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級劃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的規定,適任證書的等級劃分如下:
一、按航區劃分分為無限航區、近洋航區、沿海航區、近岸航區(即甲、乙、丙、丁類)水手、機工只有乙類和丙類
二、按船舶等級劃分分為一等適任證書,二等適任證書,三等適任證書,(即3000總噸及以上或主推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500至3000總噸或主推進動力裝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未滿500總噸或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750千瓦船舶。)
但是值班水手和機工適任證書的等級只有500總噸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甲板部:船長、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統稱甲板部,船員、大副、二副、三副統稱駕駛員
輪機部: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值班機工稱輪機部,船員,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統稱輪機員。
另有船上無線電人員有:GMDSS一級無線電子員,GMDSS二級無線電子員,GMDSS通用操作員,GMDSS限用操作員,統稱無線電人員。
各類適任證書
一、甲類適任證書1. 無限航區3000總噸及以上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三副
2. 無限航區主推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
3. GMDSS一級無線電子員
4. GMDSS二級無線電子員
5. GMDSS通用操作員
1. 近洋航區3000總噸及以上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三副
2. 近洋航區500-3000總噸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三副
3. 近洋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
4. 近洋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750-3000千瓦船舶的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
5. 無限航區500總噸及以上航區的值班水手
6. 無限航區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機工
1. 沿海航區3000總噸及以上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三副
沿海航區500至3000總噸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三副
2. 沿海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
3. 沿海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750-3000千瓦船舶的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
4. GMDSS限用操作員
5. 沿海航區500總噸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6. 沿海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機工
1. 近岸航區未滿500總噸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三副
2. 近岸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750千瓦船舶的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
3. 進岸航區未滿500總噸船舶的值班水手
4. 進岸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750千瓦船舶的值班機工
註:在拖輪上任職的船長和甲板部船員所持適任證書的等級於該拖輪主推進動力裝置功率的等級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