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一)加強對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的領導。 (二)強化學校對教師隊伍建設的責任。 (三)加大對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的督查力度。

基本信息

莆政綜〔2009〕9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單位,各直屬機構、各院校:
為認真貫徹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閩政文[2008]344號)精神,促進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服務經濟建設,現就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結合我市工作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明確教師隊伍建設的目標任務
(一)充分認識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新時期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對於推動莆田市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發揮教育的基礎、保障、後勁和支撐作用,加快我市港城崛起,建設人力資源強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們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採取有力措施,切實把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好。
(二)教師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教師法》、《義務教育法》和《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為依據,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以農村教師隊伍建設為重點,以全面提高教師教育教學能力為核心,以促進城鄉教師資源均衡配置為目標,統籌規劃、加強管理、深化改革、創新機制、提高質量,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中國小教師隊伍。
(三)教師隊伍建設的目標任務。到2012年,全市中國小教師隊伍結構進一步最佳化,農村教師結構性短缺問題基本解決;骨幹教師隊伍進一步壯大,適應素質教育要求的教師教育教學能力明顯提高,力爭全市中國小擁有市級學科帶頭人400名,省級學科帶頭人120名,省內有一定影響的專家型名師20名,培養500名左右有較大發展潛力的中青年骨幹教師;教師職業道德水平進一步提升,湧現出更多師德高尚、愛崗敬業、開拓創新的優秀教師典型;教師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主動性普遍提高,形成一支能適應我市基礎教育改革發展需要的教師隊伍,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現教育公平,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證。
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師德建設,切實提高教師職業道德水平
(一)加強師德師風教育。緊緊圍繞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加強未成年人思想建設的目標要求,大力弘揚“三平”精神,以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為重點,持續開展形式多樣的師德教育活動,營造師德師風建設的良好氛圍。積極引導廣大教師樹立崇高的職業理想,全面提高師德素養,做讓人民滿意的教師。建立健全師德激勵機制,定期開展人民滿意“十佳教師”評選活動和教師評先評優活動,樹立師德典型,發揮優秀教師的示範作用,營造師德師風建設的良好氛圍。引導和鼓勵廣大教師到農村、邊遠地區為教育事業發展建功立業,對長期在農村任教並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定期給予表彰。
(二)規範教師從教行為堅持依法治教、從嚴治教,嚴格按照《教師法》、《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要求,規範教師思想行為和職業行為。教師要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模範遵守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要勤懇奉獻,對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備課上課、批改作業、輔導學生,不敷衍塞責,不得無故停課、缺課、擅離職守,不得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對教育教學造成損失。要愛護學生,關心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和心理健康,不侮辱、歧視學生,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要潛心鑽研業務,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要廉潔從教,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要尊重家長,注重家校聯繫,定期進行家訪。要加大對組織有償補課和托教等民眾反映熱點、難點問題的監督力度,自覺抵制,認真查處教輔材料出版、發行、選用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切實減輕學生經濟和課業負擔。
(三)完善師德監督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師德考核制度,採用“過程考核和終結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學生評價、教師互評、組織考評相結合”等方法,定期對教師教書育人行為進行考評。建立學生、家長和社會參與的監督體系,對教師從教行為進行檢查督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設立“師德師風舉報電話”,嚴格執行教師職業道德“一票否決制”,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工作考核、職務評聘和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將師德建設作為學校辦學水平督導評估的重要指標。引導廣大教師依法表達利益訴求,對違反《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教師,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三、完善農村教師補充機制,最佳化農村教師隊伍結構
(一)落實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新標準。將縣鎮、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提高到城市學校水平,城市、縣鎮、農村國中學校統一按員生比1:13.5配備教職工;國小在校生200人以上的學校按員生比1:19.5配備教職工,在校生31-200人的學校按班師比1:1.7配備教師,在校生10-30人的至少配備2名教師,在校生10人以下的配備1名教師。為解決我市農村學校教師結構不合理的問題,允許在農村教師總體老化的情況下,按照每年教師自然減員總數30%補充急需專業的年輕教師。新的編制標準執行後,從2009年起,我市前3年先核增的593個編制數,優先用於補充農村國小緊缺學科教師,使所有農村國小都能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課程。各縣(區、管委會)要抓住機遇,切實做好本地農村緊缺學科教師的調研工作,制定中國小教師補充計畫。2009編制使用數不少於下達數的四分之一。
公辦幼稚園的人員編制標準仍然按照省編制委員會、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於頒發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幼稚園和國小附設學前班人員編制標準(試行)的通知》(閩編[1990]035號)規定執行。
(二)加大農村師資隊伍整合力度
1. 做好農村學校教育資源整合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方便學生就近入學”和“積極穩妥、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進一步做好農村師資隊伍整合工作。要確保義務教育學生不流失,對撤併確有難度的國小可採取撤校設點的方式進行撤併,即以一所完全國小作為本部,將地理位置較近的2-3所初級國小作為教學點的方式進行撤併。
2. 完善編制管理,堅決清理並歸還被占用的教職工編制。禁止中國小教師停薪留職,對各類在編在冊不在崗人員要限期歸隊或與學校脫離關係。
3. 做好轉崗分流工作。對退出學校領導班子而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原學校領導,要引導他們積極承擔一定的教學、教研工作任務;對超編學科的年輕教師,要根據緊缺學科的需求組織轉崗培訓,取得上崗資格後轉崗任教,無法轉崗的直接分流;對超編學校的非教學人員,由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調配,經考核能勝任教學工作的,調整到缺編的教學崗位上去,無法轉崗的予以分流。
(三)積極鼓勵優秀教師、大學畢業生到農村任教
1. 引導、鼓勵優秀教師從城鎮學校、離城鎮近的農村學校向邊遠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合理流動,進一步充實農村骨幹教師隊伍,解決部分地方出現的骨幹教師“青黃不接”問題。
2. 城區中國小選聘新教師要優先錄用師範類應屆畢業生,避免因城區學校向農村招聘教師而造成農村優質教師資源向城區學校集中。
3. 實施農村緊缺師資代償學費計畫。凡具備相應教師資格的本科畢業生到我市一般轉移支付仙遊縣、荔城區和秀嶼區鄉鎮 (不含縣區級政府所在鎮)及以下的農村中國小任教,服務期5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計算,逐年退還學費,連續退費4年,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承擔。其他縣(區、管委會)應根據本轄區情況,縣(區、管委會)財政也應安排一定經費,用於實施農村緊缺師資代償學費計畫。
4. 開展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通過推薦免試、免繳學費的辦法,從省內高校吸引一批具備相應教師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到縣(區、管委會)農村中學任教並在崗完成教育碩士學業。
總之,要採取多種形式,通過5年努力,基本實現農村教師結構合理,編制數、實有人數和財政供養人數相對應。
四、建立教師交流機制,促進義務教育師資均衡配置
(一)全面推進支教幫扶和掛教培訓工作
1. 建立長期穩定的對口支援關係。城鎮辦學水平較高的學校要有計畫地安排教師到農村薄弱校支教幫扶;農村薄弱校要有計畫地推薦選派教師到城鎮達標校、示範校和實驗校掛教培訓。通過“結對子”、“手拉手”等多種形式,加強校際間的教師交流與合作、深化校際間的教育教學教研活動,拓展校際間結對子幫扶領域,推動優質教育資源共享,促進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參加支教幫扶或掛教培訓的教師人事關係不變,工資福利待遇不因支教幫扶或掛教培訓而受到影響,年度考核由接受支教幫扶或掛教培訓的學校負責,工作量由接受學校負責計算,派出學校應予以確認。各縣(區、管委會)應參照當地幹部下派農村工作的補貼標準,每月給予支教掛教教師一定的生活補助和交通補貼。
2. 深化城鎮中國小教師農村學校任(支)教服務期制度。從2009年起,城鎮中國小教師評聘中、高級教師職務應有農村學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學校任教3年以上的經歷,其中城鎮義務教育學校40周歲以下 (含40周歲)教師評聘高級教師職務應有農村學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經歷。同時,要定期組織教學名師、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巡迴講學、送教下鄉,促進城鄉教師業務交流,提高農村教師的教育教學水平。
(二)實施義務教育師資校際交流。縣(區、管委會)要建立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師資校際交流制度,合理配置教師資源,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組織縣(區、管委會)域內教師在城鎮學校和農村學校、中心國小和完小(教學點)之間合理流動。同時,要組織好城區 (含縣級政府所在鎮)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之間教師的合理流動。原則上在同一所學校工作滿一定年限的教師都要進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數要達到應交流人數的10%以上;在同一所學校任職滿10年校長也要進行交流。
荔城區作為省定實施義務教育師資校際交流試點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政策引導、因地制宜、城鄉互動、穩步推進”的原則,制訂具體的教師校際交流的實施意見,明確校際交流的基本原則、條件、程式和辦法等,經區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後組織實施。教師校際交流實施意見要向社會公開,保障廣大教師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引導廣大教師參與校際交流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荔城區教師校際交流工作的指導和督促,確保教師校際交流工作平穩推進、落到實處。其它縣(區、管委會)也要積極創造條件,儘快開展義務教育師資校際交流工作。
五、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以縣為主”的教師管理體制
(一)深化教師管理體制改革。根據《義務教育法》關於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管理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教師管理體制。縣(區、管委會)域內公辦學校教職工人事關係收歸縣管,以推動義務教育教師資源均衡配置。縣(區、管委會)人事行政部門對縣區域內公辦學校教職工人事管理實施巨觀管理、指導和監督。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教師資源配置,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省、市、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教師工作,依法履行中國小教師的資格認定、招 考聘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和考核等管理職能。
(二)實行教職工編制的動態管理。縣(區、管委會)機構編制部門會同教育、財政部門,每學年初以學校(教學點)為單位核定本轄區所屬中國小教職工編制。縣(區)級人事行政部門負責核定本轄區所屬中國小教職工崗位設定總量及其結構比例;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人事部門提出所屬中國小崗位設定的具體意見,學校根據具體意見制訂本校崗位設定方案,經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報同級人事行政部門核准。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教職工崗位聘用的核准,崗位聘用經同級人事行政部門認定後兌現工資待遇。
(三)全面推行中國小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制度。堅持凡進必考、擇優聘用。縣(區)級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本轄區所屬中國小新招聘教師的用編審批。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編制本轄區所屬中國小新教師招聘計畫和方案,報同級人事行政部門核准;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公開招聘工作,招聘結果報同級人事行政部門審批。縣(區)級人事行政部門負責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公開招聘新教師考試的科目、內容和方法要符合教育教學規律與教師職業特點,使真正適合當教師的人才能夠進入教師隊伍。
(四)進一步明確教師人事管理職責。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同級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人員編制(含領導職數及人員結構比例)和人事行政部門核准的崗位設定方案內,負責本轄區所屬中國小在編教職工在學校之間的流動,並在1個月內向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向同級機構編制部門辦理核編手續;人事行政部門負責辦理工資基金變更手續;縣(區)級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對編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市直中國小校的教師管理參照執行。
六、加強教師培訓工作,全面提高教師的素質和能力
(一)大力開展以提高教育教學能力為核心的教師培訓工作
1. 加強新任教師崗前培訓。新任教師崗前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農村國小新教師原則上應到城鎮辦學水平較高的學校掛教培訓1年,以促進新任教師鞏固專業思想,掌握教學常規,儘快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2. 實施“農村教師(校長)教育教學能力提升工程”。開展新課程背景下農村教師專業素養培訓和校長辦學治校能力培訓,5年內對全市農村教師(校長)輪訓一遍,其中省級培訓教師1000名、校長100名,市級培訓教師3000名、校長200名,其餘由縣(區)負責培訓。積極開展國小教師轉崗培訓工作,突出基礎教育新課程對國小教師知識能力的新需求,切實提高轉崗教師在新的崗位履行職責的能力,以調節我市教師隊伍學科餘缺。繼續開展綜合實踐活動、心理健康教育等新增學科師資培訓,為中國小開足開齊國家規定的課程提供師資保證。繼續開展高中新課程培訓,確保每位高中教師都接受過高中各年級新課程內容的培訓。
3. 實施“中國小名師名校長培養工程”,選拔推薦一批優秀教師、校長參加省、市級教學名師、學科教學帶頭人和名校長、骨幹校長培訓,同時建立莆田市名師工作室。縣(區)也要相應開展骨幹教師培養工作,形成省、市、縣三級骨幹教師和校長隊伍,帶動全市中國小教師和校長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
4.實施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培訓。組織全市中國小教師參加以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有效整合為主要內容的培訓,至2012年底,利用多種途徑和手段組織全市中國小教師參加不低於50學時的教育技術培訓,以提高我市中國小教師教育技術套用能力。
(二)加強教師培訓基地建設。進一步最佳化教師培訓機構的資源配置,明確任務職責,加強培訓能力建設,提高為廣大教師學習進修服務的水平。
1.大力加強 莆田市教師進修學院仙遊師範學校兩個市級教師培訓基地建設,強化其培訓、教研的功能以及在全市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中的引領帶動作用,將兩個市級教師培訓基地建設成為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的政策研究諮詢和業務指導中心。
2. 各縣(區)要整合教師培訓、教研和電教等資源,加強教師進修學校建設,構建集信息、培訓、教科研和社區服務為一體的教師學習和資源中心。開展縣(區)級教師進修學校達標評估工作,2011年前荔城區和涵江區教師進修學校要創建省級示範性縣區級教師進修學校,以推動縣(區)級教師培訓機構規範化建設。
3.重視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建立專職培訓教師定期培訓制度,提高培訓師資素質,努力建設一支由專家學者、中國小一線優秀教師和專職培訓教師組成的專兼結合、合理流動的高素質培訓師資隊伍。適當提高市、縣區教師培訓機構專任教師的高級職務崗位結構比例,吸引優秀人才充實培訓師資隊伍。
(三)提高教師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1. 要加強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圍繞當前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存在的重難點問題,對課程與教學管理、課堂教學改革、評價與考試改革、學生學習質量分析與指導、農村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提升等帶有全局性的教育教學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將研究成果引入培訓課程,使培訓課程和內容更加符合中國小需求和教師專業發展需要,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2. 要創新培訓模式。堅持因地制宜、以校為本、注重實效的原則,大力開展校本培訓;建立教師校本培訓考核檢查制度,切實落實學校在承擔校本培訓中的責任;充分發揮教師繼續教育遠程培訓網路等遠程教育平台的作用,促進集中培訓、遠程培訓和校本培訓的有機結合,提高培訓效益。
(四)加大教師繼續教育管理和經費投入力度。貫徹《福建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 關於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意見》(國人部發[2007]96號),建立健全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體系,人事行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開展公需科目培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專業科目培訓,專業科目培訓學時不得低於總學時的70%。把接受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教師年度考核、職務評聘的一項依據。
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支持“中國小名師名校長培養工程”、“農村教師(校長)教育教學能力提升工程”和其他市級教師、校長培訓工作。市、縣(區、管委會)財政部門要切實按教職工年度工資總額1.5-2.5%的標準,核撥教師繼續教育經費,並落實教師培訓專項資金。農村中國小校要按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用於教師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一伙食補助、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民辦學校舉辦者也要按本校教職工年度工資總額的1.5-2.5%安排教師繼續教育經費。加強教師培訓經費的管理,實行專款專用,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嚴格執行物價、財政部門關於繼續教育工作的收費規定,禁止亂收費。
七、改善教師待遇,切實維護教師合法權益
(一)改善教師待遇
1.採取有效措施,實現轄區內教師工資、津補貼、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相同待遇,確保轄區內農村教師待遇不低於城鎮教師待遇。
2.高校畢業生到鄉鎮及以下中國小任教的,可直接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工資高定一級。
3. 在實施中國小校績效工資時,農村學校教師補貼適當區分補貼等次,對山區、海島和邊遠艱苦農村學校給予更多傾斜。
4. 提高農村學校(含教學點)中、高級教師崗位的結構比例各5%,並適當提高農村教師在各級各類評先表彰中的比例。
(二)落實公辦學校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健全公辦中國小教師工資縣級財政統發機制,將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教職工工資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按時足額發放,確保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縣區域內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實現縣區域內中國小教師同等待遇。績效工資按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意見》(莆政綜[2009]88號)的精神和要求發放。進一步落實公辦學校教師醫療、住房等社會保障政策,各縣(區、管委會)應在縣區域內按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為中國小教師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勞動保障、建設、財政等部門對中國小教師基本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三)保障民辦學校教師合法權益。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依法保障民辦學校教師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權利。民辦學校應依照《勞動契約法》的有關規定,與聘用的教職工訂立書面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按契約規定及時兌現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民辦學校教職工人事檔案由教育行政部門和人事行政部門共同指定具備資質、服務質量好、收費合理的人事代理機構代管,受委託的人事代理機構要切實做好民辦學校教職工檔案管理、教齡和工齡計算、職務評審等工作。民辦學校應參照同類公辦學校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結構標準,對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教師實施聘任。民辦學校應當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為在職教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市、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民辦學校教師合法權益落實情況的督查。
(四)完善教師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和對學校重大事項決策的知情權、參與權。全面實行校務公開制度,執行重大問題議事規則,學校改革與發展的重大決策、學校的財務收支情況、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職工權益的其他事項,要及時向教職工公布。
八、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取得實效
(一)加強對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的領導。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將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教育工作的一項重點來抓。要根據本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工作措施,大力營造教師隊伍建設的政策環境和社會環境,紮實推進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教育行政部門作為主管部門要把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切實抓好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保障職能,按照教育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為教師隊伍建設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編制、人事等部門要在編制和人事政策上給予保障,形成政府統籌、部門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強化學校對教師隊伍建設的責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堅持依法治校、從嚴治教,切實建立教師管理責任體系,健全教師管理規章制度,明晰職責,落實責任。要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教師隊伍發生的問題要界定責任,嚴肅處理。校長是學校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全面承擔起教師隊伍建設管理的職責,進一步建立健全教師管理制度,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不斷規範教師從教行為。要規範學校收費,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批准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擴大收費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堅持收費公示制度,自覺接受民眾監督,不得亂收費。財政、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校經費收支的監管,學校不得自行增加津補貼項目、提高津補貼標準。
(三)加大對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的督查力度。把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納入“雙高普九”和“對縣督導”的評估範圍,適當提高評估權重和分值。適時開展專項督導檢查,考察評估各縣(區、管委會)師德建設、教師資源配置、教師待遇、培訓經費和培訓基地建設等實際情況,並把督導檢查結果作為表彰獎勵或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確保教師隊伍建設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紮實推動我市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為全面推進 湄洲灣港口城市建設,實現莆田市委五屆五次全會提出的“以港興市,工業強市”的發展戰略目標,服務海西“兩個先行”提供堅實的人才支撐。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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