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的職責。
(二)增加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報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四)增加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二、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科技發展戰略、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區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
(三)研究確定全區科學技術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組織編制全區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定全區科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宣傳、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承擔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後臨時成立的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辦事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全區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擬定全區破壞性地震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實施。
(五)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區科技事業經費、科學技術經費和政府各類科技創新引導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的政策措施,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
(六)研究提出全區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報,組織實施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計畫。
(七)歸口管理全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智慧財產權保護、軟科學研究、科技信息、科技諮詢、科技統計分析、科技檔案和民營科技等工作。
(八)組織制定全區科技促進工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九)組織實施全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研究制定對外科技合作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對外科技交流、合作項目的審核工作。
(十)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和指導各類科研及開發機構的發展;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全區科技人才資源的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有利於科技人才成長的政策措施。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區直有關部門和鎮(辦事處、管理區、開發區)的科技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科技進步考核和科技工作目標任務的檢查、考評、結帳工作。
(十二)歸口管理全區科技物資、大型精密儀器、放射性同位素、化學試劑、實驗動物,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技術商品等無形資產。
(十三)負責區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科學技術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區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掛人事老乾科牌子)。
參與研究制定全區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相關文稿草擬和審核工作。負責機關管理事務工作,組織和協調區內重大科技活動。負責機關政務公開、會議組織、秘書事務、重要檔案和材料的起草及信息調研,負責科技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來信來訪和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和回復工作,管理機關文印、保密、文書檔案。負責科技年鑑及內部資料編印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檔案、職工教育培訓等工作,管理系統內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的評定、晉升工作。協助上級科技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科技進步考核、工作實績考核工作。編制和管理本機關基本建設計畫、財務收支計畫,負責本機關財務管理和本系統內的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區地震監測和觀測站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本機關的工、青、婦、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行政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