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英國土地法悖論是英國土地法發展變遷過程中的特殊現象。這一現象主要出現在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的17-19世紀,並對英國社會經濟的迅猛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本書力圖通過對英國土地法悖論現象本身、悖論形成的原因以及悖論發展走向的解讀,來拓展對英國傳統土地法特質的認識,並探尋社會現代化進程中土地法變革的規律,以對中國當前的土地法建設提供一些有益的參考。
作者簡介
洪蕎,女,籍貫貴州貴陽,1976年5月生人。1994年就讀蘭州大學,獲學士學位。2001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律史專業,2004年獲法學碩士學位,同年留院工作至今。2013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研究方向外國法律史。2015—2016年,作為教育部和留基委教育調研項目訪問學者,赴牛津大學法學院訪學。
主要研究領域:英美法、英國土地法律史。目前擔任中國人民大學普通法中心兼職研究員,在《政法論叢》《中國法學(英文版)》《人權》等雜誌發表論文十餘篇。
章節目錄
導 論1第1章 英國土地法悖論之本體解構10
1.1 英國土地法悖論的有關理論 11
1.2 英國土地法悖論的有關基本概念 14
1.2.1 英國土地法悖論研究的基本概念 14
1.2.2 英國土地法的調整對象和法律淵源 22
1.3 英國土地法悖論現象分析 26
1.3.1 英國土地法傳統性之形式表現 27
1.3.2 英國土地法傳統性之內容表現 35
1.3.3 英國土地法的傳統性與近現代法律關係調整需求的矛盾40
1.4 小 結 43
第2章 英國土地法悖論之法律根源45
2.1 技術困難——英國土地法改革的法律障礙 45
2.1.1 傳統土地法的法律結構和法律內容 45
2.1.2 英國法解決特定具體爭論的法律思維 47
2.1.3 近代英國法律職業階層的狀況 50
2.2 地產分類——英國土地法延續性的制度保障 54
2.2.1 自由與不自由保有地產的分類——人身依附關係的制度摒除 54
2.2.2 自由保有地產土地權益的分類——土地利用效率的制度保證 62
2.2.3 租賃保有地產——土地經濟關係的制度空間 66
2.3 二元土地權益機制——英國土地法適應性的機制補充 69
2.3.1 衡平法對用益關係的確認——土地權益的補白 69
2.3.2 普通法對用益權的承認——土地權益的歸位 75
2.3.3 信託與二元土地權益機制——土地權益的全面保護80
2.4 小 結 84
第3章 英國土地法悖論之生成土壤87
3.1 近代英國農業經濟關係的相對穩定 88
3.1.1 長子繼承對土地分割的限制 88
3.1.2 圈地運動對土地集中的促進 91
3.1.3 製造業繁榮對土地流轉需求的消解 92
3.2 守成的政治制度與土地貴族優勢的政治地位 93
3.2.1 英國政治制度的守成特點 94
3.2.2 英國近代議會改革與土地貴族優勢地位的緩慢動搖 95
3.2.3 對法國革命的解讀與法國法的翻譯 99
3.3 土地自由流轉與土地集中兩種土地改革理想的博弈 101
3.3.1 自由主義的土地自由轉讓土地改革理想 102
3.3.2 團隊精神的土地國家化土地改革理想 107
3.3.3 兩種土地改革理想的博弈 109
3.4 小 結 112
第4章 英國土地法悖論之修正解決115
4.1 19世紀英國土地法改革——悖論之適應性修正 115
4.1.1 19世紀土地改革措施 116
4.1.2 19世紀土地改革的效果 120
4.2 20世紀英國系列土地立法——悖論之解決 123
4.2.1 公簿持有制的廢除——現代土地法律關係基本模式建立 124
4.2.2 普通法地產的簡化——二元土地權益保護機制的重組 125
4.2.3 不動產與動產法律規則的同化 126
4.3 英國土地法悖論現象的總結與思考 128
第5章 英國土地法悖論的拓展研究133
5.1 “英國土地法悖論”對我國現階段土地法改革的啟示 133
5.1.1 中英土地法之法律形式比較 135
5.1.2 英國土地法悖論現象的法律解構 137
5.1.3 對中國土地法改革的啟示 141
5.2 中國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的歷史、現狀與路徑選擇 146
5.2.1 我國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現狀 148
5.2.2 我國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的歷史階段性 154
5.2.3 國外對婦女土地權益保護的不同實踐 159
5.2.4 加強我國婦女土地權益保護的思考 164
參考文獻 169
後記 178精彩片斷 序
本書是洪蕎博士在其博士論文的基礎上幾經修改完成的一部學術專著,也是她多年來對英國土地法情有獨鐘不斷潛心研究的一個成果。
古往今來,土地作為人類社會生活中最重要的資源,始終為不同社會形態下的統治階級所重視,土地法也很自然地成為各國立法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從迄今所知人類歷史上最早的古東方《烏爾納姆法典》(約公元前22世紀),到當代世界各國發達的財產權制度,均將土地視為重要法律問題加以規定。可以說,土地法是人類法制史上最古老綿長的部門法之一,也是體現時代特徵和展示社會發展因素的一個標誌性的重要法域。
值得指出的是,土地法的理念和制度模式,伴隨著西方兩大法制傳統差異的形成,展現了不同的個性與風采。大陸法系國家以古羅馬法學家倡導的公法與私法劃分的理論為基礎,構建了以所有權為核心的財產法制度。而英國土地法制度則是在經年累月的社會實踐中以經驗主義的方式逐漸累積而成,不僅充滿了歷史的滄桑感,也承載了太多複雜和繁難的因素,其龐雜的法律結構和淵源往往讓研究者望而卻步。
應當說,研究包括土地法在內的英國法制史,必須重視它的中世紀時代。因為對於英國法來說,中世紀是一個具有特殊重要意義的時代,也是一個極具創造力的時代。在這個時代里,英國人顯示了自己非凡的勇氣和法律智慧,不僅創立了獨特的法制傳統,也築建起由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構成的獨特的法律體系。這支法律體系又在以後的歷史中得以不斷地延續和完善,最為典型地體現出了法律的連續性和持續不斷發展的特徵。走進英國法的歷史,你不僅會明顯地感受到,英國是一個極具法制特色和個性的國家,也會深深地感受到英國法充滿著與眾不同的歷史穿透力和濃厚的歷史氣息。對英國土地法研究的感受也會是如此。
那么,從中世紀一路走來的英國封建土地法,緣何能夠繼續實現對近代資本主義經濟發展最為迅猛的英國土地關係的調整?緣何能在近代以來的英國,仍然保持著旺盛的生命力?面對英國土地法不可思議的歷史延續性、適應性、包容性,人們該如何理解人類社會法律與經濟的關係呢?多年來,英國土地法這一奇特和不可思議的法制現象,一直令學界困惑和難以解讀,由此也導致了英國土地法悖論這一學術命題的誕生。
洪蕎博士的這部學術著作便是迎難而上,針對英國土地法悖論中的諸多困惑與難解之題,潛心研究多年,對其予以解讀和論證的一部成果。
2001年,洪蕎來到我的身邊,攻讀外國法制史專業的碩士學位,從此走進了研究世界法律文明史的學術領域。在工作了幾年之後的2007年,洪蕎再次攻讀在職外國法律史專業的博士學位,在入學後不久即向我表明她鍾情於研究英國法制史的學術願望,並最終在迷宮式的英國法律殿堂中被英國土地法更為獨特的影響和歷史魅力所吸引,確定了“英國土地法研究——土地法悖論的歷史解讀”的博士論文選題,由此開始了幾年艱辛的學術跋涉和耕耘。
作為導師,我深知這一選題的難度和深度,雖了解她的聰慧,相信她研究學術問題的悟性和能力,讚賞她在學術上的這種進取精神和勇氣,但每每看到繁忙工作中的她,常常內心糾結和不安。然而,最終洪蕎沒有讓我失望,在2012年她不僅順利通過了答辯,而且撰寫的論文獲得了專家學者的好評。
當然,作為導師,我也見證了洪蕎為完成此選題付出的勤奮和辛勞。為了準確把握研究的內容,幾年中,她克服各種困難,通過各種努力獲取國內外相關的最新資料和研究成果,廣泛和認真研讀相關歷史文獻和理論書籍,並憑藉外語優勢閱讀了大量的外文資料,出版發表了不少相關的研究成果,博士論文幾易其稿,不斷充實和升華。在博士畢業後的三年中,洪蕎依然沒有放棄對英國土地法研究的興趣,不僅在繁忙的工作之餘,在《中國法學前沿》、《政法論叢》《中國法學(英文版)》、《中國社會科學報》等刊物發表了近十篇論文,而且在2015年專程前往英國牛津大學進修學習3個月,在獲得大量寶貴文獻的同時,對英國土地法的研究有了更深層次的感悟和提升。
而今,這部《英國土地法悖論研究》書稿,是洪蕎博士畢業後在高校工作期間,伴著她在學術上的進步和研究的深入,在博士論文的基礎上,凝聚心智,精心修改,再次對英國土地法制度進行思考與完善的結果。
這部著作以豐厚的歷史文獻為依據,史論結合,脈絡清晰,讀起來會讓你感受到歷史的氣息和論者的智慧。作者首次系統地梳理了英國土地法悖論的相關理論,指出諸多的土地法悖論指稱,實則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土地法結構繁雜,理論性不強,卻能沿襲數世紀不改;其二,在近代依然適用的土地法在內容上明顯落後於經濟發展階段,但卻能夠實現其調整功能。作者還對英國土地法悖論研究關涉的重要概念及其內涵等進行了界定和解析,並從土地法與經濟的互動關係入手,對繁雜的英國土地法的結構、原則、土地權益以及發展演變的歷程進行了詳述廣論。此外,作者對導致英國土地法悖論形成的法律技術障礙、制度自身具有彈性等法律成因,以及政治經濟和思想根源的影響和現代土地法的改革等進行了深入的分析論證。最後,作者通過自己的研究得出結論,認為英國土地法悖論實際上是一個佯謬,英國土地法在近代的確滯後於經濟發展階段,但並未滯後於其所要調整的土地經濟關係,且這一現象與我們已知的法律和經濟互動理論並不相悖。
我相信,這部凝聚著洪蕎的真誠與思考、心血與汗水的學術作品——《英國土地法悖論研究》,不會讓學界和讀者失望,它的學術價值和意義定會得到人們的肯定。應洪蕎博士之邀,欣然作序。
葉秋華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