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乙醇胺A

苯乙醇胺A

苯乙醇胺A又稱:克倫巴胺,被農業部第1519號公告列為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使用的物質,苯乙醇胺A與“瘦肉精”同屬於β-腎上腺素受體激動劑,2010年底農業部公告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該物質。

簡介

苯乙醇胺A苯乙醇胺A

苯乙醇胺A(又稱:克倫巴胺)被農業部第1519號公告列為“禁止在和動物飲水中使用的物質”。此前,四川省工作總站還研製了《中苯乙醇胺A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和《中苯乙醇胺A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法》等檢測方法標準,已分別由農業部1486號公告和四川省地方標準發布並實施。

公告稱,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使用苯乙醇胺A等物質。各級畜牧飼料管理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和監督檢測,嚴肅查處在飼料生產經營、使用和動物飲水中違禁添加苯乙醇胺A等物質的違法行為。

苯乙醇胺A被農業部列為違禁添加物,為今後嚴肅查處在生產、經營、使用和動物飲水中違禁添加苯乙醇胺A等物質的違法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

基本信息

化學式:2-[4-(4-硝基苯基)丁基-2-基氨基]-1-甲氧基苯乙醇(暫命名)

分子式:C19H24N2O4

分子量:344

化學結構式為,2-(4-(nitrophenyl)butan-2-ylamino)-1-(4-methoxyphenyl)ethanol。

危害範圍

新型瘦肉精案涉及三省

近年,不斷出現的瘦肉精事件成為中國食品安全領域一個揮之不去的幽靈。日前,湖南嶽陽市人民政府宣布,經過當地有關部門兩個多月的奮戰,成功破獲一起涉及福建湖南浙江三省的瘦肉精生產、銷售案件。

發現,與以往類似事件不同的是,這次竟從飼料中檢測出以前從未出現過的苯乙醇胺A。這種瘦肉精新品種驚現市場,再次敲響中國食品安全警鐘。

相關通知

各縣(市、區)農委(農業局):

為加強飼料及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監管,保障飼料及畜產品質量安全,近期,農業部發布第1519號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使用苯乙醇胺A等11種違禁物質。現將公告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宣傳

各縣(市、區)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公告》內容,提高飼料生產、經營者和畜禽養殖戶對使用違禁物質危害性的認識,普及科學配料和合理用藥的科技知識,增強遵守法律、法規的自覺性。
二、強化監管

將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使用苯乙醇胺A等違禁物質納入“一對一”的監管工作內容,進一步強化和落實監管措施,努力使監管工作日常化、制度化,構建飼料、獸藥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的長效監管機制。

三、加強監測

將違禁藥物的殘留監測列入年度抽檢計畫,增加對畜產品及畜牧投入品的檢測頻率和批次,發現在飼料生產、經營、使用和動物飲水中使用違禁物質等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

附屬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第1519號公告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相關新聞

首次發現苯乙醇胺A

2011年3月以來,岳陽市雲溪區畜牧水產局對全區的飼料經銷店、經銷商進行拉網式排查。3月18日,他們在路口鎮先後發現經銷商曹某、李某銷售的福建龍海市海新飼料預混公司生產的大豬預混料,附帶添加小包營養素,當即進行了查封。23日,在路口鎮另一經銷商胡某處抽檢了廣東集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大豬複合預混料。
雲溪區畜牧水產局將上述兩家公司生產的大豬預混料附帶添加小包營養素抽樣送北京檢測。經國家飼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表明,兩個廠家的大豬預混料內均含有苯乙醇胺A。
雲溪區畜牧水產局飼料辦主任楊俊傑介紹,按照農業部的標準,所有飼料中不得含有瘦肉精相關成分。“農業部2010年12月公告的瘦肉精品種目錄,共為16種。此前,國內飼料中出現的僅包括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等4種,此次苯乙醇胺A系在國內首次發現。”楊俊傑說。
浙大教授處查獲“毒飼料”

鑒於案情複雜,影響較大,在畜牧水產部門行政查處的同時,當地公安機關也展開偵查,立案查處。調查中當地警方發現,在雲溪銷售的這幾種含瘦肉精飼料,均來自福建省龍海市海新飼料預混公司。在掌握確鑿證據後,岳陽警方對公司總經理蔡某某、銷售員蔡某明、財務總監黃某、研究所出納甘某、岳陽業務員李某5人實施逮捕。
接著,岳陽警方順藤摸瓜,又在浙江的飼料經銷商顧某、朱某處查獲尚未銷售完的含有苯乙醇胺A的核心料1300公斤,經檢測,苯乙醇胺A含量高達24.6%。警方隨後對他們實施逮捕。此外,還從浙江大學教授鄒某處查獲含苯乙醇胺A的飼料1500公斤,並對其實施刑事拘留。
瘦肉精新品種銷售案引起當地民眾擔憂。對此,雲溪區畜牧水產部門對流入當地的瘦肉精飼料進行調查。經過核實,約2.5噸問題飼料已被銷售出去,購買對象基本是當地生豬養殖戶。在接下來的幾個月時間裡,他們對當地豬尿樣進行嚴格的檢測檢查,到目前為止,尚未發現瘦肉精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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