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煙臺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二)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幫教安置工作。
(三)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指導全市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顧問和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五)指導、監督全市司法體制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六)協調和指導“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八)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九)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及對港澳台聯絡工作。
(十)按規定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5個職能科室。(一)政工科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黨建工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技術職稱報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紀檢、監察、統計、工會、信訪、計畫生育等黨群工作。
(二)行政科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的調查研究及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督查、外事、裝備、信息網路建設、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司法行政專項經費和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三)法制宣傳科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普及法律常識和普法教材的發放工作;指導各鎮處、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市全民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行政應訴、複議工作;組織開展法制理論研究;負責法學教育工作,組織全市副科級以上幹部普法考試;組織對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情況監督檢查;承擔市法學會的日常工作。
(四)律師公證管理科
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負責全市新設立律師、公證機構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律師執業證、公證員任職的審核、申報工作;監督管理律師機構、公證機構和律師、公證員的執業活動;指導、監督全市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監督、指導律師、公證員協會工作。
(五)基層工作科
指導全市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和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監督檢查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有關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負責研究、指導、管理和監督基層社區矯正工作;負責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協調和指導“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