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規劃和城市綜合管理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規劃市政局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市規劃和城市綜合管理局。
(三)加強全市城市管理執法監察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城鄉規劃、城鄉勘察測量和城鄉規劃設計、城市市政、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城市橋樑、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設施、市容綜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園林綠化、市容環境、城市路燈與城市綜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我市有關地方性實施細則及規範性檔案和年度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參與研究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組織編制我市城市、城鎮、工業園區的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園林和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區的城市設計,編制城市市政、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城市橋樑、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設施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牽頭組織編制或協調城市各專項規劃,負責審核上報鎮域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和中心鎮總體規劃,參與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項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三)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對建設項目提出用地規劃選址意見,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建築設計要點、用地紅線、道路紅線、建築紅線三線圖。
(四)負責對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建設工程報建提出設計要點,審核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核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圖,核發各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工程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五)組織編制本市規劃區內戶外廣告的規劃,審批規劃區範圍內的戶外廣告的設定,核發《戶外廣告招牌設定許可證》,並實行跟蹤管理,負責城市景觀環境(包括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城市燈光及其他構築物等)的規劃管理。
(六)負責組織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橋樑、隧道、涵洞、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設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檔案管理,做好相關科學技術、科技情報的推廣和套用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城區市政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
(七)負責城市綠化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城區綠化管理和養護工作、負責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服務質量,負責環境衛生設施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區城市垃圾處理的收費標準。
(九)負責城市道路照明、公共景觀照明的監督管理及城市照明的節能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區城市道路照明及公共景觀照明管理和養護工作。
(十)負責城鄉規劃和城市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對違反城鄉規劃和市政建設的各種行為進行查處,依法制止、糾正或撤銷違反城鄉規劃和城市綜合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依法查處違法建設、違章搭建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城市綜合整治和專項治理活動。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規劃和城市綜合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行政事務工作;協助領導綜合情況,做好決策助理,以及掌握情況、督促催辦、反饋信息。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退休人員服務、工青婦和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組織日常業務、黨的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政治理論、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三)財務股
貫徹執行有關財經制度、紀律,管理好局的經費使用;報銷各種費用開支,做好年度、季度、月度的預結算、制訂憑證及記帳工作,準時報送相關財務報表;做好報建項目的費用核算和各項費用的收取工作以及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監督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本系統內部的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財會人員的學習和培訓計畫。
(四)規劃管理股
組織或協助編制城市、鎮、工業園區的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以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審查工作;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做好市區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的選址,發出《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確定建設用地性質、位置、界線,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市區用地性質變更審批管理;負責建設項目規劃紅線管理;並根據土地使用證明,負責受理審核市區規劃區範圍內建設紅線用地申請,發出規劃設計要點,核發用地紅線、道路紅線圖;負責規劃方案送審管理;受理市區規劃區範圍內規劃方案的審查、覆核(會審項目準備方案初步審查初步意見)及送審管理,發出規劃方案審查意見;負責市政和管線工程規劃管理;受理市區規劃區範圍內新建、改建的市政和管線工程規劃申請,確定道路紅線和各管線工程路徑;負責臨時用地規劃管理;做好受理市區規劃區範圍內臨時用地的申請,核發《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做好村鎮規劃管理指導、技術服務工作和審核各建制鎮的有關規劃方案。
(五)報建管理股
負責受理各項目建築設計要點申請,並根據規劃設計要點提出各項建設工程具體設計要求,核發建築紅線圖;負責建設工程設計及室外環境設計方案送審管理;做好受理市區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的建築方案審查,對建設項目提出初步審查意見,組織建築方案上報規委會審批,並發出建設工程的建築方案批覆意見;負責建、構築物和市政工程及管線工程報建管理,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市區建築物放線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的景觀照明報批管理;負責戶外廣告牌(箱)及宣傳欄設定、門面裝修工程及相關燈光夜景效果的報批管理;負責建、構築物使用功能轉變的報批管理,做好受理建築物改變使用功能的審批工作;負責建、構築物和市政工程及管線工程的驗線管理;做好受理建設工程及市政工程和管線工程驗線申請並辦理,負責建設工程及市政工程和管線工程補圖工作;負責臨時建築的報建管理;做好受理市區規劃區範圍內經批准在臨時用地上的臨時建築申請,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管理;做好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核發《英德市市區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督促建設單位送交竣工檔案。
(六)市政管理股
負責受理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的市政設施規劃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負責受理全市市政工程和管線工程的建設申請,提出規劃設計要點,核發管線路徑紅線,並發出施工圖報建的審查意見;負責組織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對各項市政工程進行質量跟蹤及竣工驗收;負責總體規劃路網的標高控制,參與確定建設用地標高;按照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的要求,負責對市區道路網路進行方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及送審工作;負責擬訂市區市政工程建設的年度計畫及單項工程的預結算審查及送審工作;參與各建設小區建設工程的市政設施驗收。
(七)公共事業管理股
負責城市綠化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城市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監督、指導、檢查城市綠化管理和養護工作;負責城市道路照明及公共景觀照明的監督管理工作,城市道路照明和公共景觀照明設計安裝事項的審批手續和監督工作;監督、指導市區城市道路照明及公共景觀管理和養護工作;負責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業管理,負責監督、指導、檢查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垃圾的經營服務單位進行核准;負責市政工程設施及其它公共設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政道路的挖掘審批、驗收和跟蹤管理工作。
(八)城市綜合管理股
負責城鄉規劃建設管理行政執法指導和對違法、違章案件的調查、定性、查處和監督,以及對他人違法、違章建設投訴、舉報的處置和效能監察;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城市管理監察、城市的綜合管理和綜合整治及專項治理活動;負責中心城市規劃範圍內建設工程及市政工程的規劃檢查工作,並受理違章建設的處理。
(九)檔案室
負責接收、蒐集和保管城建檔案資料,並進行科學管理,提供利用;負責市規劃區範圍內報建工程、市政工程檔案的管理、分類、編目、統計和裝訂存檔;建立全市城建檔案工作的管理網路,負責對各鎮規劃市政所城建檔案進行業務指導,組織城建檔案工作經驗交流活動。

四、人員編制

市規劃和城市綜合管理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門後所需編制另文核定。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1名。

五、事業單位

根據《印發英德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的通知》(英發〔2010〕31號)精神,英德市規劃和城市綜合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如下:
一、改革內容
(一)保留單位。
1、保留英德市規劃勘測設計室,正股級,公益三類。主要任務:承擔著組織編制我市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園林和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區的城市設計,編制城市市政及其配套設施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小區的詳細規劃設計任務;配合英德市規劃和城市綜合管理局做好建設用地和建築物的紅線、坐標圖的繪製工作,放線定位提供依據,做好建設工程建築要點及建設工程公示工作。核定事業編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經費自理。
2、保留英德市規劃市政測量隊,正股級,公益三類。主要任務:承擔著負責市區的地形地貌測量工作,為城市規劃設計、市政工程設計及其它公共建設提供準確的設計數據,市區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紅線的放、驗線,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征地、拆遷等公益性放線工作。核定事業編制12名,其中:隊長1名、副隊長2名。經費自理。
(二)撤銷的單位。
撤銷英德市規劃市政局大站分局,其人員分流到英城街道規劃建設管理所和大站鎮規劃建設管理所。
二、其他事項
英德市茶果示範場英德市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英德市環境衛生管理處英德市園林局英德市路燈管理所分類改革方案另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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