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鑑定制度改革逐漸成為我國訴訟制度改革過程中的一個為眾多學者所關注的熱點問題。我國現行的鑑定制度還存在一系列的不足,例如程式的公開性不夠;當事人的權利保障不足;鑑定行為的監督和救濟程式缺失;反覆鑑定問題嚴重,從而導致訴訟效率低下、訴訟資源浪費嚴重、司法的穩定性和權威性受到損害等。而英美國家的專家證人制度則在充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和當事人平等的要求、專家證人程式的透明度和當事人對程式的參與權、專家證言客觀性的保障等方面有許多值得我們借鑑的地方。以此為基礎,本書對我國鑑定制度的模式選擇提出了全新的構想,並從訴訟程式和技術等角度對完善這一新的構想提出了自己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