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源村

芹源村

第七條村民小組是在村民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本組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的基層組織,是村民委員會聯繫村民的橋樑和紐帶。 村民代表會議是村民會議的特殊形式,經村民會議授權,代為履行村民會議的職權。 村民代表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1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議,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召集村民代表開會。

基礎設施

投入大量資金進行規劃建設,把舊村改造與新村建構想結合進行建設,村內里
弄道路全部實現路面硬化,村莊環境進行了綠化、美化,通過清潔家園行動建立常年保潔制度配備人員與設施等措施,保持了村莊的常年清潔美觀。在每個自然村都規劃建成了村景公園與休閒娛樂場所,配備了健身器材。

領導班子

文書:  方齊生

村主任:  黃應初
村支部書記:  劉水林

村規民約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障村民實行民主自治,由村民民眾依法辦理自
己的事情,發展農村基層民主,促進本村三個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浙江省實施辦法》、《浙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章程。第二條 村民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自主地管理本村事務。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鎮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第四條 村黨支部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工作,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第五條 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村民委員會建立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村民代表由戶代表選舉產生,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第二章 村民組織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3人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每屆任期三年,全面負責本村村務管理。村民委員會中,婦女應有適當名額。村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一)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上級政府的各項指示決議,做好村民的教育工作,引導村民自覺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二)依法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做好計畫生育工作,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三)帶領村民發展集體經濟和個體私營經濟,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的合法財產權和其他的合法權益。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四)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嚴格規範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和廉政保障工程建設的規定;(五)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促進村民之間的團結互助,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六)做好優待撫恤、救災救濟、五保戶供養、扶持貧困戶發展生產等社會保障工作,破除迷信,開展移風易俗活動;(七)負責召集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討論決定有關事項,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八)協助鎮開展行政、經濟等工作,完成鎮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積極收集和及時反映村民對政府行為的意見和要求,加強鎮與人民民眾的聯繫。第七條 村民小組是在村民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本組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的基層組織,是村民委員會聯繫村民的橋樑和紐帶。本村劃分為9個村民小組,每個村民小組設組長1名,由本小組村民直接選舉或推選產生。村民小組的主要職責:(一)宣傳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二)組織村民小組貫徹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委員會的決定,完成村民委員會布置的工作任務,協助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三)辦好小組的事務,及時反映本組村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四)召開小組會議,組織本組村民的各項活動,並及時向村民委員會匯報;(五)組織本組村民積極推進三個文明建設,並對村級財務、村務及公益事業等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第八條 村民會議由本村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村民會議至少每年召開1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村民會議應由本村過半數十八周歲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議、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並遵循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服從和服務於國家的總體規劃和計畫。村民會議的主要職責:(一)討論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範圍調整。推選村民選舉委員會,表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二)討論制定村級事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辦法,討論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三)聽取和審議村民委員會工作報告,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工作;(四)討論決定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項;(五)討論制定村級規劃,決定本村各項福利事業和公益事業;(六)聽取和審議村經濟建設發展規劃和實施情況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七)聽取和審議財務管理及財務收支的情況報告;(八)決定給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第九條 村民代表會議是村民會議的特殊形式,經村民會議授權,代為履行村民會議的職權。村民代表由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村民民主推選產生,一般每10至15戶一名,任期同村民委員會成員相同,也可連選連任。對違法亂紀和嚴重失職的代表,原選區的村民有權撤換,但須經原選區選民的過半數通過。村民代表因故空缺的,原選區可隨時進行補選。村民代表必須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在村民中有較高的威信,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有一定的參政議政和決策能力。村民代表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1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議,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召集村民代表開會。村民代表開會應當由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全體代表過半數。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