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爾蓋縣發展和改革局

(七)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擬訂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4.負責全縣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

一、職責調整
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責、縣扶貧兩資以工代賑辦公室負責的以工代賑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經濟商務局的職責、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的無線電管理職責,劃入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能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以工代賑、工業經濟、商務、招商引資、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以工代賑、工業經濟、商務、招商引資、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和政策建議。全縣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機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研究擬定區域經濟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縣重大生產力布局和資源開發對策、措施。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編制我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全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有關重大問題。
(四)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部門以及其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綜合協調財政、信貸等經濟槓桿以及縣上掌握的經濟手段,並通過法規和政策協調、信息指導,確保規劃、計畫的實施。
(五)負責全縣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編制年度投資計畫;研究提出有關重大投資政策,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指導和監督政策資金的使用方向;申報限額以上和審批許可權以內的基本建設項目;按照基本建設程式,負責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國家出資的工業、農業、水利、交通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轉報和開工報告審批工作;負責編制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
(六)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全縣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管理工作。
(七)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縣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縣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縣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八)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指導和協調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和重大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試點。
(九)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規劃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縣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社會發展戰略、發展政策、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研究制定全縣以工代賑中長期發展建設規劃;組織開展全縣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搞好年度計畫與上級部門的平衡銜接;負責下達全縣以工代賑年度計畫;協調處理項目建設中出現的問題;組織完成項目的檢查和竣工驗收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搞好以工代賑資金、各類配套資金的籌措與管理;參與以工代賑項目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
(十三)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若爾蓋縣發展和改革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各股室的工作關係,負責會議組織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目標管理、文秘事務、財務、資產管理、醫療保險、機關後勤、信訪、機要、保密、保衛、車輛、文印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保險福利、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辦理人大、政協需要督辦的事宜。負責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審批、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管理本委網站平台。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
綜合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負責半年和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報告的起草工作。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訂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研究區域合作的重大問題,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審核和轉報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協調地區經濟發展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大問題;協調做好藏區政策研究及項目的申報。
(三)項目投資管理股
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編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匯總申報藏區國家政策性投資項目。
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比選)活動。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組織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和實施意見;按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負責建設項目招標檔案的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統籌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招標投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制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編制基礎設施發展建設規劃並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家、省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編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
會同縣級相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社會事業、產業、能源、等行業的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村經濟、社會事業、產業、能源、等行業的重大問題;配合相關部門編制行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行業投資計畫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協調做好藏區政策研究及項目的申報;承辦縣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統籌工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重大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力布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核准和轉報。
統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能源的需求,擬訂能源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提出能源發展的目標和措施;研究分析、預測預警能源供需和能源應急對策及計畫管理,提出促進能源發展、能源節約、能源安全政策意見;實施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推進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開展能源行業節能減排監督、管理;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流域水電規劃管理;按國家投資體制改革和水電建設管理相關規定,依法申報水電建設項目和電網建設項目。統籌經濟發展、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協調,綜合協調解決重大能源建設項目建設環境和建設條件;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全面執行水電能源資源有償使用,配合相關部門著力解決水電項目在征地拆遷、移民安置中突出問題;參與水電開發移民規劃大綱審查,研究移民安置區可持續發展和後期扶持政策研究;組織能源區域互補交流協調管理,研究引進適宜發展產業發展需要的緊缺能源和民生能源的合作機制;申報國家能源項目和資金。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國家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承辦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負責編制重大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提出加強重大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大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大項目實施工作,協調重大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參與重大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查等工作;匯總並發布縣重大項目進展情況;指導相關部門項目儲備、建設、管理工作;承辦縣重大建設項目推進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負責對國家、省、州、縣安排資金項目的審批程式、建設資金使用、工程招標投標、開工建設條件、建設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驗收等建設活動進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協調、督促有關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整改。
(四)以工代賑股
承擔以工代賑的日常具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以工代賑管理制度;編制縣級以工代賑規劃,搞好項目的論證和儲備,建立項目庫;編報年度項目建議計畫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對年度以工代賑項目進行公示;組織項目建設實施和工程竣工驗收;對工程質量、建設工期、資金使用和勞務報酬發放等進行全過程管理,並做好監督、檢查;按要求及時上報以工代賑項目有關信息,做好以工代賑的文檔資料歸檔和年度工作總結等。
(五)經濟信息化股
起草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戰略研究;組織起草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承辦縣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對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制訂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並監督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重大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負責工業經濟信息收集、處理、研究、發布和系統信息網建設。
牽頭編制工業經濟、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企業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提出推進工業經濟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實施方案,擬訂推進重要產業區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區域間規劃銜接和縣內區域產業合作;參與區域總體發展規劃、專項發展規劃編制及重大產業布局。
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成品油和煤炭經營市場監管;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
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承擔產業園區發展監測運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議。
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和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制訂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措施和指南;組織企業技術改造、創新推進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年度計畫和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有關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相關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的確認。負責組織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鑑定、驗收;牽頭推進工業設計;組織引入風險投資。
負責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水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監管考核重點用能企業節能工作;組織申報中央財政節能技術改造獎勵資金項目。
負責研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態勢,提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方向和重點領域;牽頭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產業規劃、技術規劃、產品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組織推進相關重點項目和技術經濟合作。
指導非公有制企業發展;負責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指導企業實施改組改造和兼併重組,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工作。擬訂鼓勵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小企業創業平台建設,開展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和中小企業發展基地建設工作;指導開展小企業創業輔導培訓;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規範中小企業服務市場;指導和促進創業投資發展。
負責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問題的協調;牽頭搭建工業企業信貸資金的融資平台,指導企業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和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和獎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備案工作,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負責推進工業品牌戰略的實施,參與指導縣內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創建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綜合分析市場動態和發展趨勢,擬訂工業企業開拓市場和產品促銷的政策措施,支持企業鞏固和擴大市場份額,組織和指導工業領域運用“兩個市場”尤其是走出去戰略的實施和會展等市場拓展活動。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信息化領域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其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協調重點產業相關產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產資料市場等重點領域的發展,跟蹤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參與其產業、企業的調整和重組。
負責無線電管理髮展規劃;依法查處無線電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組織重要時期、重點區域、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保障;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市場;負責指配無線電頻率和台站呼號;轉報無線電台(站)建設規劃;負責協調處理軍地及省際間無線電頻率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機構的頻率台站管理指導。
(六)商務股
研究我縣外商投資現狀及發展趨勢,參與擬訂全縣利用外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商投資統計;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業務和增資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牽頭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負責全縣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擬訂外商投資促進中長期規劃和利用外資、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外資併購工作;跟蹤促進重大外資項目;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協調組織跨區域大型投資促進和外資政策宣傳,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投資促進工作網路體系,承擔與境外投資促進機構及商會、協會的聯繫與交流。
擬訂全縣進出口貿易發展戰略,研究提出加快外貿發展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進出口商品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一般貨物進出口年度計畫,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商品的進出口,管理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指導協調外貿信用體系建設和外貿運輸業務;研究提出促進我縣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及農畜土特新產品出口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貫徹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加工貿易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承接加工貿易轉移;負責加工貿易統計、深加工結轉等業務管理,依法對加工貿易企業進行監管;指導協調出口加工業務工作;擬訂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技術貿易和服務出口、服務外包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技術引進和出口工作,負責服務貿易促進和統計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負責編制起草城鄉市場體系發展中長期規劃,統計分析商貿流通業運行狀況;負責研究全縣商貿流通業發展、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編制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城鎮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流通標準化;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邊銷茶、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參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
按要求承擔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工作,擬訂相關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匯總分析全縣服務業運行發展情況,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編制第三方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在縣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和展銷會等活動;擬訂商貿服務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餐飲、住宿和居民服務等服務行業管理;提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社區商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
組織起草地方性商務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審核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商務系統的普法執行和法律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法制宣傳,開展商務系統依法行政;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履行市場綜合治理和監管職責,完善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建設,受理商務領域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案件(線索)的舉報投訴;承擔食鹽、生豬定點屠宰以及酒類流通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
承擔商務行政許可工作,制定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受理並辦理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行政效能建設,負責全縣商務行政審批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若爾蓋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兼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組書記按縣委規定配備;股級領導職數6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五、其他事項
(一)若爾蓋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掛牌若爾蓋縣發展和改革局,為正科級行政單位。主要職責:
1.負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縣戰略。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擬訂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縣工業結構調整。
2.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縣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負責縣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3.負責全縣企業技術改造、創新體系建設推進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制定並發布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和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編制下達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全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
4.負責全縣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
5.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6.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負責全縣企業治亂減負工作和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縣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推進工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制訂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
7.負責對全縣工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8.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統一配置和管理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和縣際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9.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10.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第三方物流發展,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編制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
11.承擔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貫徹國家、省、州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對特殊流通行業、酒類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歸口管理酒類產品生產、加工、運輸、批發、零售。管理轄區內生豬定點屠宰和鹽政市場。
12.貫徹落實促進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對外貿易行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區的業務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13.指導全縣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貫徹國家、省、州外商投資政策,統計分析全縣外商投資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相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就業等,承擔境外投資管理的責任,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組織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縣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14.規劃全縣商務系統電子政務、公共商務信息服務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發展。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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