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供銷社

莆田市供銷社是以農民為主體組織起來的合作經濟組織,是全市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和管理機構。市供銷社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行使政府授予的職權。

基本概況

全系統有縣(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5個,全系統共有法人單位53個,其中基層供銷合作社33個,縣級公司20個。有專業合作社21個,入社社員463戶、縣級協會14個,入會會員884人,村級服務站135個,莊稼醫院48所,醫生55人,農資諮詢服務站48個,農資經營網點349個。擁有資產總額22755萬元, 2005年商品總購進58409萬元,商品總銷售額 64801萬元。

機構職能

(一)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委、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

(二)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參與、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本系統有關行業、學科或業務範圍內的全市性社會團體工作;積極為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

(三)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參與農村市場和商品流通網路建設,發展現代流通方式,推進農村流通現代化,開拓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經濟交流與發展,努力為農村市場經濟的繁榮作出貢獻。

(四)按照政府授權對農業生產資料等重要商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按規定負責煙花爆竹等特殊商品的統一歸口經營管理工作。

(五)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及供銷合作社意見和要求,爭取政策扶持,維護供銷合作社和農民社員的合法權益。

(六)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建設,促進基層供銷合作社加強民主管理,密切同農民的聯繫,協調成員社之間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七)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對社員和幹部職工的教育和培訓。

(八)管理、監督和運營本級社社有資產,確保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九)代表本市供銷合作社參加福建省供銷合作社、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等活動,組織開展有關對外經濟合作和各種交流活動。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榮譽

莆田市供銷社是市委表彰的文明單位、黨建先進單位、法制教育先進單位、服務“三農”工作先進單位、省文明委授予的行業文明先進單位等榮譽。本系統秀嶼區供銷社被全國文明委授予“全國創建文明先進單位”、仙遊縣被商務部授予“萬村千鄉市場建設試點優秀單位”。全系統有省級以上文明單位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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