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和本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有關水利項目初步設計
(三)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鎮(街道)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負責發布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區供水、用水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
(六)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七)管理全市河道、水庫、山塘、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河口灘和河堤等水域及其岸線,組織和指導全市主要河流的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組織實施河道采砂許可制度,指導全市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對全市水利水電工程進行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鎮(街道)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水利工程面上移民管理工作。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電、農村排灌、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全市違反水法規水事行為的查處,協調、仲裁跨鎮(街道)的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和其他水利水電工程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負責水務系統的科技、教育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局性的中心工作和會議組織;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把關、文電處理、督辦催辦;負責水電學會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本行業創建文明單位活動和政研會活動;對外宣傳、抓好電腦在辦公自動化中的普及與套用、政務信息、文秘檔案、保衛、保密、信訪、接待、車輛管理、環境衛生等機關行政事務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指導局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技術職務的考核、評聘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黨務、紀檢監察、統戰、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擬訂水利水電科學技術和教育的發展規劃;負責水利水電科技項目的申報,管理和推廣科技成果;負責科技情報工作的整編上報和傳遞;負責行業職工教育和培訓工作;協助水利學會開展日常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制定水利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計畫、年度計畫;負責水利建設、年度計畫的編制上報、下達和檢查管理工作;組織對列入省、市計畫的水利水電基建項目有新建、續建或專項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水利基建項目計畫申報和資金的審核;負責水利建設投資、效益的綜合統計工作以及行業的財務管理、指導並監督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及直屬單位財務效益及資產的內審工作。
(四)水政水資源水保股
宣傳、貫徹執行水利行業政策法規;負責水資源規劃和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工作;制訂水資源的中長期供求及其水量分配計畫;負責編制河流綜合開發利用規劃;負責水資源統一管理,保護和節約用水工作;指導水政監察人員的執法和收費工作;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協調處理水事糾紛;負責實施河道取砂許可證制度,監督河道采砂費、水資源費、堤圍防護費的徵收和使用;組織核定轄區內水域的納污能力;負責全市的水土保持規劃,擬訂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年度計畫,組織對水土流失區的治理、開發利用和管理維護工作;負責水土流失的綜合治理,對依法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審批基本建設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水資源開發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面上水庫移民工作。
(五)水利工程管理股
負責河道、水庫、湖泊、河堤等水域及其岸線、河口灘涂以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對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進行行業管理;對水庫大壩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水費的徵收和使用;指導灌區改造,監督節水。組織實施小型水利工程建設和除險加固;負責全市水務系統綜合經營的規劃、指導及局直屬經濟單位的管理;負責有關信息的蒐集、綜合和交流;負責引進項目、技術合作和交流的有關工作;指導對外洽談、商簽意向書、契約並監督實施;指導局下屬單位綜合經營。
(六)水利建設股
負責水利建設行業管理;指導農田水利、城鄉供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等農村水利的建設;負責主持水利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審定和項目初步設計、技施設計等技術性檔案的審批上報工作;審批、出具防洪規劃同意書;負責較大工程項目施工指導、預(結)算、竣工驗收。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水利工程項目的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安全質量管理,協調、指導水利工程招投標工作。
(七)水電建設管理股
負責全市地方中小水電站、機電排灌站、小水電輸變電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技術施工設計等技術性檔案的審核和上報工作;負責對全市小水電站建設、技術改造、運行管理等進行行業監督和指導;負責“全國農村電氣化縣”建設的規劃、審批、建設計畫實施、達標驗收;負責地方小水電的綜合統計工作;歸口管理行業安全生產。
(八)三防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排澇工作,對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旱、防風調度;負責防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工作;承擔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3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副科級)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9名。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
事業單位
根據《印發英德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的通知》(英發〔2010〕31號)精神,英德市水務局 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如下:
(一)保留英德市水政監察大隊,正股級,公益三類。主要任務:協助行政主管部門對《水法》、《水土保持法》及有關法規實施的監督檢查,協助查處違法行為,協助做好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取水許可、利用河道資源、生產建設項目等技術審查,協助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徵收水資源費及其他費用。核定事業編制6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經費自理。
(二)保留英德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室,正股級,公益三類。主要任務: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的勘測設計、施工,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技術諮詢。核定事業編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自理。
(三)保留英德市空子水庫工程管理所,正股級,公益一類。主要任務:負責空子水庫工程建築物和設備的維修養護工作和水庫洪水調節,保證水庫下遊人民生命財產和防汛安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庫區水源保護和水土保持工作,負責保障下游空子水庫灌區和東華供水任務,完成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核定事業編制15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四)保留英德市長湖引水工程管理所,正股級,公益二類。主要任務: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業、防洪、抗旱等方面的法律、法令和灌區管理有關的規程、規範,負責長湖引水灌區總乾渠、主灌渠、北灌渠、南灌渠和西灌渠等一級渠道及其附屬建築物的管理、運行和維護,保障工程安全運行,確保英德市區備用水源供水的可靠性和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性利用和經濟的發展,受市水務局委託對灌區受益單位和個人進行水費徵收,並按有關規定使用水費,負責組織長湖老虎灘電站的經營和資產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灌區的除險加固、達標建設的規劃、設計報批、施工工作,完成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所長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二類撥付。
(五)保留英德市波羅河陂頭引水工程管理所,正股級,公益二類。主要任務: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業、防洪、抗旱等方面的法律、法令和灌區管理有關的規程、規範,負責波羅河灌區渠首陂頭、左右主灌渠及其附屬建築物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受市水務局委託對灌區受益單位和個人進行水費徵收,並按有關規定使用水費,負責組織波羅河陂頭電站的經營和資產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陂頭和灌區的除險加固、達標建設的規劃、設計報批、施工工作,完成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核定事業編制14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二類撥付。
(六)保留英德市上空水庫工程管理所,正股級,公益二類。主要任務: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業、防洪、抗旱等方面的法律、法令和規程、規範,負責上空水庫工程建築物和設備的維修養護工作,做好水庫調度工作,保障水庫下遊人民生命財產和防汛安全,協助有關部門庫區水資源保護和水土保持工作,負責上空水灌區左右主灌渠及其附屬建築物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受市水務局委託對灌區受益單位和個人進行水費徵收,並按有關規定使用水費,負責組織水庫水庫壩後電站的經營和資產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以及水庫大壩、灌區的除險加固、達標建設的規劃、設計報批、施工工作,完成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核定事業編制16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二類撥付。
(七)保留英德市汶羅河引水工程管理所,正股級,公益二類。主要任務: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業、防洪、抗旱等方面的法律、法令和灌區管理有關的規程、規範,負責汶羅河灌區渠首陂頭、主灌渠及其附屬建築物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受市水務局委託對灌區受益單位和個人進行水費徵收,並按有關規定使用水費,負責組織汶羅河二級電站的經營和資產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陂頭和灌區的除險加固、達標建設的規劃、設計報批、施工工作,完成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核定事業編制14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二類撥付。
(八)保留英德市新建陂引水工程管理所,正股級,公益二類。主要任務: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業、防洪、抗旱等方面的法律、法令和灌區管理有關的規程、規範,負責新建陂水閘及防洪、供水(含灌溉、發電供水)、觀測和水土保持工作,做好灌區渠首水閘、主灌渠及其附屬建築物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受市水務局委託對灌區受益單位和個人進行水費徵收,並按有關規定使用水費,負責組織新建陂渠首電站的經營和資產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水閘和灌區的除險加固、達標建設的規劃、設計報批、施工工作,完成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核定事業編制18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二類撥付。
(九)保留英德市秀才山水庫工程管理所,正股級,公益二類。主要任務: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業、防洪、抗旱等方面的法律、法令和規程、規範,負責茶山水庫、東水庫、西水庫、黃岩坑水閘、進水渠、連通渠以及壩後電站及其附屬建築物運行、調度、觀測、維護和管理工作以及庫區水源保護和水土保持工作,負責秀才山灌區左右主灌渠渠首及其附屬建築物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受市水務局委託對灌區受益單位和個人進行水費徵收,並按有關規定使用水費,負責組織秀才山水庫壩後電站的經營和資產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以及水庫大壩、灌區的除險加固、達標建設的規劃、設計報批、施工工作,完成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核定事業編制15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二類撥付。
(十)保留英德市楓樹坪水庫工程管理所,正股級,公益二類。主要任務: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業、防洪、抗旱等方面的法律、法令和規程、規範,負責楓樹坪水庫、寺前水庫、鹿頸水庫防洪、灌溉供水和水土保持工作,並負責各水庫大壩的安全監測,水庫大壩及其附屬建築物運行、調度和維修養護管理工作,負責楓樹坪萬畝灌區南、北灌渠及其附屬建築物的運行、調度和維修養護管理工作,受市水務局委託對灌區受益單位和個人進行水費徵收,並按有關規定使用水費,負責組織楓樹坪水庫壩後電站的經營和資產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以及水庫大壩、灌區的除險加固、達標建設的規劃、設計報批、施工工作,完成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核定事業編制19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二類撥付。
英德市水利移民工作辦公室分類改革方案另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