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財政局

菏澤市財政局

菏澤市財政局是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菏澤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7號)和《中共菏澤市委菏澤市人民政府關於菏澤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菏發〔2009〕25號)設立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90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市財政評審和監督檢查局局長1名(副縣級),市基層財政管理局局長1名(副縣級),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1名(正縣級)、副主任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58名(含市財政評審和監督檢查局副局長、市基層財政管理局副局長、機關黨委副書記職數)。

職責調整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菏澤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7號)和《中共菏澤市委菏澤市人民政府關於菏澤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菏發〔2009〕25號):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市農業局承擔的農業綜合開發管理的職責。

(三)劃入原市人事局承擔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的職責。

(四)增加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綜合改革的職責。

(五)加強預算和稅政管理,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強化收入分配財稅調節功能,加強財政監督檢查,增強財政巨觀調控能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財務會計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縣(區)及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市財政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全市稅政管理工作;負責財稅法規的宣傳教育,提出補充、修改、完善財稅法規的建議;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或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六)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七)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入庫進行監督;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決算草案。

(十一)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開展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有關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業務活動;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市直會計委派工作,對縣(區)會計委派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十三)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綜合改革。

(十五)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保留市財政局原配備的總會計師1名(副縣級)。

(二)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由市農業局劃歸市財政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政策規定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國家立項的年度開發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統籌安排、分配使用、監督檢查和有償資金回收等工作;組織對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考察評估、計畫編報、立項審查、工程監督、竣工驗收和運行管護。內設綜合科、項目管理科。

(三)市財政監督辦公室更名為市財政評審和監督檢查局。主要職責是:擬訂財政評審和監督檢查的制度及管理辦法;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及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重大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牽頭負責局內部監督檢查;負責市級財政預算的追加追減及調整等事項的監督評審工作;負責其他財政性資金支出的監督評審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財政評審和監督檢查工作。內設綜合科、財政監督檢查科、財政評審科。

(四)市農業稅務局更名為市基層財政管理局。主要職責是: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擬訂鄉鎮財政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財政、財務管理;監督管理村級財政資金;監督檢查財政用於“三農”的資金使用情況;指導全市“鄉財縣管鄉用”改革工作。內設綜合科、稅收科、基層科。

(五)市財政局與市國資委的關係。市國資委對所監管企業應交國有資本收益進行審核,組織並監督所監管企業將國有資本收益直接上交市財政。市國資委負責編制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由市財政局綜合平衡後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報市政府審定。市國資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在財務會計方面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業務上接受市財政局監督。市國資委監管的國有資產統計結果送市財政局備案,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擬訂重要管理制度須徵求市財政局意見。市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措施,包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費用、分流人員費用、破產企業安置職工等費用,由市財政局負責,並進行管理和監督。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應急管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和掛靠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掛市清理規範津貼補貼辦公室牌子)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和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制定財政票據管理制度。

(三)法規科

對財稅法規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補充、修改、完善的建議;擬訂有關財稅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審核其它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行政處罰的法制監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四)稅政科

提出實施稅制改革和地方性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以及對市級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性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提出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建議;擬訂市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承辦關稅方面的有關工作;承辦財政部駐山東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交辦的相關工作;負責地方稅務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

(五)預算科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市對縣(區)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六)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和貫徹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債發行和兌付有關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境)外機構人員生活待遇標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承擔統一著裝管理有關工作。

(八)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

(九)經濟建設科

承擔工業、交通、資源、環保、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基本建設有關項目資金;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參與協調重大自然災害恢復重建。

(十)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十一)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匯總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二)企業科

承擔商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承擔有關支持企業改革發展的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擬訂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財務信息與統計分析;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三)金融與國際合作科(掛市世界銀行貸款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擬訂擔保業相關政策、制度並實施監督管理;承擔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研究分析涉外財經問題,負責我市與國(境)外財經交往與合作事宜;參與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對外談判、轉貸(贈)、償還工作,監督資金的使用;承擔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和項目管理有關工作。

(十四)會計科

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貫徹實施有關規章制度;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信息化工作;指導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

(十五)行政事業資產科(掛市清產核資辦公室牌子)

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六)國有資產收益評價稽查科

監督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含參股)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入庫;對國有資產收益進行評價;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國有資產收益標準;審核市級國有資產收益收支預算(草案);監督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對全市國有資產收益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十七)市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擬訂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組織審核縣區有關農村綜合改革的試點方案,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綜合改革;牽頭組織全市農村公益事業債務清理、化解工作;參與研究農村綜合改革涉及的財政轉移支付方案;研究解決有關農村稅費改革的遺留問題;研究完善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機制及基層組織經費保障機制;協調推進其他相關農村改革。

(十八)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掛靠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和隊伍建設。

工作動態

市財政局六項措施推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順利開展
2013年3月10日下午,市財政局召開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動員大會,全面動員和具體部署學習實踐活動。會議要求,全局幹部職工一定要全面領會市委決策部署精神,把握主題,突出重點,紮實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重點在六個方面下足功夫,務求實效。

單位榮譽

2017年11月,獲評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領導分工

姓 名 職 務 領導分工
周特倫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預算科、人事科
宋益連 副局長 分管社保科、企業科、基層財政管理局、開發性金融合作辦公室,協助周鐵倫同志管理全面工作。
宋益連 副局長、市國有資產經營中心主任 主管國有資產經營中心、分管財政監督室、企業科、國庫科、集中支付中心、政府採購辦公室
潘傑功 副局長、市政府集中招標採購服務中心主任 主管市政府集中招標採購服務中心,分管農業科
朱學春 工會主任 分管市經濟投資開發公司、會計中心、經濟建設科、債務金融科
朱啟建 總會計師 分管綜合科、稅政科、會計管理科、統計評價科、財政科研所,協管預算工作
柏立新 紀檢組長 分管紀檢工作,社保科
刑建設 調研員 分管辦公室、信息中心,協管人事工作

公交路線

中華路公交線:3、4、7、9、17、18、48、56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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