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辦公室、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茂名市區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茂南辦發[2012]1號),設立茂名市茂南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掛區物價局、區糧食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區發展和改革局、原區統計局、原區物價局、原區糧食局的職責。
(三)增加市下放(委託)並經區人民政府公布由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承擔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產業規劃、固定資產投資、招標投標管理、糧食管理、價格管理、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二)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報審和組織實施工作;協調其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專業、專項規劃的制定;負責區國民經濟動員的組織協調和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三)承擔經濟預測、預警責任;綜合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全區經濟健康發展的對策和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擬訂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
(五)做好社會事業、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六)加強對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引導和管理;負責審核上報國家和省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負責市管許可權的投資項目核准及市管許可權的基建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核准;負責本區政策許可權內各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立項的審批、核准和登記備案工作;開展重大項目的稽查工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審核上報國家和省審批許可權的外資項目和按許可權審批的外資項目。
(七)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組織起草修訂全區招標投標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八)負責全區糧食管理工作。擬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年度計畫;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業指導和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牽頭組織、協調各涉糧部門落實政府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責任;負責糧食行政許可事項和政策性業務的監督管理。
(九)擬定我區價格、收費管理的政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制定國家、省、市授權定價的價格和收費標準;組織價格聽證;依法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政策制定、計畫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經營者和中介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對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十一)組織實施省、市政府的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負責價格採集分析、預測預警和監控;開展價格服務,負責採集、分析、發布三農價格信息及主要工業品信息;實施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
(十二)實施市場監管,開展反價格壟斷,制止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開展價格、收費監督,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十三)組織全區完成國家、省、市統計調查任務,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預測和監督。擬定全區統計報表制度和統計標準,審批(核)全區的統計調查項目及其計畫方案。
(十三)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結果,編纂統計年鑑及人口、經濟、農業普查數據資料彙編。
(十四)建立健全統計管理網路,指導部門統計業務開展,落實統計歸口管理制度,指導統計基層建設與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政務信息、保密、印章、宣傳、財務、接待、後勤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材料的撰寫;負責本部門績效考核工作;負責本系統黨群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承擔黨務、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股(掛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負責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協調、銜接和平衡主要行業的規劃,協調平衡社會事業發展的規劃;負責研究、制訂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產業發展的政策推進;研究分析產業發展情況,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研究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國家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業的指導目錄;推進產業、技術、人才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及公共服務平台的規劃和建議。
負責組織和提出全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期目標,做好經濟的預測、預警分析;協調、銜接和平衡經濟和社會科學發展,研究提出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調查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加強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資料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分析研究工作;聯繫和協助區決策諮詢研究部門開展有關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等重大問題的研究,為區委、區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貫徹執行國家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提出我區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根據軍事要求,協調政府和軍隊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實施區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編制國民經濟動員預案;制定重點戰略物資的儲備和物資調用計畫;管理國民經濟動員各項經費;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體制改革股
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以及相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研究分析財政、金融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促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等融資重大問題;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審核上報工作。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貫徹執行國家節能減排方針政策,研究制訂我區節能減排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措施,促進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和諧發展;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投資股
加強對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的引導和管理;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負責上報審批許可權內的固定資產投資工程項目的立項工作;負責審批政策許可權內的各類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的立項工作;負責對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對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核上報全區國際商業貸款項目可行性報告;按政策規定審核上報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審核上報限額以上外商投資項目;審核上報限額以上境外投資項目和利用國外貸款項目;按政策規定做好各類固定資產建設項目的核准和登記備案工作;按上級要求協助組織開展重大項目稽查工作;協調處理投資管理和項目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口計畫管理,審核上報和跟蹤落實全區糧食、棉花進口配額的使用情況。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的招標投標工作。依法對必須招標的基建工程、特許經營項目的招標方式、招標範圍和招標方案進行核准;負責對全區招標投標工作情況的分析研究和綜合匯總,提出指導性工作意見;組織對全區招標投標活動特別是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區招標投標工作管理機構交辦的事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重點項目股(掛重點項目辦公室牌子)
規劃重大項目布局;編制年度重點項目投資計畫;綜合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督促檢查區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區重點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區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政策建議。
組織開展對基本建設項目的稽查和日常監測工作;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鎮、街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省、市安排本區投資項目、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區屬非經營性代建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綜合統計股
包括綜合統計、核算統計、民營經濟統計、基本單位統計、現代產業抽樣調查等5個專業。負責組織實施、指導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統計方法制度;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負責對外提供統計數據和統計信息諮詢、編髮統計年鑑;承擔區域內重要經濟指標的初步核算、評估和管理;負責部門統計報表制發的審批;負責受理統計登記事項,辦理統計基本單位的登記、變更、註銷;負責統計年報工作的組織與協調;負責全區各項普查工作數據處理和匯總;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農村及數據處理股
包括農村經濟統計、畜禽監測調查、固定資產投資統計、房地產統計、建築業統計、城鄉住戶抽樣調查統計、數據處理、統計執法檢查等8個專業。負責組織全區農林牧漁業生產情況、農村經濟、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房地產、城鄉住戶抽樣統計調查工作;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本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縣鎮、鄉村基本情況、新農村建設進程的統計調查;負責採集城鎮、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新型合作醫療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有關統計信息。負責全區統計系統計算機應用程式的開發、網路的維護與管理,統計綜合資料庫的建設、管理、維護;負責我區統計網站建設規劃,製作網頁,設計欄目功能,負責信息更新、安全維護工作;完成市局數據處理科和區政府信息辦有關網站建設的相關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廣東省統計管理條例》規定的職責許可權檢查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完成上級統計檢查機構交辦的統計執法檢查和統計違法案件查處等任務,定期向上級統計法規檢查機構報告統計執法情況;指導、監督各統計專業部門完成統計執法檢查工作;負責全區各項普查的資料編印及開發利用;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工交商貿股
包括工業經濟統計、交通運輸統計、批發零售貿易業統計、餐飲業統計、外資統計、對外貿易統計、旅遊業統計、科技統計調查等9個專業。負責組織實施工業、交通運輸、能源、批零、餐飲、外經、外貿、旅遊、科技的統計調查工作;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各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
(九)能源統計監測股
負責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區及各鎮街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負責對全社會能源消費總量進行核算、編制能源平衡表、能源使用統計監測、節能目標考核、評估能源數據質量;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人口和社會統計股
包括人口統計、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工資統計、私企工資抽樣調查、非公有制人才資源調查、文化產業統計、社會服務業統計、婦兒監測統計等7個專業。負責組織實施全區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工資、私企工資、非公人才、文化產業、服務業、信息諮詢、婦女兒童等統計調查工作;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本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收費管理股
組織實施政府列管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中介服務收費、社團收費、會費和教育收費、強制性培訓收費以及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費用的政策和法規;對上述收費進行審核、審批;負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外教育、培訓收費的監管;核發上述收費項目收費許可證和負責組織開展收費年審工作;協調和處理有關上述收費爭議;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價格管理股
管理和審核國家和省、市列管的工農業產品價格、藥品價格、醫療收費;負責對重要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農產品價格成本的監審;負責市場價格變動的監測工作;收集和發布市場價格行情、三農價格信息;負責價格統計、預測、分析價格走勢,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市場價格預警應急工作;組織實施資源、環境、工業品、公用、公益事業價格政策和法規;負責水、電、氣等資源價格的監管;負責污水處理費、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監管;審核、審批列入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目錄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住房價格指導、管理和規範工作;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推進價格誠信活動,指導開展價格服務工作;協助開展收費年審工作;協調和處理有關上述價格爭議;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股
協助價格調節基金辦做好價格調節基金的政策制定、計畫安排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價格調節基金徵集和運用價格調節基金扶持生產和平抑市場價格;組織開展價格調節基金政策宣傳;參與糧食風險基金的運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菜籃子”工程建設規劃、調查和落實工作;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發展;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價格監督檢查所(掛價格舉報中心牌子)
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和價格舉報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社團收費,在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費用以及對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市場巡查;負責受理、調查、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對各類商品和服務價格明碼標價進行監督;負責反價格壟斷工作,調查、認定和處理重大的價格壟斷行為和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價格監督檢查統計及案卷材料管理工作;協助開展收費年審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企業之間重大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爭議;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糧食發展規劃股
制定糧油流通和儲備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編制糧食流通儲備和糧油工業年度計畫、報表以及糧油流通服務網點、儲備糧庫、糧油加工等重點設施建設規劃;負責糧食項目開發和管理工作;檢查、指導糧油流通網點和糧油加工設施的管理;協調和幫助災區、缺糧貧困地區和突發事件所需的糧食供應;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糧食綜合管理股
擬訂糧食工作有關規範性檔案和其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糧食工作計畫和糧食年度工作總結;對上級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進行研究,提出貫徹執行意見;負責綜合糧食業務信息和對外宣傳;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糧食市場監管股(掛區糧食市場監督執法隊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糧食市場準入制度,負責各種經濟主體糧食經營的資格審查、糧食收購資格審核、陳化糧購買資格審核;監督檢查各級糧食總量平衡計畫的落實;協助區政府制定和組織實施在特殊情況下糧食市場的應急干預措施;負責社會糧油商品流通統計和有關統計數據的匯總和上報;做好糧情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交流;負責糧食市場信息網路建設,編制糧油報表和糧食統計工作,及時為政府提供糧情監測數據;參與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糧食流通秩序;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糧食收購儲備股
研究提出轄區內糧油購銷、地方儲備糧規模與收儲動用計畫;負責制訂糧食收購、儲備年度計畫並落實;負責儲備糧油的倉儲和運輸管理;執行國家糧油質量標準和糧油檢測制度;指導和檢查糧油的保管、儲存安全和推陳儲新;組織鑑定、推廣糧油儲藏、安全新技術;監督執行區級儲備糧管理技術規範;指導農村糧食儲備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九)糧食安全生產股
負責糧食安全生產和保衛工作;做好原糧食系統的組織人事、工資、社保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原糧食系統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銜接和開展糧食行業協會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糧食調控財會股
編制糧食收購、儲備所需資金的計畫並協調落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負責專項補貼資金、儲備糧油費用的撥補、結算等管理工作;監管重點糧油設施基本建設的財務和資金;組織和指導糧食會計核算和彙編財務報告及會計報表;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核銷事業編制8名,記賬管理事業編制4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5名;正股級領導職數20名。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