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水利局

水利概況

荊州市地處長江中游,轄荊州、沙市2個區,公安、監利、江陵3個縣,代管松滋、石首、洪湖3個縣級市。8個縣市區下轄103個鄉鎮、12個街道辦事處,總人口667萬人。全市國土面積14067平方公里,占湖北省國土面積的7.6%。其中平原湖區占78.8%,丘陵低山區占21.2%。荊州市境內有大小河流近百條,均屬長江水系,流域面積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40多條,流經的主要河流有長江、“荊南四河”、東荊河、沮漳河。市內湖泊眾多,溝渠交織。千畝以上的湖泊30多個,總面積8萬公頃。長江以北是著名的四湖流域,“四湖”即長湖、白鷺湖、三湖、洪湖;目前,白鷺湖、三湖已基本墾殖為農田。洪湖承雨面積5980平方公里,控制蓄水面積402平方公里,是湖北省最大湖泊;長湖承雨面積2265平方公里,現有湖面157.5平方公里。
荊州市治水歷史悠久,地理位置特殊,防洪地位重要;水利、防汛一直受到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關注和重視。水利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和命脈,在“工業興市、建設和諧荊州”中占據著重要的戰略地位。

內設科室

荊州市水利局是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與荊州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合署辦公。對全市水利、防汛工作履行規劃、管理、監督、服務職能。歸口業務管理和直屬管理單位31個,在職人員9900人。其中市直水利單位23個(正縣級單位7個,副縣級單位7個,科級單位8個,企業單位1個),在職職工4613人。水利局內設辦公室、計畫財務科、水政水資源科、河道堤防科、農村水利水電科、水庫水保科、建設管理與科學教育科、水情科、通訊科、人事勞動科、老幹部工作科及監察室等12個科室。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荊州市委、荊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荊州市市級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荊發〔2001〕22號)精神,荊州市水利局(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國家關於水利工作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擬定全市水利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起草有關水利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市城鄉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和跨縣市區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全市水源地保護,河道整治和保護;組織有關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三)按照國家、省、市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標準,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和水能資源發展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四)擬定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全市水行政執法活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縣市區間的水事糾紛。
(六)擬定全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和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規費、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組織編制全市水利建設規劃、水利中長期發展計畫、水利建設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審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全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
(八)對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主管全市河道、水庫、湖泊、分蓄洪區;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湖、庫的治理和開發;按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負責全市水利行業的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履行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單位的職責。
(九)主管全市農村水利水電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小水電、鄉鎮供水和農村飲水工作。
(十)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作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一)負責管理並協調全市水利行業對外合作與科技教育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的技術推廣;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十二)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排澇抗旱工作,落實省主管部門對大江大河大湖大庫和重要水利工程制定的防汛排澇抗旱調度方案;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對市管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排澇抗旱調度。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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