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玩榮

莫玩榮

莫玩榮,男,因阻擾砍伐村中林木,恩平市沙湖鎮南平管區坎後村村長莫玩榮2012年8月23日被以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拘捕,並列為當地“三打”典型案件,媒體報導稱其為“村霸”。

人物事件

因阻擾砍伐村中林木,恩平市沙湖鎮南平管區坎後村村長莫玩榮2012年8月23日被以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拘捕,並列為當地“三打”典型案件,媒體報導稱其為“村霸”。莫玩榮坐牢5個月後,事件發生戲劇性變化,當初砍伐林木的老闆莫某傑日前被警方以涉嫌濫伐林木罪抓捕。莫玩榮認為這已足證其非“村霸”,遂提起刑事案再審申請,恩平市法院目前尚未確定是否啟動再審程式。

案件始末

村長發包山林 林木權屬起糾紛

這一刑事案起因在於坎後村與莫某傑之間的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糾紛。2010年11月15日,在坎後村原村長莫某立主持下,該村把土名“石龍中坑”(102畝)和“朗地”(23畝)合共125畝土地公開發包,莫某傑以每畝3880元價格中標。11月17日,雙方簽訂《山地承包契約書》,約定承包期為25年,並約定由坎後村在1個月內將承包土地範圍的所有青苗及設施清理完畢,將土地交給莫某傑。
莫玩榮稱,簽約第三日即11月19日,莫某傑就帶人到該處山林砍伐樹木,聲稱承包土地範圍的林木等歸其所有。村民對此不滿,才有了後來的阻擾事件。
新村長上任 索賠林木款4萬元
2011年村級換屆選舉中,莫玩榮當選新一任村長,隨後啟動訴訟程式,坎後村在2011年4月將莫某傑訴至恩平市法院,以莫某傑違約為由要求解除契約,索賠4萬元。
依照雙方契約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承包土地範圍林木由坎後村清理,村民認為這自然已明確林木歸屬為坎後村。但在法庭上,莫某傑提供了一份坎後村在2011年1月4日出具的證明書,證明書確認承包範圍內原有一切青苗(包括林木、雜草、山草)等無償歸莫某傑所有。莫某傑稱,因為當初承包契約表述不清楚,所以才有這份明確林木權屬的證明。
這份證明成為坎後村敗訴關鍵,經恩平市法院、江門市中級法院審理,證明書被認定為有效,因此莫某傑砍伐並未構成契約違約。在江門中院2011年底終審判決後,莫玩榮等坎後村民不服,陸續向各級部門信訪投訴。
阻擾砍伐山林 村長被媒體稱為“村霸”
去年8月23日,莫某傑僱請工人繼續在“石龍中坑”砍伐山林,莫玩榮等10多名村民到場阻擾,搶奪伐木工具,並阻攔汽車運走已被砍伐的林木。警方隨後拘捕莫玩榮等人,並以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提起公訴。因正值“三打”,該案被列為典型案件並在媒體宣傳。
當地媒體報導稱,該山林發包系由時任村長的莫玩榮負責發標,但其想承包,結果卻被莫某傑奪得,因此耿耿於懷,挖空心思想奪回承包經營權。在民事訴訟敗訴後,莫玩榮一邊編造各種理由寫信到各級政府部門信訪,一邊糾集10多名村民大肆進行破壞,社會影響十分惡劣。當地黨政部門曾對莫玩榮做大量解釋教育工作,但其一意孤行,罔顧法紀,且氣焰異常囂張。8月21日,莫玩榮等人再次組織鬧事時被接報民警當場抓獲。報導標題稱莫玩榮為“村霸”,為霸礦山雇不明真相村民鬧事,但內文未提及何處有礦山。出
獄後看報導“多處有錯、異常氣憤”
莫玩榮出獄後對該報導異常氣憤,認為存在很多明顯錯誤。除礦山表述外,山林系其前任負責發包,且所謂鬧事也是23日而非21日。對報導中提及的給僱傭鬧事村民每人20元,他稱平時村民參加會議都會發放誤工補助,而此次村民集體維權發放補助並無不妥。事實上,是因為村民對前任不滿,所以改選其為村長,其受村民所託維護村集體權益,根本不是什麼霸占礦山。
莫玩榮回憶說,當日也並非警方到場處理,而是其中午12點多接到沙湖鎮派出所通知後去的,結果到了後就被拘留。隨後警方派出荷槍實彈警員到其和幾個兄弟家中搜查,扣押了其運貨車,稱是作案工具,至今未歸還。
2010年12月底,恩平市法院對莫玩榮等3人刑事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分別判處3人拘役或管制5個月。因未提起抗訴,該判決隨即生效。2011年1月22日,3人同日刑滿釋放。但實際上3人均不服有罪判決,出獄後就到江門中院、省高院、省人大等部門陸續上訪投訴。
諸多疑點“村霸”判決證據 偽造村民簽名
2010年11月17日坎後村與莫某傑契約中已約定承包土地範圍內林木由坎後村清理,說明林木權屬應為坎後村,坎後村為何又在2011年1月4日出具證明書,將林木無償劃歸莫某傑?這種無償割讓村集體利益的做法,是不是坎後村村民的真實意思,其原由又是什麼?在雙方民事糾紛案中,對該份證明書的真偽和有效性問題,坎後村予以否認,稱該份證明書“不能再假了”,法院在審查卻視而不見。
部分簽名村民 多年前已移居荷蘭
村民們接受記者採訪時均指該份證明書系原村長莫某立虛造,“不知得了莫某傑多少好處,竟置村集體利益於不顧。”經林業部門評估,承包土地範圍的林木價值4.4萬多元,這相當於11年的承包款,如果無償給了莫某傑,“那何苦還要搞承包呢?”在該份證明書中,莫衛強、莫活強、莫述強等人多年前已經移民荷蘭,從未歸國,“又如何在證明書上籤名呢?”而定居江門的莫某平,2011年1月4日也沒有回到村里,但證明書同樣有其簽名。
判決關鍵證據 法院未審查簽名可疑性
對雙方最初的承包契約,村民們也認為無效,因也存在偽造村民簽名情形。依據村民提供的契約書,該份契約共41名村民簽名,時任村長莫某立簽字確認“以上籤名屬實,超出2/3戶主簽名。”實際上坎後村共有66戶、234人,簽字村民只占62%,未達法律規定的2/3以上。同時其中4人簽名實為兩對父子,依法應視為2戶,實際只有39戶。
在案件訴訟中,兩級法院對簽名可疑性未做審查,但認可了契約、證明書真實有效。法院認為,時任坎後村村長莫某立出庭作證證明書真實性,坎後村又認為證明書是偽造,意思表示前後不一致,法院決定不予採納。對41名村民簽名不足2/3問題,法院認為後有15戶村民補簽,達到法定人數。

案情轉折

涉嫌濫伐林木罪 承包老闆被抓坎
後村對法院判決不服,村民去開始不斷上訪,莫玩榮等3人在1月出獄後也就刑事罪案上訪。就民事案件中的偽造證據問題,村民向恩平市檢察院反映情況。
恩平市檢察院:“未發現恩平法官涉嫌偽造證據”
今年5月20日,恩平市檢察院控告申訴科對該信訪案作出答覆,稱經有關部門調查,未發現恩平市法院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有涉嫌偽造證據的行為,村民不服民事判決,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讓村民們堅信原刑事民事判決不公的,是莫某傑在今年4月被抓。
承包老闆被抓 尚不確定涉及坎後村事件
莫某傑原為恩平市沙湖鎮政府司機,莫玩榮稱其在4月8日被檢察院在沙湖鎮街頭抓捕,涉嫌與官員串通的問題。經南都記者核實,莫某傑系因涉嫌濫伐林木罪被恩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抓捕,目前該案還在偵查階段,尚不清楚是否涉及坎後村砍伐林木事件。
“村霸”提出申訴 市中院發立案通知書
對莫玩榮等3人刑事案,該人士表示系由警方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目前未發現存在證據不足等問題。5月10日,江門中院也對莫玩榮等3人申訴事項發出立案通知書,稱依照刑訴法規定,已將該案刑事申訴書及申訴材料移交恩平市法院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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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玩榮:“為早日出獄,被迫放棄抗訴”
法院一審作出有罪判決後,莫玩榮等3人並未抗訴,但出獄後又立即提起申訴。莫玩榮對此解釋稱,他當時已被關押很長時間,雖然對有罪判決不服,但在看守所中什麼事情也做不了。法院和警方對其施加壓力,要求其放棄抗訴,否則將不會出具判決書,等到什麼時候才有判決也不清楚。為及早出獄為村民維權,他才決定放棄抗訴,希望早日出來尋找其他申訴途徑。
恩平市法院:“不可能要求被告放棄抗訴權”
恩平市法院有關人士對此予以否認,稱法院不可能要求被告人放棄抗訴權,且莫某傑涉嫌林木罪被抓,也不能證 明莫玩榮無罪,或者坎後村與莫某傑民事訴訟判決錯誤。莫某傑案件尚在偵查中,兩個事件具體關聯還不明朗。對莫玩榮等人再審申請,法院也還沒有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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