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份
本品的主要成分為鹽酸伊達比星,其化學名為4-去甲氧基柔紅黴素鹽酸鹽。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HNO·HCl
分子量: 533.97
輔料:乳糖。
性狀
本品為橙紅色疏鬆凍乾塊狀物,有引濕性。
適應症
用於成人未經治療的急性髓性白血病的誘導緩解和成人復發和難治性急性髓性白血病的誘導緩解。用於成人和兒童急性淋巴細胞性白血病(ALL)的二線治療。
規格
10mg
用法用量
急性髓性白血病:
在成人急性髓性白血病,與阿糖胞苷聯合用藥時的推薦劑量為每天靜脈注入12mg/m[sup]2[/sup],連續使用三天。另一用法為單獨和聯合用藥,推薦劑量為每天靜脈注射8mg/m[sup]2[/sup],連續使用五天。
急性淋巴細胞性白血病(ALL):
作為單獨用藥,成人急性淋巴細胞性白血病的推薦劑量為每天靜脈注入12mg/m[sup]2[/sup],連續使用三天;兒童10mg/m[sup]2[/sup],連續使用三天。
所有推薦的給藥劑量均應根據病人的血象,以及在聯合用藥方案中其他細胞毒藥物的使用劑量而調整。通常,按體表面積計算劑量。
臨用前,每瓶加滅菌注射用水5ml使溶解,在5-10分鐘內靜脈注射。為減少血栓形成的危險和藥物外溢後引起的嚴重蜂窩組織炎及壞死,建議將溶解後的伊達比星通過滴注生理鹽水的通暢的輸注管與生理鹽水一起注入靜脈內。另外,小靜脈注射或在同一靜脈內反覆注射可能造成靜脈硬化。
不良反應
主要的嚴重不良反應為嚴重的骨髓抑制和心臟毒性。骨髓抑制主要表現為白細胞、紅細胞、血小板減少;心臟毒性表現為致命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律失常及心肌病。其他不良反應有:脫髮,絕大多數病人為可逆性;急性噁心和嘔吐;黏膜炎,通常主要是口腔黏膜炎,出現於開始治療後3-10天;食管炎和腹瀉;發熱,寒戰,皮疹;肝臟酶類和膽紅素增高的發生率為20-30%;單獨使用本品或與阿糖胞苷合用會產生嚴重的,有時甚至是致命的感染。使用本品1-2天后,尿出現紅染,應告知患者無須驚慌。
禁忌
禁用於肝腎功能嚴重損傷的病人以及感染未得到控制的病人。
注意事項
1.本品應在有白血病化療經驗的醫師指導下進行。
2.除非在利大於弊的情況下,否則由於先前藥物治療或放療引起骨髓抑制的病人不可使用本品。
3.已有心臟疾病以及先前使用高蓄積量蒽環類藥物治療,或者其他具潛在心臟毒性藥物的使用都增加了本品所導致心臟毒性的危險性。這些病人在開始使用本品以前應先權衡利弊得失。
4.和大多數細胞毒藥物一樣,本品有致突變性,對大鼠有致癌性。
5.本品是強烈的骨髓抑制劑,所有病人使用治療劑量的本品都會出現骨髓抑制,主要是白細胞的抑制。所以治療時應仔細監測病人的血象,包括粒細胞、紅細胞和血小板。通常,應進行足夠的實驗室檢查以監測藥物耐受性,並給予足夠的支持治療,以保護患者免於藥物毒性所致的損害。當病人出現嚴重出血、嚴重感染時必須進行迅速而有效的處理。
6.治療過程中或停止治療後幾周內,可能發生的心臟毒性反應為潛在的致命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及其它心肌病。出現這些反應時可採用洋地黃、利尿劑、限制飲食鈉的攝入及臥床休息等措施治療。治療過程中應仔細監測心臟功能以減少其他蒽環類化合物引發的心臟毒性的危險性。目前或既往接受過縱隔心包區放療、用過其他有潛在心臟毒性藥物、及病人伴有其他疾病時(貧血,骨髓抑制,感染,心包炎或白血病性心肌類),心臟毒性的危險性將會更高。雖然沒有可靠方法來預見急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的發作,但蒽環類導致的心肌病常常伴隨著持續性QRS低電壓、收縮間期(PER/LVET)的延長超過正常範圍和左心室射血分數(LVEF)降低至治療前水平以下。在開始用本品治療前及治療中,應做心電圖或超聲心電圖及測定心室射血分數。藥物引起心肌損害的早期臨床診斷對藥物治療此損害效果非常重要。
7.肝腎功能評價:由於肝腎功能損傷會影響本品的排泄,所以在治療前和治療中套用常規臨床實驗室方法來測定肝腎功能(以血清膽紅素和血清肌酐作為指標)。如血清膽紅素或肌酐超過2mg/100ml,則停用伊達比星。與其他蒽環類藥物一樣,如血清膽紅素或肌酐水平在1.2-2mg/100ml時,通常需減半劑量使用。
8.使用本品治療時,應密切觀察病人和進行實驗室監測。老年病人在再生障礙期間應予以積極的支持治療。由於白血病細胞迅速崩解,可能會引起繼發性的高尿酸血症。因此必須密切監測血中尿酸濃度,如高尿酸血症繼續發展,應予以適當的治療。
9.開始治療前應進行足夠的檢查以發現是否存在全身性感染。
10.本品外溢於靜脈注射部位時可能引起嚴重的局部組織壞死。如按推薦的用藥程式,則注射部位的血栓性靜脈炎的危險性將會減少到最低程度。注射部位的刺痛和灼傷感意味著少量外滲,此時應停止輸注,改用其他靜脈。
11.配伍禁忌:本品不可與肝素混合,因會產生沉澱。本品亦不得與其他藥物混合。本品應避免與鹼性溶液長期接觸,以免引起藥品降解。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沒有文獻報導伊達比星可能會影響男性和女性的生育力或有致畸性。然而,其對大鼠(而不是家兔)具有致畸和胚胎毒性作用。育齡婦女應被告誡採取避孕措施。如在懷孕期間需要用藥或在用藥期間懷孕,應告訴病人本品對胎兒的潛在危害。在這些情況下必須由醫生和病人共同決定是否用藥。使用本品化療的母親,應告知不能哺乳。
兒童用藥
兒童的使用可參見【用法用量】。
老年用藥
尚不明確。
藥物相互作用
本品是強烈的骨髓抑制劑。所以,可以認為若聯合化療方案中含有其他具相似作用的製劑時,可加重骨髓抑制。
藥物過量
過大劑量的本品可能在24小時內引起急性心肌中毒,一至二周內產生嚴重的骨髓抑制。在此期間應加強支持療法和套用輸血,無菌隔離護理等措施。也有報導蒽環類藥物過量後引起的心力衰竭可於數月後出現,病人應密切觀察,一旦出現心力衰竭的症狀和體徵時應予以常規治療。
藥理毒理
鹽酸伊達比星為柔紅黴素類似物,因蒽環第4位缺少一個甲氧基,故比柔紅黴素的脂溶性高,更易透過細胞膜。鹽酸伊達比星可抑制核酸合成,干擾拓撲異構酶Ⅱ。
毒性研究:
遺傳毒性 Ames試驗和哺乳動物細胞試驗結果顯示鹽酸伊達比星具有致突變性。
生殖毒性雄性犬連續18周給予鹽酸伊達比星1.8mg/m[sup]2[/sup]/次,每周3次(按體表面積折算,相當於臨床用藥量的1/7),或給予臨床用藥量的3倍。動物出現睪丸萎縮,精子生成和成熟受到抑制。停藥8周后毒性反應無明顯恢復。
致癌性尚無規範的鹽酸伊達比星動物長期用藥的致癌性研究資料,但鹽酸伊達比星及其相關藥物已表現出了致癌特性。
藥代動力學
肝腎功能正常的病人靜脈給藥後伊達比星從體循環中清除,其終末血漿半衰期在11-25小時之間。大部分藥物經代謝生成活性代謝產物伊達比星醇,而該代謝產物的清除更慢,血漿半衰期在41-69小時之間。絕大部分藥物是以伊達比星醇的形式經膽汁和尿液排出體外。在白血病人體內進行的細胞內藥物濃度(有核血細胞和骨髓細胞)的研究表明,注射本品幾分鐘後,伊達比星即達到細胞濃度峰值。伊達比星和伊達比星醇在有核血細胞和骨髓細胞中的濃度比在血漿中濃度高一千倍以上。伊達比星和伊達比星醇在血漿和細胞中的消除速率相當,其終末半衰期約15小時。伊達比星醇 的終末半衰期大約是72小時。
貯藏
密閉,在乾燥處保存。
包裝
模製抗生素玻璃瓶裝,1瓶/盒。
有效期
暫定24個月。
執行標準
YBH01732005
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H20050144
生產企業
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日期
2007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