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2003年引渡法

英國2003年引渡法

《英國2003年引渡法》,作者許文瓊,彭勝娟。梁文均,由中國法政大學出版,描述英國一度引用別國的法律檔案

基本信息

內容提要

英國2003年引渡法

英國是一個引渡立法比較頻繁的國家,自1870年頒布第一部《引渡法》後,分別於1873年、1895年、1906年、1932年、1935年頒布了關於《引渡法》的修正法案,1965年頒布了與愛爾蘭開展引渡合作的《簽注逮捕令法》,1967頒布了與大英國協國家開展引渡合作的《逃犯法》,1988年頒布的《刑事司法法》用一編的篇幅對引渡制度作出重大修改。最新的引渡立法是《2003年引渡法》。

英國《2003年引渡法》由五大部分組成,共有227條,中譯文的篇幅大約為15萬字。它算得上當今世界條款最多、篇幅最長的引渡立法。該法的第一部分調整從英國向所謂“第一類法域”引渡的規則,第二部分調整從英國向所謂“第二類法域”引渡的規則,第三部分調整從外國向英國引渡的制度,第四部分調整警察機關的權力,第五部分是其它的雜項規定。

研讀《2003年引渡法》,它的細密性和邏輯性給人以深刻印象,同時也可以發現它的一些鮮明的現代化特點。

目錄

第一編 向第一類法域引渡

序言

逮捕

初審

引渡聽審

引渡聽審結束前出現的問題

抗訴

引渡的時間

第一編逮捕令的撤回

第一編逮捕令的競合

同意引渡

引渡後的事項

費用

遣返案件

解釋

第二編向第二類法域引渡

序言

逮捕

引渡聽審

國務大臣的職責

抗訴

引渡的時間

引渡請求的撤回

引渡要求的競合

同意引渡

引渡後的事項

費用

遣返案件

解釋

第三編向聯合王國引渡

從第一類法域引渡

從第二類法域引渡

一般規定

第四編 警察權力

逮捕令和命令

無證搜查與扣押

逮捕後的待遇

被扣押財產的移交

工作守則

一般規定

第五編 各種規定與一般規定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