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種場果樹生產成本核算指對果樹生產,包括桃、梨、蘋果、葡萄、柑桔等水果產品的生產成本核算。果樹從栽植到採摘前的費用,應在基本建設投資、專用基金、專用借款中列支。達到使用年限村,應作為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處理,按照營造成本記入固定資產和有關帳戶。交付使用後所發生的管理、培育果樹和採摘果品的生產費用,均作為果樹的產成品成本。果樹生產成本包括當年培育費,採摘期間的費用、也包括採摘後的費用,一般不結轉在產品,這樣,在產品採摘後計算產品成本時,就要將產品採摘後發生的費用進行預計,作為面提費用,計入當年的產品成本。對於尚未進入盛產期的果樹,採摘後停采期間培育費過大的,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也可將採摘產品以後發生的費用,作為在產品結轉下年,果樹生產成本項目和農作物成本項目相同。果樹生產成本明細分類核算帳戶要按果品名稱和承包單位設定,主要果品單獨核算成本,次要果品合併核算成本。果樹採取合併核算成本時,可按各種果品計畫成本或售價的比例分配費用,分別計算各種果品的單位公斤成本。同一果品大小和質量有差異,在出售前要按一定的標準對果品進行分級,並按照售價比例法計算各等級果品的單位(公斤)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