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流行於貴州省黃平一帶苗族的偷菜節習俗,在每年農曆正月十五日元宵節舉行。節日這天,姑娘們便成群結隊去偷別人家的菜,嚴禁偷本家族的,也不能偷同性朋友家的,因為偷萊與她們的婚姻大事有關。 所偷的菜僅限白菜,數量夠大家吃一頓即可。偷菜不怕被發現,被偷的人家並不責怪。大家把愉來的菜集中在一起,做白菜宴。據說誰吃得最多,誰能早自得中人,同時所養的蠶最壯,吐出的絲也最好最多。
歷史
這種風俗源於古代的“放偷節”。放偷節起源於遼金時,《魏書·東魏孝靜帝紀》載:“(天平)四年(公元537年)春正月禁十五日相偷戲”,說的是北朝拓跋鮮卑族在元宵夜時,相偷戲盛行。崇禎八年(公元1635年)刊行的《帝京景物略》一書中則提及金元時期,元夕“三日放偷,偷至,笑遣之,雖竊至妻女不加罪”,可見明代人在放偷節不僅偷物,還可以偷人。
菜田古時偷菜節有“放偷”的習俗。遼金時期是嚴禁偷盜的,一經查獲,除依法論罪,還得按所偷的東西的價值實行數倍賠償。但當時的元宵卻被稱為“放偷節”,這天人們可以肆無忌憚地進行偷竊,官府不禁止,也不逮捕。南北朝的契丹族於正月十三日、十四日、十五日夜連續三天“放偷”,女真族則於十六日夜進行“相偷”——即為互相偷竊。有主婦明目張胆地率領婢妾到他人家趁主人迎客之際偷竊物件,主人發現後,提家用茶食糕點上門贖取被偷物件。
“放偷節”里,“偷”得最多的是偷人家菜園子裡面的青菜,所謂“偷青”;厲害的有偷空人家菜園子的。據記載,一遇元宵佳節,“不論男女老少,不待更深,飯後即出,到處洶洶,勢同掠奪,各園主稍為疏防,即被一掃而空。”——現今貴州的黃平一帶還保留了“偷菜節”的習俗。
除了偷菜,人們也還偷別的東西,比如偷燈——送燈或偷燈以祝願生子的習俗很早就有,《歲時廣記》引《本草》稱,宋時人認為正月十五日的燈盞可以使人生子,若夫婦共同去別人家把燈偷來,放置床下,當月可懷孕。古時元宵節的晚上,家家戶戶門前都燃一些用豆面捏成的或用水蘿蔔刻成的燈,有女子婚後三年不育的,元宵節就上街去偷燈吃,一般偷劉姓和戴姓的,“劉”音“留”、“戴”音“帶”,取其諧音,意為“留住孩子”,“帶上孩子”,雖是迷信的說法,但也喜慶。
所以說,古人們在元宵節不僅玩得不亦樂乎,還“偷”得不亦樂乎呢,偷菜、偷燈什麼的其實不過小兒科啦,更有甚者,是偷人——明代崇禎八年(公元1635年)刊行的《帝京景物略》一書,在提及金元時期元夕“放偷節”情形時,說到元夕“三日放偷,偷至,笑遣之,雖竊至妻女不加罪”,意思是不僅偷物還可以偷人,且妻女為人所竊都不以為忤——真真是飽暖思淫慾呵,難怪元宵節被稱為中國情人節,這要是考證起來,比起西方的“聖瓦倫丁節”,怕是歷史更悠久呢。
習俗
偷菜節苗族民眾的這一節日可能源於漢族人元宵節時偷菜求子和偷菜求婿。類似的習俗舊時在中秋節那天最為盛行。不論是正月十五,還是八月十五都是月圓之日;人們傳說月圓之夜月老會為未婚男女牽線搭橋;侗族民眾還認為月圓時(特別是中秋之夜),月宮的仙女要降臨人間,把天上的甘露灑到瓜果蔬菜上,人們在這天夜裡吃菜,自然就會粘上喜氣。另外,中國人還把月圓當作圓滿的跡象,月圓之夜許願就會靈驗。養蠶是姑娘們的大事,在這一天能多吃點“月亮菜”,自然當年所養的蠶也理應豐收。
在台灣,還有未婚女性在元宵夜偷摘蔥或菜將會嫁到好丈夫的傳統習俗,俗稱:“偷挽蔥,嫁好尪”、“偷挽菜,嫁好婿”,希望婚姻美滿的女孩,要在元宵之夜到菜園裡偷摘蔥或青菜,期待未來家庭幸福,唐代的燈市還出現樂舞百戲表演,成千上萬的宮女,民間少女在燈火下載歌載舞,叫做行歌、踏歌。
節日內容
“偷菜節”,也是兒童們最開心的節日,當然“偷菜節”的歡樂也很難忘。“偷菜節”的晚上,月亮出來以後,孩子們就三五成群地相約去野外菜地里偷摘新鮮的疏菜,小夥伴們在月光下打鬧戲嬉,唱歌玩耍,直到月亮快到中天了,才開始偷摘別人菜地里白菜苔,大蒜苗之類的疏菜帶回家,然後自已動手把偷來的菜做好,請家人及鄰居們來吃,大人們則邊吃邊評論孩子們的廚藝的好壞。孩子們邊吃邊說偷菜的經過,歡聲笑語直午夜。
“偷菜節”夜裡偷菜是孩子們的節日,孩子們無論偷誰家菜地的疏菜,大人們都不能去現場抓趕的,只能在遠處大喊抓偷菜賊嚇嚇他們。孩子們也知道十三夜裡偷菜不算賊的,聽到喊聲,一些大點的也只是戲鬧般的叫別人“快跑!快跑!”然後又去另外的地里‘偷’了。椐說夜裡有小孩子們去‘偷’菜,就預示今年有個好收成,吃了孩子們偷來的菜,全年不會生病生瘡。所以正月十五夜,就成為新年後的第一個節日,也是最開心快樂的節日。這天孩子們吃過晚飯就開始準備偷菜節的活動了。
偷菜節去偷菜只能空手去別人的菜地摘菜,不能帶藍子什麼的去偷。否則大人就會打人的。也不能偷得太多,一人用手偷一把菜,能做成一碗就行了,回家當時就自已動手做,做好了就請大家品嘗,偷菜節也就是讓孩子們體會一下,夜裡到野外偷菜,那種擔驚受怕的感覺和做菜給大家品嘗的快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