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船舶油污水處理方法是用機械物理的、物理化學的和化學藥劑等手段處理船舶壓艙水等污水的技術。油水分離的方法較多,有物理分離法、化學分離法、電浮分離法等。
物理分離法
物理分離法是利用油水的密度差或過濾吸附等物理現象使油水分離的方法,主要特點是不改變油的化學性質而將油水分離,主要包括重力分離法、過濾分離法、聚結分離法、氣浮分離法、吸附分離法、超濾膜分離法及反滲透分離法等。
重力分離法
重力分離法是利用油和水的密度差,使水中油滴克服水流阻力上浮與水分離的一種方法。主要影響因素是油粒直徑、油和水的密度、溫度。
重力分離法不能分離乳化油,一般認為油粒直徑小於50um就很難分離。
重力分離法如按其作用方式的不同,還可分為機械分離、靜置分離和離心分離三種。
機械分離通過斜板、波紋板細管和濾器,使油產生渦流、轉折和碰撞,使細小油滴聚集成大的油滴而上浮。
過濾分離法
是讓油污水通過多孔性介質濾料層,而油污水中的油粒及其它懸浮物被截留,去除油分的水通過濾層排出
特點:
1、油水分離的過程主要靠濾料層阻截作用,將油粒及其它懸浮物截留在濾料表面。
2、具有很大表面積的濾料對油粒及其它懸浮物的物理吸附作用和對微粒的接觸媒介作用,增加了油 粒碰撞機會,使小油粒更容易聚合成大油粒而被截留。
聚結分離法
聚結分離是一種精細的分離方法,在微小油粒通過多孔材料的同時,讓它們互相碰撞以使油粒聚合增大,從而上浮和分離。在這種分離過程中,由於微小油粒逐漸聚合長大,因此這種分離過程稱聚結,也叫做粗粒化過程。粗粒化的程度與聚結元件的材料選擇以及材料充填的高度和密度等有關。
吸附分離法
吸附分離法並不是借油滴的聚合增大和利用密度差來進行分離,而是用多孔性固體吸附材料作濾器,當污水通過濾器時微小油粒被吸附在固體表面上,使油水分離。
固體吸附材料表面的分子在其垂直方向上受到內部分子的引力,但外部沒有相應引力與之平衡,因此,存在吸引表面外測其它粒子的吸引力,由固體表面分子剩餘吸引力引起的吸附稱為物理吸附。
由於分子間的引力普遍存在,所以物理吸附沒有選擇性,而且可吸附多層粒子,直到完全抵消固體表面引力場為止。
注意:吸附與脫附是互逆的過程。吸附材料吸附油料達到飽和時,失去油水分離效能,因此,吸附材料達到飽和之前就應更換,所以吸附分離主要用於含油量很少的細分離。
氣浮分離法
氣浮按其產生氣泡的方式分為:溶氣法和散氣法。溶氣法主要採用的是加壓氣浮。散氣法主要有葉輪氣浮,布氣氣浮等。
氣浮分離的效率取決於油粒與氣泡的粘著力,因此,疏水性強的物質容易與氣泡粘附上浮分離。
高度乳化的油粒其表面呈很強的親水性,不易分離,所以嚴重乳化、含有表面活性劑、鹼性物質和砂上的污水不能放入分離器內,而且還應儘量避免水流的強烈攪拌和紊流。因此為產生大小適宜、數量足夠的氣泡,通常採用加壓氣浮。
超聲分離法
超聲分離是藉助於對含油污水發射超音波的方法,引起油粒振動,從而使微小油粒互相碰撞,聚集,擴大而分離上浮的。
這種分離技術在使用時必須正確掌握振動頻率,否則,水中的油粒由於振動頻率的錯誤非但不能聚合,反而還會乳化,以致難以分離。
化學分離法
化學分離法是向含油污水中投放絮凝劑或聚集劑,其中絮凝劑可使油凝聚成凝膠體而沉澱,而聚集劑則使油凝聚成膠體使其上浮,從而達到油水分離的一種方法。
凝聚分離法
凝聚分離法屬於化學分離法,是在油污水中投入凝聚劑(如硫酸亞鐵、氯化鐵、硫酸鋁和其他高分子化合物),使懸浮或乳化油粒凝聚成化學狀的凝膠體沉澱或上浮而被分離。
電浮分離法
電浮分離法是把含油污水引進裝有電極的艙櫃中,利用電解產生的氣泡在上浮過程中附著油滴而加以分離、從而實現油水分離的方法,實際上是一種物理化學分離方法。
其它分離方法
電解分離法
電解分離法屬於物理化學分離法,是用油污水作電解液,當電極通電後水被電解,產生氫氣和氧氣的氣泡,當氣泡上浮時將粘附在氣泡上的油粒帶到水表面達到油水分離目的,這種方法也稱電解浮選分離法。
活性污泥法(生物化學法)
活性污泥分離法是利用好氣性微生物的氧化作用來處理含油污水的一種方法 。向污水中不斷送入空氣,使污水中的微生物獲得良好的生存條件,則大量的好氣性細菌和原生動物生成對有機污染物具有吸附凝聚和分解氧化能力的微生物集團,即所謂的活性污泥。
活性污泥法所能處理的油量有限,適用於油水分離裝置最後一級處理少量的乳化油或溶解油,活性污泥法適用於陸地污水處理場。
超濾膜過濾法
超濾膜過濾屬於膜式分離技術,是根據聚合薄膜的篩濾作用,利用一種只有水分子才能通過的超濾膜,截留污水中的細微油粒及其它雜質,達到分離油水的目的。
反滲透法
反滲透法也屬於膜式分離技術,是利用油污水被加壓到一定的壓力以上,半透性薄膜能使水透過而油液被截阻的原理,能使油污水的油分濃度從500mg/l降到10mg/l,處理薄膜常用醋酸纖維素等經加工製成,膜式分離裝置都必須注意定期清洗,以消除污垢,保持原有處理效能。
處理技術及排放
1) 根據船舶產生的油污水量的多少,一般可以在動力艙設定油污水處理裝置,以處理艙底含油污水。根據艙室的大小、機械設備數目、艙室分布情況,可以設單個艙室的油污水處理系統,也可以將全船油污水通過輸送泵同一收集在油污水貯存艙內,再通過油污水處理裝置集中處理,經處理後排放的油污水滿足《73/78防治公約》的要求,排放水的含油量不大於15ppm。通過油份濃度計監測排出水的含油量,當含油量超過排放標準時,將分歧格的水返回艙底繼續處理知道合格。
2) 按照MEPC.107(49)決議對油污水處理設備技術條件的修改,原來普遍採用的重力法分離油污水技術已不能滿足處理含表面活性劑的C類試驗液的要求,因此,需對油污水處理設備進行改進,在重力分離的基礎上採用超濾、膜分離、化學破乳等方法以處理乳化狀態下的油污水。
3) 考慮到油污水對水域污染的嚴重性,及時經過油污水處理裝置處理後的排放水達到國際排放標準,在部分水域、港口將來也會受到排放的限制,可以將艙底油污水通過國際通岸接頭至碼頭接受設施,在港口外可以排至接受船。
4) 經油污水處理裝置處理後排出的油污可以進進焚燒爐焚燒,或通過通過國際通岸接頭至碼頭接受設施,在港口外可以排至接受船。
5) 油污水處理及排放:
a. 油污水經處理後達標排放。
b. 在限制水域不處理排至接受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