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在20世紀70年代末,由於新界租期將在大約20年後屆滿,中、英政府遂就香港前途展開談判。1984年12月19日,中英雙方在北京簽署了中英聯合聲明。簽署當日,中英雙方分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英國駐華大使館的名義,互相交換了關於香港居民國籍問題的備忘錄。英方在備忘錄中表示,在1997年6月30日或之前由於同香港的關係為英國屬土公民者,從1997年7月1日起,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但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使其可繼續使用英國政府簽發的護照,而不賦予在英國的居留權。
英國政府在1985年制定了《香港法1985》(Hong Kong Act 1985),以立法的形式確認了中英聯合聲明及英方的備忘錄。1986年6月5日,英國樞密院根據《香港法1985》制定了《香港(英國國籍)令1986》〔Hong Kong (British Nationality) Order 1986〕。
《香港(英國國籍)令1986》中規定,由於同香港的關係而取得英國屬土公民的人士,會在1997年7月1日起喪失該身份,亦不可以繼續使用英國屬土公民護照,但他們可在1997年6月30日或之前申領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而在1997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間出生的合資格人士,則可在1997年12月31日前申領。1997年7月1日起,只有原本已持有護照的香港居民可續領新護照。
另外,為了減少無國籍人士,《香港(英國國籍)令1986》中亦規定:
⒈在1997年7月1日喪失英國屬土公民身份的人士,如不賦予其英國海外公民身份便會成為無國籍人士,則該等人士自動成為英國海外公民;
⒉在1997年7月1日或之後出生的人士,如果在出生的其父母為英國海外公民或英國國民(海外),並且如不賦予其英國海外公民身份便會成為無國籍人士,則該等人士可成為英國海外公民。
限制
英國國民(海外)身份是專為由於與香港有關而取得英國屬土公民身份的人士而設。與英國公民身份相比較,英國國民(海外)的身份帶有過渡性的意味。英國政府並沒有賦予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持有人在英國本土的居留權(港稱“居英權”)。並且,跟一般國籍不同之處是,英國國民(海外)的身份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延及下一代。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持有人,如果同時具有中國國籍,則可同時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第二點規定,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都是中國公民。並且自1997年7月1日起,可繼續使用英國政府簽發的有效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國旅行證件而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特別一提,香港居民如果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但不具有中國國籍(如居港的印巴裔人)或已放棄了中國國籍的,則中國會承認他的英國國民(海外)身份,可在中國享有英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申請手續
申請程式
香港英國屬土公民出生的日期分組 | 英國國民(海外)國籍申請的截止日期 |
1967年至1971年出生者 | 1993年10月30日 |
1962年至1966年出生者 | 1994年3月31日 |
1957年至1961年出生者 | 1994年8月31日 |
1947年至1956年出生者 | 1995年2月28日 |
1947年以前出生者 | 1995年6月30日 |
1972年至1976年出生者 | 1995年10月31日 |
1977年至1981年出生者 | 1996年3月30日 |
1982年至1986年出生者 | 1996年6月29日 |
1987年至1991年出生者 | 1996年9月30日 |
1992年至1995年出生者 | 1996年12月31日 |
1996年出生者 | 1997年3月31日 |
199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出生者 | 1997年9月30日 |
申請手續
1997年7月1日起,所有申請手續均須向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或到就近的英國護照簽發辦事處辦理,所需檔案包括:
·填妥的申請表格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現有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近照一式兩張(於一個月內拍攝),背景必須為白色
申請費用
申請的費用會隨英鎊價格的變化而定期作出調整,自2007年4月1日起,簽發載有生物特徵資料晶片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費用如下:
領事匯率:1英鎊=16.00港元 (由2007年4月23日起生效)
·32頁的成人護照(16歲及以上)為1,905港元
·48頁的成人護照(16歲及以上)為2,305港元
·16歲以下兒童,有效期為5年,32頁護照為1,220港元
·更改有效護照上的資料為1,560港元
付款方法:現金、易辦事,Visa或MasterCard信用卡。
豁免簽證
根據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的網頁,截至2007年2月23日,共有111個國家或地區賦予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的待遇。
阿爾巴尼亞、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布達、阿根廷、阿魯巴、奧地利、澳大利亞、巴哈馬、巴林、孟加拉、巴貝多、比利時、貝里斯、百慕達、波札那、巴西、英屬印度洋領地、英屬維京群島、加拿大、開曼群島、智利、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庫克群島、克羅地亞、捷克、丹麥、多米尼加、東帝汶、厄瓜多、福克蘭群島、法羅群島、斐濟、芬蘭、法國、甘比亞、德國、直布羅陀、希臘、格陵蘭、格瑞那達、關島、海地、宏都拉斯、匈牙利、冰島、印度尼西亞、愛爾蘭、以色列、義大利、牙買加、日本、約旦、吉里巴斯、大韓民國、科威特、賴索托、列支敦斯登、盧森堡、馬拉威、馬來西亞、馬爾地夫、模里西斯、墨西哥、密克羅尼西亞聯邦、黑山、蒙特塞拉特、納米比亞、荷蘭、荷屬安的列斯、紐西蘭、尼加拉瓜、諾福克島、北馬里亞納群島、挪威、巴布亞紐幾內亞、巴拉圭、秘魯、菲律賓、皮特凱恩群島、波蘭、葡萄牙、薩摩亞、聖馬利諾、塞爾維亞、新加坡、索羅門群島、南非、西班牙、斯里蘭卡、聖赫倫那、聖基茨和尼維斯、聖露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史瓦濟蘭、瑞典、瑞士、泰國、湯加、特立尼達。
根據歐盟於2006年12月21日正式通過的法案1932/2006,從2007年1月19日起,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義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西班牙、瑞典、葡萄牙、奧地利等十三個申根公約國給予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最多九十天的免簽證待遇。
其它待遇
雖然英國國民(海外)本身並不賦予任何居留權,但由於持英國國民(海外)身份的人士本身已經有居港權,因此每本護照內頁都會註明“此護照持有人擁有香港身份證號碼XXXXXXX(X),意即護照持有人擁有居港權。”(The holder of this passport has Hong Kong permanent identity card number XXXXXXX(X) which states that the holder has the right of abode in Hong Kong.)的字眼。
英國國民(海外)前往英國亦不需要事前申請入境批准證明或簽證。故此每本護照內頁亦會註明“依據英國入境規例,此護照持有人前往英國並不需要有入境證明或簽證。”(In accordance with UK immigration rules the holder of this passport does not require an entry certificate or visa to visit the UK)。
英國國民(海外)屬於大英國協公民,因此他們在英國可享有絕大部份公民權利。例如,他們有權投考成為英國公務員,在英國居於半年或以上者有投票權和參與國會或地方議會選舉。另外,他們也有權成為英國上議院議員。英國國民(海外)亦可在英國享有工作假期,而凡居於英國滿五年,更可申請無限期居留。
此外,如果他們有意在英國留學,他們亦有資格免費申請居留許可證。英國國民(海外)身份有別於其他不具公民身份的英國國籍(如英籍人士及受英國保護人士),有關身份終身有效,而持有人一旦成為其他國家的公民,也不會自動失去此身份。
英國公民
英國已經通過了"Borders,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Act 2009"新例,令所有英國國民(海外)身份持有人的無國籍人士,可以於2010年1月13日起,申請登記為英國公民(British Citizen)。
另外,根據1981年英國國籍法第4B條的規定,所有無國籍的英國國民(海外)人士必須不得持有其他任何公民身份或國籍。由於具有中國血統的英國國民(海外)人士均可以自動獲得中國國籍,故此他們並不符合申請資格。該法只是適用於居住香港多年的少數族裔;例如居港多年的尼泊爾裔,巴基斯坦裔以及印度裔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