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莊書,各莊專事土地丈量、買賣過戶、征糧造冊的鄉紳。民國《定海縣誌》是這樣記載的:民間產業開糧過戶等事本由庫吏戶胥為之,惟浙東一帶多由莊書承辦,蓋因塗盪報墾陛糧入冊手續繁重,故庫吏戶書多委其親戚故友代辦丈量造冊等事,謂之莊書者,以各鄉賢分莊也。起初僅於推收之時略取紙張飯食之費(嘉慶六年,宋前縣定章程勒石碑,載:開除良田每畝一百文、山盪田每畝五十文,戶管每本三文,兄弟分戶各項減半;推田一畝,許給制錢拾文,地及山盪許給制錢五文)。後則每值開除之際造戶冊一本索費銀一圓,每開除田一畝索銀二角,而所取紙張飯食之費每歲每畝取谷至二三斤不等,謂之“規例”,亦曰“工食”。其驕橫者,更於此外窮取濫索,甚至包攬訟事,魚肉人民,其承管山盪多者,所入可比素封。冊籍(俗稱魚鱗花冊)移藏私家,公務傳諸子孫,紳衿殷富多爭先充此役,頂賣轉移視為家業,極盈之時,城鄉莊書多至四百餘家,雖庫吏戶胥亦因冊籍存於莊書造報徵收皆仰賴焉。
由於莊書的浮收陋規,激化了社會矛盾,莊書與鄉民視若水火。
事件
岑港西岙武生徐仁依,為人正直,善打抱不平。時下定海縣稱為定海廳,直接隸屬於省管轄。徐仁依仗義執言,曾向廳署及省衙控告莊書陋規,迫使時任廳同知(縣太爺)將莊書酬谷(當時莊書以谷折錢為酬)從每畝三斤減為一斤,並勒示碑石。但莊書們拒不執行,並賄通部分城鄉富紳提出異議,加之官府對莊書的庇護,即反悔前批,註銷碑石,另立章程。徐仁依在其家人與眾鄉民的支持下,再次赴省城遞上狀紙,結果被官府誣告為“挾眾造反”,從而遭到省督府通緝和逮捕。西鄉八莊農民以“徐仁依落難,民眾必救之”採取行動,群起進城要求官府釋放徐仁依。
光緒三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1907年7月4日),定海西鄉八莊(岑椗、紫微、鹽倉、叉頁河、大沙、小沙、馬岙、乾(石覽)農民數千人,湧進定海城內綁架丁中立等作人質,要求釋放西岙武生徐仁依。
事件發生之後,定海廳同知錢增勛因對事態處置不當,被迫引咎辭職;而鎮總兵徐文慶則因不敢大膽派兵彈壓民眾,被撤職查辦。省里命令鎮海炮台統領吳傑兼任定海總兵,協助新任定海廳同知高莊凱妥善處理此事。五月二十八日,“超武”艦將徐仁依押解至定海,並在大教場釋放,同時將人質從鄉民手裡接回定海。
人質被接回定海之後,吳傑遂調集練兵進入西鄉“查訪”鄉民為首者。因此返回家鄉的徐仁依,在鄉民的護送下,再次逃離岑港西岙。但當初參與進城綁架人質的部分鄉民骨幹分子,則先後被官府捉拿問罪。絞死多人,其他尚有十餘人被官兵抓獲後進行責打“千板”,以及進行巨枷示眾等刑罰。另有上百人被抓後,當地關押拷打後釋放。
莊書之弊仍舊,官府苛征暴斂依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