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船舶是一個由各種材料和設備組成的龐大的運輸工具,由於它的複雜和龐大,在設計時,對其重量和重心位置的計(估)算存在一定累積偏差以及建造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建造偏差。上述兩者相加,使船舶建成後,其實際重量和重心位置數值與設計時的數值存在一定誤差。由於船舶的重量和重心高度與船舶的穩性有著極重要的關係,所以在船舶完工後,必須測得船舶實際的重量和重心高度,以確定船舶在水中航行的穩性合格與否。。
船舶傾斜試驗對象
根據國內國際造船業通行做法及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下列船舶應做傾斜試驗:
1、新建船舶(同一船廠建造的同型船舶可只做其中的第一艘,但建造中若有變動使穩性變壞時,也應進行傾斜試驗);
2、因改造或修理使其穩性變壞的船舶;
3、對其穩性發生懷疑的船舶。
船舶傾斜試驗條件
傾斜試驗應在下列條件下進行:
1、建造或修理完工後,試驗時應為空船狀態,凡屬正常航行是應備有的各種設備、儀器及備件等均應按規定上船,並按規定位置安裝完工。
2、試驗應在平靜的天氣進行,風力一般不大於2級。
3、試驗時船舶應儘可能位於平靜無潮流水域,周圍應沒有或少有來往航行的船舶。有條件時應在船塢內進行試驗。
4、船舶四周應有適當的水空間中,以便船舶在試驗過程中處於自由浮動狀態, 並保證船舶不致碰到船塢、碼頭、海底或其他船舶。
5、如條件限制只能在有潮流的水域進行試驗是應經船舶檢驗機構同意,船首要正對風向,繫船索儘可能放長,並繫於船首的中線面上。
傾斜試驗的準備
1、試驗船舶應處於空船狀態,一切不是船上配備的物件均應從船上撤除。
2、船上確難以達到空船狀態時,可允許有多餘或不足重量,但總數一般不應超過空船排水量的1%。對試驗需用的臨時設備和試驗移動重量、試驗所必需的壓載可不受上述限制。
3、船上一切可以擺動或滾動的裝置、設備及物件等均應加以固定。
4、所有機械、鍋爐、管路、及系統內的水或油,應使其處於工作狀態,並關好油門,以防流動或流失。
5、為了保證試驗的準確性,所有的液體艙櫃應予以排空,對試驗所用的水壓載及不能排空的艙櫃應予以灌滿。
6、船舶在試驗時的初始橫傾角不應超過1度。如有縱傾,在計算時必須按縱傾狀態計算有關數據。
7、試驗前要準備一定重量的移動重物,以能使船舶在試驗中能產生2~4度的橫傾角為宜。
8、準備好試驗用的油槽(也可用水槽代替),裝有翼翅的擺錘、直徑0.5mm左右的柔軟細繩、鋼直尺等。
9、準備小艇一艘,作觀察船舶浮態用。準備好聯絡工具及規定信號。
操作過程
1、傾斜試驗由船廠主持,試驗前要經船廠、船東、船檢、設計部門共同對船舶進行全面檢查,確認船舶已符合試驗條件。
2、觀察測量風向,風速和周圍水面情況,確定已符合進行試驗的條件,並記錄填入表格。
3、能加試驗的人員應位於規定位置,記明他們的重量重心位置,不屬於試驗的人員全部離船。
4、乘坐小艇仔細測量船舶的首、中、尾兩舷吃水,以便準確計算試驗時的排水量。測量吃水時,在船上的人數應與試驗時在船上的人數完全一樣,特別是小船更應注意。
5、試驗由一人統一指揮,每套測量裝置至少兩人。一人讀數一人記錄試驗移動重量的次序,應事先畫好表格,做到移動人員、測量人員心中有數,移動位置要事先劃定,應力求精確,重量堆放狀態穩定,還原時保持移動前 的原狀。
6、一切試驗準備工作就緒,主持人發出就位和松纜的訊號或口令後,參加試驗人員應在各自位置就位,然後松纜,待船舶的擺動趨於穩定時,觀測員進行讀數,記錄員將每次讀數記在表內,每移動重量一次,進行一次讀數記錄。
7、移動次序及傾角、空船排水量、初穩性高度、重心高度等計算按造船界可接受的通行計算方法進行。
8、試驗結束後,主持試驗單位應將試驗結果編製成《傾斜試驗報告書》,送船級社(船檢部門)審查,根據各船旗國的規定,試驗數據與原設計數值誤差將決定船舶要否重新核算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