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辦公室、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茂名市區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茂南辦發[2012]1號),保留區委宣傳部,區文化體育局與區委宣傳部合署辦公。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區文化體育局的文體許可及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職責交給區市場與安全監管局承擔。
(三)增加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接受境外委託製作電子出版物審批職責。
(四)增加市下放(委託)並經區人民政府公布由區文化體育局承擔的職責。
(五)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機關的職責由區委宣傳部(區文化體育局)承擔,按章程運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意識形態及文體方面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宣傳、文體事業建設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二)規劃和部署宣傳思想工作,組織進行黨的中心任務和方針、政策的宣傳,國際國內形勢的宣傳,以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活動的社會宣傳。
(三)指導、協調和組織對外、港澳台的宣傳工作,做好境外記者有關宣傳報導方面的工作,組織協調對外新聞發布工作。
(四)把握和管理新聞輿論導向,對全區宣傳文體部門及有關民眾團體的工作實施指導、協調、管理。
(五)組織、指導全區理論學習、理論研究、理論宣傳方面的工作,指導區哲學和社會科學工作。
(六)負責企(事)業單位政工人員專業職務資格的評定、考核、晉升、培訓工作。
(七)指導開展文化體育業務工作,指導開展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負責組織區的重大文化、體育活動。
(八)推動文體產業發展;實施區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管理區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
(九)負責全區文化遺產的保護、利用、搶救和傳承工作,管理社會文化、公共圖書、博物館事業。
(十)指導全區民眾文體團體和協會開展創作、訓練、競賽活動,負責文體團體、協會業務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對外文體工作和對外文體交流與合作。
(十二)監督管理我區新聞出版活動,組織審查各類出版物,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出版市場,制訂我區出版物管理措施並指導實施。
(十三)負責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管理區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宣傳、文體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委宣傳部(區文化體育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財務、後勤管理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機關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辦等工作;負責黨群和紀檢監察工作;管理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並監督使用;負責部署、組織企(事)業單位政工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定、考核和培訓工作;負責宣傳幹部培訓工作;負責起草部領導的重要講話和部的重要檔案,總結宣傳思想文化體育工作方面的重要典型經驗;承擔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組織實施精神文明建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和檢查督促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落實;組織、協調和指導公民思想道德建設工作;負責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指導開展各類文明單位的創建活動和軍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動;對精神文明建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負責全區性公益廣告宣傳的協調工作;承擔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理論股
負責理論教育、理論研究、理論宣傳和理論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黨委(黨組)學習中心組理論學習的組織和考核;負責黨員幹部理論學習工作;負責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宣傳普及工作。
(三)宣傳股(掛區對外宣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
負責黨的方針政策宣傳、國際國內形勢宣傳和各項重大活動社會宣傳的組織、協調;負責城鄉民眾的思想教育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指導企業宣傳思想工作;負責黨的文藝方針政策的宣傳貫徹;負責區新聞宣傳的監管工作;負責協調、指導、組織全區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對外宣傳業務培訓工作;策劃、組織宣傳區形象、投資環境、建設成就的各類活動;負責協調港澳地區和境外媒體記者在我區的採訪活動;負責區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的巨觀協調和指導;蒐集分析涉及我區重大情況的網路輿情,協調和組織開展網上新聞宣傳活動; 負責協調突發事件的新聞處置;承擔區政府新聞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股
編制文物博物事業的發展規劃及有關管理辦法;負責全區文物保護,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問題;管理、指導、監督考古發掘、區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維修項目、開發利用、宣傳等業務;負責申請設立博物館;承擔區文物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保護、申報與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的檔案及資料庫;協調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承擔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
(五)文化藝術和文化產業股
負責設立從事美術品經營活動的經營單位的備案;負責藝術考級申請單位獲得收費許可後的備案;設立各類民辦藝術院(校)或藝術培訓輔導中心(培訓班)的設立審查;監督藝術考級活動;綜合管理藝術和社會文化事業;組織實施藝術和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專業藝術團體的業務管理和體制改革;負責全區藝術創作的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區藝術生產和重大文藝活動;指導文化藝術教育工作;指導、管理文化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辦理涉外、對港澳台文化藝術交流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工作;指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文化站(館)、公共圖書館、藝術館工作;協調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管理、協調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
負責調查研究文化市場動態,草擬地方性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文藝演出、文化娛樂、網際網路文化、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文化藝術品等文化市場工作;負責文化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協調文化產業基地和文化產業建設,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參與管理文化會展活動;指導文化市場各行業協會工作;負責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工作。
(六)民眾體育競訓和體育產業股
制訂全區競技、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的實施;指導全區各行業、各部門和社區民眾體育活動的工作;負責區體育社團和體育協會的管理工作;協同教育部門做好全區學校體育工作。
負責對全區競技體育進行巨觀指導和管理、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競技運動項目的設定和布局;負責本區舉辦的區級以上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協調統籌安排工作;負責對全區體育運動隊後備人才及教練員、裁判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全區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工作及組織體育教研工作。
依法監管全區體育市場;宣傳體育法規,培養體育消費群體,培育體育市場;提供體育技術諮詢和培訓服務;監督和指導全區體育彩票銷售發行。
(七)新聞出版管理股
制定全區新聞出版行業總量、結構、布局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新聞出版行業法規宣傳和統計工作;負責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接受境外委託製作電子出版物審批和加工貿易項下光碟進出口審核工作;負責非宗教內容的一次性內部資料出版物準印證核發(中央駐粵、直屬單位除外);負責對網際網路、手機、數字多媒體等非紙質媒體出版內容和活動的監管。擬訂全區著作權管理、保護、使用的管理辦法和著作權產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設立包裝裝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審批、承印境外出版物印件審批;印刷品印刷企業設立、變更審批(出版物印刷企業、外商投資除外);承擔新聞出版市場經營項目及活動的審批、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作品著作權認證和自願登記工作;負責本區出版物的審讀工作及違禁出版物、非法出版物鑑定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指導新聞出版行業協會的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委宣傳部(區文化體育局)行政編制12名,核銷事業編制3名,記賬管理事業編制9名。其中部長1名,副部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7名;暫保留改革過渡期間副股級領導職數2名,最終自然核銷副股級領導職數。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根據有關規定和實有人員的增減,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實行動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