關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住房保障規範性檔案、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指導並組織實施住房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
(三)協助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承擔商品房預(銷)售職責,負責核發商品房預(銷)售許可;監督管理商品房預售契約備案、預售資金使用。
(四)承擔監督指導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責任;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質量保修金的歸集、使用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物業用房的歸集與監管。
(五)承擔城市危險房屋管理的責任;負責監督指導危險房屋管理安全鑑定、房屋蟲害防治和物業裝飾裝修市場活動。
(六)承擔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責任;負責擬訂城市房屋徵收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負責拆遷單位資質管理。
(七)負責城市及城廂、古柳、龍旺莊、馮格莊、柏林莊五個辦事處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和房屋租賃管理;代表市政府確權發證;負責管理城市房產檔案;負責房屋登記權屬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八)負責制定全市房產測繪、房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指導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工作。
(十)承擔落實房產政策及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的責任。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房產管理處設4個職能科室。
(一)行政科
組織協調管理處的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檔案、信息、信訪、會務、督辦、機要、保密、宣傳、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安全保衛、綜合治理、電子政務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處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計畫生育、社團管理等工作;負責管理處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管理處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和審計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
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住房保障資金的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完善多渠道解決住房問題的城市住房保障體系;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收購、改建、分配、管理等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核准保障對象資格;負責指導和完善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租金收繳、修繕等管理工作。
(三)房產管理科
擬訂房地產市場管理、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房屋租賃管理、房產測繪管理、房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的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國有土地及五個辦事處範圍內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管理和房屋登記工作;處理歷史遺留房產問題;負責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拆遷許可證的核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契約備案、預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危險房屋管理、房屋安全鑑定和房屋蟲害防治管理;負責監管房屋裝飾裝修市場;承擔市房屋登記權屬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城市房屋徵收拆遷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拆遷單位資質管理;承擔市區拆遷項目的管理工作;依法協調處理房屋徵收拆遷方面的投訴和糾紛;負責市區拆遷評估機構的公示。
(四)物業行業管理科
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及相關的政策規定,擬訂全市物業行業管理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房屋維修資金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質量保修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計畫的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用房的歸集與監管;指導、監督物業管理活動和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工作;參與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監督管理工作;協調社區物業管理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物業行政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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