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
莫斯科學派的某些觀點現在已經被認為過時(如把詞的形式僅僅歸結為詞綴的可分解性等),但是他們擺脫了傳統語法的束縛,積極探索語言本身的形式標誌,對語法理論的發展起了促進的作用,對後來的俄語界影響很大,常被稱為形式學派。在國外,他們的理論得到哥本哈根學派L.葉爾姆斯列夫的肯定,後者在20世紀20年代指出,莫斯科學派的功績在於,提出語言中的純形式範疇問題,反對把語法問題同邏輯、心理問題混為一談,主張區分共時研究和歷時研究等。
觀點
此派的基本觀點有的與德國新語法學派一致,如從心理學立場去理解語言的本質,主張嚴格運用語音規律。在研究方法上,他們認為,當不知道某一語言變化的出現是由於語音規律還是由於類推作用時,應該先用語音規律去解釋,只有解釋不通時,才考慮類推作用。但是他們與新語法學派有不同之處:他們強調語言的社會性,把語言看作眾多單詞和詞組的總合;主張區分語言的內部歷史與外部歷史;重視語言史同社會史的聯繫,認為社會的變化會引起語言的相應變化(如語言分化、方言合併等);認為不僅思維依賴語言,語言也依賴思維。他們的某些看法同後來的法蘭西學派、布拉格學派相近。
在印歐比較語法領域中,莫斯科學派有過一些重要的發現。19世紀90年代,福爾圖納托夫在波羅的 -斯拉夫語中,發現了詞重音在一定條件下由詞首移向詞末。這個發現,俄國語言學界稱之為“福爾圖納托夫 -索緒爾定律”,因為F·de索緒爾在同一時期在立陶宛語中也發現了同樣的規律。例如動詞"〔我〕拿",梵語 bhár╣mi和古希臘語férō重音都在詞首,而俄語бep╒則重音在詞末,這是從詞首移過來的。
在普通語法理論方面,福爾圖納托夫提出了一系列不同於前人的觀點。他把詞的意義分為兩類:一類是同客觀世界相聯繫的“現實意義”(辭彙意義),另一類是語言本身所具有的“形式意義”(語法意義)。 他認為語法學是研究語言形式的科學,詞法學研究單詞的形式,句法學則研究詞組的形式。詞的形式就是詞能夠分解為“基本部分”(詞幹)與“形式部分”(詞綴)的性能,具備這種性能的詞是有形式的詞,否則是沒有形式的詞。一個詞能否分解取決於語言內部有無對應關係,即某一形式的存在必須以某些其他形式的存在為前提,這種關係必須通過一定手段表達出來。福爾圖納托夫強調,劃分詞類應該根據形式標誌,而不應以邏輯、意義為依據。他將原始印歐語中的詞分為有詞形變化的(變格和變位的)和沒有詞形變化的(不定式、副動詞、副詞等等),並且認為在其他語言中也可以這樣分。按照他的看法,世界諸語言的形態分類法應該是:①粘著語(如烏拉爾-阿爾泰語);②曲折-粘著語(如閃語);③曲折語(如印歐語);④詞根語(如漢語);⑤多式綜合語(如美洲印第安語)。他認為詞根語中的單詞沒有形式。
在句法學中,福爾圖納托夫以詞組為基本概念,認為句子只是詞組的一種,即所謂完整詞組(有語法主語和語法謂語),而不完整詞組通常只是完整詞組的一部分。他強調,句子的語法分析應該不同於判斷的邏輯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