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市下放(委託)並經區人民政府公布由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承擔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根據國家和省、市下達的人口控制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口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加強對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日常檢查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區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工作;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建設。
(三)組織實施對區直和市駐區各單位、鎮(街道、開發試驗區)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及相關的協調工作。
(四)對違反計畫生育政策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五)負責調控全區計畫生育指標計畫,檢查督促鎮(街道、開發試驗區)計畫生育行政主管部門發放計畫生育指標並對違反規定發放生育指標情況進行查處;組織病殘兒體檢和審核病殘兒二孩《計畫生育服務證》;負責全區因計畫生育手術造成後遺症的檢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服務、指導、協調工作。
(七)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制定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制訂計畫生育套用科學研究的規劃,組織實施國家級、省部級、市級和區一級計生科研課題。
(十)指導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檢查和指導計畫生育各級服務網路的管理和建設,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規劃與規範;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執行國家有關避孕藥具管理的規定,編制計畫生育藥具分配計畫,對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的使用與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一)協同有關部門編制省、市、區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預、決算;管理、監督社會撫養費的使用;定期審計各項經費的使用。
(十二)指導人口與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指導全區各級計生協會;負責計畫生育和有關人口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工作和協調各股室工作;負責全區人口計生系統和局機關人事、會務、黨務、檔案保密、文秘資料、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外事接待、後勤、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紀檢監察和工青婦等行政事務工作;制定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的計畫,並組織實施。
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市和區撥付的計畫生育經費的預、決算和安排基建經費;對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收支;負責局下屬單位經費開支的審計工作,負責計生事業費的審核及報送工作。
(二)規劃統計股
協助區政府制訂全區人口計畫、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和人口統計管理實施細則;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口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訂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指導各鎮(街道、開發試驗區),區直和市駐區各單位落實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按“兩個規範”的發展抓好各鎮(街道、開發試驗區)計畫生育“三位一體”工作;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工作;指導各鎮(街道、開發試驗區)抓好人口計畫生育“例會”制度工作;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建設;參與全區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工作。
(三)宣傳教育科技股
制訂全區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方針、計畫,指導各鎮(街道、開發試驗區)、區直和市駐區各單位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大力宣傳黨和國家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廣泛宣傳優生優育知識、節育避孕知識、生殖健康保健知識;組織開展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基礎知識普及教育工作;抓好各鎮(街道、開發試驗區)婚育學校(分校)、計畫生育宣傳欄、公開欄、讀報欄的建設;指導、檢查、督促基層單位開展“五期教育”;協調黨校抓好黨員幹部人口理論和計畫生育基礎知識教育;辦好計畫生育有關宣傳刊物工作,負責計生報刊宣傳,音像製品的收訂、發行工作;負責全區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開展“關愛女孩”行動,轉變民眾婚育觀念。制訂計畫生育套用科學研究的規劃,組織實施國家級、省部級、市級和區級計生科研課題;負責檢查、指導全區各級計生服務網路的管理、建設和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規劃、規範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已婚育齡婦女季度查環查孕的婦檢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鑑定和治療工作;協調組織做好全區病殘兒體檢和審核病殘兒二孩《計畫生育服務證》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檢查督促各鎮(街道、開發試驗區)貫徹落實計生政策;負責本級計生行政複議及全區計畫生育行政執法的指導;負責民眾來信來訪;會同有關部門對違反計畫生育政策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法規進行查處;負責執行和辦理區計畫生育“一票否決”事項,檢查、指導、監督各鎮(街道、開發試驗區)執行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度;負責區直和市駐區各單位計生契約的簽訂工作;負責監督全區計畫生育各項獎勵的落實。
(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股
負責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各鎮(街道、開發試驗區)對全區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發證和查驗工作,並監督落實節育措施;推動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承擔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市、區關於流動人口管理政策規定的宣傳解釋;指導督促全區各單位建立流動人口計生檔案,使流動人口計生管理規範化。
(六)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的方針、政策,負責茂名市區和茂南區各鎮(街道、開發試驗區)的社會撫養費徵收和管理,規範徵收社會撫養費的程式,管理徵收社會撫養費的票據、印章,會同我區計畫生育巡迴法庭審核人口監察隊對政策外生育事實的調查取證材料,對拒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對象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人員編制
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核銷事業編制8名,記帳管理事業編制3名(計生協會)。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6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根據有關規定和實有人員的增減,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實行動態管理。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