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將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縣食品藥品監管局。
(四)增加組織實施血液集中采供和無償獻血職責。
(五)增加組織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制度職責
(六)增加組織實施民族地區衛生事業發展十年行動計畫職責。
(七)增加公立醫院改革等工作職責。
(八)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職責。
(九)加強推進實施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職責。
(十)加強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衛生組織建設工作。加強衛生隊伍建設和人才引進。
(十一)加強衛生應急和醫療急救組織管理和技術培訓。
(十二)加強對藥品、醫用器械採購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
(十三)加強藏醫藥開發和研製。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十年行動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負責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二)落實國家、省、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意見》,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承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基本藥物制度、醫療衛生體系建設、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公立醫院改革等工作任務。
(三)負責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統籌規劃、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
(四)承擔衛生行政審批職責。負責全縣醫療衛生行業監督管理。
(五)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制定全縣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大骨節病、包蟲病等地方病,肝炎、結核病、愛滋病等傳染病和糖尿病、高血壓等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監測、預防和控制。組織實施計畫免疫和擴大免疫規劃。貫徹預防為主方針,指導全民健康教育。
(六)貫徹落實《母嬰保健法》,組織實施“兩綱”婦女兒童保健項目、農村住院分娩補助項目、提高農村住院分娩率區域合作項目。組織開展孕產婦系統保健、嬰幼兒系統保健,婦女、兒童疾病監測與防治。組織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
(七)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統一發布全縣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八)貫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條例》,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防控措施。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放射衛生管理條例》、《學校衛生管理條例》,規範衛生行政執法。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開展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監測,傳染病防治和醫療機構感染監督。
(十)制訂鄉鎮、社區衛生髮展規劃,指導鄉鎮、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
(十一)貫徹落實《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負責醫療機構服務技術、設施資格審查、準入和監督,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體系建設,指導、評審醫療機構綜合服務能力。負責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資格審查、準入,組織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制訂醫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醫療科技活動,審查科研鑑定、成果評審,組織新技術開發、推廣、運用,開展學術交流。參與制訂藏醫藥教育發展規劃。
(十三)負責實施醫療急救體系建設,指揮、調度急救資源,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急救。
(十四)貫徹落實《無償獻血法》,開展無償獻血宣傳,組織公民無償獻血。
(十五)貫徹民族醫藥法律法規,制訂民族醫藥發展規劃、實施意見、規章制度。負責全縣民族醫藥機構行業監督管理,資格審查和綜合能力建設指導、評審。負責民族醫藥惠民工程的實施、考核、檢查。指導民族醫藥機構規範化建設、特色專病專科和名醫工作室建設。負責民族醫藥發掘、整理、總結、提高,搶救和保護瀕臨滅失的民族醫技、醫藥及單驗方。組織開展新藥開發和理論研究。指導民族醫藥製劑中心建設。承擔民族醫藥宣傳、普及任務。
(十六)負責人才強衛戰略組織實施。制定衛生隊伍建設規劃,提出政策建議。制訂各級醫療衛生專業人員培訓計畫。負責實施提高農村衛生服務能力提高培訓項目。組織實施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生、學科帶頭人、專科進修、鄉村醫生、師承教育等培訓。組織開展醫療衛生職業道德教育和行業作風建設。
(十七)負責幹部醫療保健工作。承擔省、州領導人、重要外賓來我縣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所涉及衛生工作具體職責。
(十九)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若爾蓋縣衛生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辦、督辦、催辦局務會、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宜。協助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及科室。督辦上級有關指示和各科室工作。制定機關工作規則和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和公文處理,文秘事務,機要保密,檔案、史志、年鑑。負責本單位人事政工、紀檢監察、財務管理及工青婦工作。組織編制衛生目標,實施目標管理、考核和總結。負責信息化建設。抓好機關效能建設和文明單位建設。組織協調代表建議、委員提案辦理。負責信息發布、公務車管理、後勤保障和安全防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城鄉環境綜合治理。
制定和組織執行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衛生資源配置標準、衛生經濟政策。落實衛生服務收費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衛生統計、衛生項目和器械、耗材集中採購。負責衛生事業經費預、決算和醫療衛生基礎設施項目的監督管理。
(二)醫政與醫療服務監督股(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負責全縣醫政管理工作;負責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批、註冊登記校驗和醫療質量、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擬定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依法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國家技術標準、職業道德和服務規範;負責執業師資格考試報考工作、從業人員執業註冊;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協調、監督、指導和管理社會力量辦醫;依法監督管理臨床用血質量;負責全縣臨床檢驗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醫療事故爭議的調查處理及全縣醫療廣告的核准;負責組織全縣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基層衛生網路建設。開展醫療機構綜合服務能力評審,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城鎮醫療支援農村衛生工作,協調醫療急救。制定科研規劃,推廣新技術。組織實施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和專業人員培訓計畫。負責幹部保健並組織實施。負責醫德醫風醫紀教育。負責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三)公共衛生監管股(掛應急辦牌子)
制定全縣疾病預防控制、婦幼衛生保健、“兩綱”目標婦幼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公共衛生機構等級評審和專業人員培訓、進修。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組織、指揮、協調和管理。負責母嬰保健法的貫徹,組織開展婦幼保健及婦女、兒童疾病的監測與防治。負責采供血機構監管和組織無償獻血。
負責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規劃、意見、預案、方案。組織、指揮、協調醫療、疾病防控力量,開展急救、重大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負責重大活動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實施。
(四)民族醫藥股
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工作及藏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和技術標準,制定實施意見和辦法。擬定藏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負責藏醫藥工作的行業管理。指導藏醫藥的理論、醫藥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負責藏醫機構規範化、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藏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專業人才培訓。組織實施藏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及科研項目。負責民族醫藥科技成果推廣套用。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若爾蓋縣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 名。
五、其他事項
(一)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縣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縣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二)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為縣愛國衛生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掛靠縣衛生局。
主要職責:承擔全縣愛國衛生工作計畫的擬定,督促、指導和協調改水改廁,除“四害”等愛國衛生工作的開展;開展健康宣傳教育活動;收集、整理、上報愛國衛生工作的數據、資料;承辦州愛衛辦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