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決定》(中發[1995]5號)、《國務院關於解決當前供銷合作社幾個突出問題的通知》(國發[1999]5號)、《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決定>的通知》(閩委發[1996]3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解決當前供銷合作社幾個突出問題的通知》(閩政[1999]文93號)和莆委編[2006]52號檔案精神,莆田市秀嶼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為區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
莆田市秀嶼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全區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承擔對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的組織、指導、協調一服務、監督以及教育培訓職能,其主要職責是:(一)宣傳貫徹上級黨和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區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
(二)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參與、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本系統有關行業、學科或業務範圍內的全區性社會團體工作,積極為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
(三)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參與農村市場和商品流通網路建設,發展現代流通方式,推進農村流通現代化,開拓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經濟交流與發展,努力為農村市場經濟的繁榮作出貢獻。
(四)按照政府授權對農業生產資料等重要商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按規定負責煙花爆竹等特殊商品的統一歸口經營管理工作。
(五)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及供銷合作社意見和要求,爭取政策扶持,維護供銷合作社和農民社員的合法權益。
(六)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建設,促進基層供銷合作社加強民主管理,密切同農民的聯繫,協調成員社之間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七)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對社員和幹部職工的教育和培訓。
(八)管理、監督和運營本級社社有資產,確保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九)代表本區供銷合作社參加莆田市供銷合作社、福建省供銷合作社和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等活動,組織開展有關對外經濟合作和各種交流活動。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莆田市秀嶼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內設3個股(室)。(一)綜合股
(1)綜合協調社本部各股室及直屬單位工作關係;組織開展綜合性問題的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重要檔案起草、重大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管理、秘書、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宣傳、政務信息及工
作;負責機關房產、基建、水電、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會同機關黨組織做好計畫生育事務性工作;負責編撰供銷合作社大事記;(2)負責社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障、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對下屬基層企業領導的資格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3)負責區社和直屬企業幹部職工遵紀守法教育,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協助查處違法違紀案件。監督檢查全區各級供銷合作社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指導本系統開展普法教育,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依法維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二)財會審計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社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系統財務會計和社有資產管理工作;審核、匯總、上報系統的會計報表,編寫財務指標完成情況說明及專題分析;編制、審核、匯總區社本部及直屬單位財政經費預算和決算報表,核撥財政預算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供銷社與財政、金融、稅務等部門的政策協調;負責直屬企業年度經濟指標的制定和考核;負責對直屬企業重大投資、融資及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處置項目的審查;負責本級社社有企業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對區社直屬企事業單位經營狀況、年度決算、離任經濟責任、任期經濟責任等方面審計;針對經營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三)業務股
負責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完善煙花爆竹購銷管理體制,搞好統一歸口經營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參與農村市場建設,發展現代流通方式,指導本系統的基建工作,組織對全區及直屬企業建設項目的初審,提出立項建議,指導本系統農產品信息服務工作;根據政府的授權,負責化肥、農藥、農膜等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儲備方面的管理,參與研究農業生產資料供需平衡和進出口計畫,參與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管理,研究提出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價格管理建議;指導本系統農資商品質量管理、監督、檢驗工作,推動農資科技興農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人員編制:莆田市秀嶼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編制15名。領導職數:主任1名(正科級)、副主任3名(副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