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年底,范冰冰正式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交訴訟,以侵犯名譽權為由,2008年1月18日向北京當代女子醫院提出120萬元的賠償要求。2008年底,北京東城區法院一審判定,北京當代女子醫院賠償明星范冰冰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整。2009年7月初,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在審判過程中,被告曾稱自己廣告中提及的范冰冰並非演員范冰冰,而是河北農村的范冰冰。經節目證實,確有這樣一個范冰冰存在,並且也整過容。但她本人並未露面。不過,這位河北范冰冰整容的時間是2008年,而被告刊登的廣告早在2007年1月就面世了。顯然這個“李鬼”無法支持被告的陳述。
害怕青少年受誤導
范冰冰稱,自己的確可以像有的人一樣對這樣一件事一笑了之,但可以證明事實的事情,為什麼不去做?而且,她如果不去打這個官司,證明自己從未整容,很多青少年包括自己的朋友、媒體都會受到誤導。
她說,“比如說我身邊的同事別人經常會問他,你偷偷告訴我小范到底在哪兒整的,鼻子怎么這樣做的,那家醫院到底好不好,到底是什麼醫生,醫生叫什麼名字。我身邊的同事每次都是非常嚴肅的,斬釘截鐵地說她沒有整過容。我自己生活的圈子裡,有的時候可能沒有人敢當面問我,怕我一下子給他們撅回去,我身邊所有的人,有的時候做一些工作,一些新聞媒體也會有這樣那樣的問法,讓我不管是身邊工作人員也好,我也好,我家人也好,答了千百遍的問題,非常懶得再應付。在我自己看來,畢竟我是一個演戲的演員,我身邊可能會影響到非常多的年輕人跟學生。在當他們看到范冰冰暑期整容的時候,我會覺得我害了一大批的學生和年輕人,因為只有他們才是有暑假的,讓這些孩子受騙,讓這些在暑假的孩子真的以為我在那裡整容過了,所以你們要去那,這對我來說特別大的責任,我不可以讓這些年輕人孩子去上當受騙。”
賠償金用來做慈善
對於最初索賠120萬元,卻只獲得了1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范冰冰稱,金額不論多少,她都會捐給慈善事業:“我的想法比較簡單,只要是維權判回來的這些錢,不管是多少,都可能放到中國扶貧基金會的范冰凍的基金里做一些想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