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能調整
(一)將區公安局對全區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將區衛生局的組織查處全區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紀行為、指導檢查全區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職責劃入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增加指導全區非藥品類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職責。
(四)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五)加強對區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區重點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六)加強全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
(七)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再審批、審核、核准和備案。
二、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定全區綜合性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草案;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全區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全區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督促全區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按安全生產要求完善安全生產條件,配置有關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
(四)負責全區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負責全區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指導督促相關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事項申報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負責查處全區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的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全區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對全區所有工礦建築商貿等生產經營單位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全區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組織全區安生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全區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全區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負責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名,事業編制3名(過渡期三年)。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