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區市場與安全監管局

(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開發試驗區)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的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指導、協調和監督工礦商貿行業主管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七)指導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省、市組織培訓考核除外)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指導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考評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辦公室、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茂名市區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茂南辦發[2012]1號),設立茂名市茂南區市場與安全監管局, 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原區畜牧獸醫局的生豬屠宰管理職責,原區農業局的相關農業市場監管執法職責,原區文化體育局的文體許可及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職責,原區旅遊局的旅遊市場監督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區市場與安全監管局。
(三)撤銷茂名市茂南區酒類專賣局,將其職責劃入區市場與安全監管局。
(四)增加市下放(委託)並經區人民政府公布由市場與安全監管局承擔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酒類專賣管理、生豬屠宰管理、農業市場監管、文化市場監管、旅遊市場監管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酒類專賣管理、生豬屠宰管理、農業市場監管、文化市場監管、旅遊市場監管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全區市場安全綜合監管和服務工作。
(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開發試驗區)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預測全區安全生產中長期趨勢;制定全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目標;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和市場安全監管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乙類)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的實施,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職權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情況;指導工礦商貿行業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依法監督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的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的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指導、協調和監督工礦商貿行業主管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七)指導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省、市組織培訓考核除外)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指導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考評工作。
(八)負責全區酒類專賣發證、年檢、執法的監管,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酒類非法行為;負責全區菸草專賣零售管理和許可證審批工作。
(九)負責生豬屠宰監督管理工作,打擊私屠濫宰違法行為。
(十)負責農作物種子(種苗)、肥料、農藥、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的執法檢查監督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負責農業機械安全和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十一)承擔文體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上級有關部門負責娛樂場所、音像製品、營業性演出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等文體市場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批;負責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許可審批;管理網路文化經營活動。
(十二)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十三)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協會的工作。
(十四)對口聯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茂南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分局的市場執法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市場與安全監管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牌子)
負責文電、保密、檔案、信訪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和組織調研;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研究提出安全生產發展的規劃和建議;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研究擬訂考核指標,開展安全生產考核、表彰獎勵活動,監督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參與、協調全區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統計的有關工作,定期匯總、綜合分析和通報生產安全事故情況;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案工作。
發布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及相關非訴訟法律事務;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推廣工作;協調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掛靠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掛靠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安全資格考核工作;指導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二)安全生產監管一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參與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檢查工作。
(三)安全生產監管二股
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關安全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監督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檢查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職業安全健康監管股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按照職責分工,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範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五)農業市場和生豬屠宰監管股(掛區酒類專賣管理局牌子)
負責農業相關市場管理執法,承擔農業機械的監管執法,承擔流通環節的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獸藥(漁藥)、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及農產品市場流通的執法。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酒類專賣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制訂酒類專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履行酒類專賣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對酒類商品的批發、零售實施行業管理;核發酒類專賣許可證及進行年度審核;負責全區菸草專賣零售管理和許可證審批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牲畜(生豬、菜牛、活羊)屠宰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擬訂牲畜屠宰管理的辦法和措施,對牲畜屠宰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對屠場進行常規化管理。
(六)文體旅遊監管股(區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娛樂場所、演出場所、營業性演出內容、出版物零售單位、複印、列印和影印單位、音像製品零售和出租經營單位、電影放映、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等相關業務的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及其變更、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省內連鎖經營單位事項的審批和《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年審工作;負責文物監管物品經營資格的審批;組織開展“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查處出版物、印刷企業等經營單位的違法違規經營活動。查處體育市場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負責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許可工作;負責處理旅遊市場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和不正當競爭等行為;開展旅遊市場檢查工作。
(七)登記受理股
承擔安全生產許可、酒類專賣許可、屠宰企業設定、網路文化經營許可、新聞出版許可、娛樂經營許可、營業性演出許可等前置審批事項的受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市場與安全監管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7名,核銷事業編制5名,記賬管理事業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7名。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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