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清度(1660—1749),常州人。字系安,號省堂。康熙二十年(1681)舉人,康熙三十年(1691)進士,授知縣,歷任江西奉新縣知縣,湖廣鳳凰營通判,山西朔州知州,禮部、刑部員外郎、郎中,雍正二年(1724)湖南正主考。
莊清度,少穎異,善屬文,制藝出,海內奉為名家。任奉新令,置義倉,捐廉俸以倡,歷鳳凰營通判,朔州知州,均有政績。擢禮部郎中,典湖南試,稱得人。年七十謝職歸,與群從講論經史,抉摘奧義,津津不倦。乾隆辛酉,及見族弟培因、大升輩登賢,書為前後同年,一時稱為盛事。族中六十以上既解組者為九老會,莊清度齒最長,賦有“,人六百三十歲,林下相逢盡一家”之句,年九十,無疾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