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照明

航空照明

航空照明(aircraft lighting)指飛機上用於照明座艙、發出燈光信號和照明著陸跑道的設備,分為機內照明和機外照明以及應急照明。

分類

機內照明

航空照明 航空照明

在夜間或能見度差時,為空勤或地勤人員提供明亮工作條件,為客艙提供舒適環境。機內照明分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應急照明三類。

①一般照明:機內的主照明,常用低壓白熾燈做光源,現代客機更多採用日光燈。通常配置於座艙頂棚,經反射形成泛光照明。

②局部照明:照明燈配置在工作部位附近,如儀錶板、操縱結構。旅客閱讀用的照明也屬於局部照明。局部照明要求工作部位上的照明度比較強。40~50年代曾將儀表刻度、指針和操縱機構的標記塗上發光劑,由紫外線燈照射而發光,由於有紫外線反射的缺點,後被白光或紅光照明取代。單個儀表常用柱燈或眉燈照明,儀錶板、配電盤等常用導光板照明,空勤人員工作區還用活動工作燈照明。駕駛艙照明要求被照物足夠亮而不引起目眩,有良好的暗適應性,便於空勤人員艙內外交替觀察,且易於隱蔽。

③應急照明:包括確保飛機安全迫降所必需的儀表照明、迫降後指示機上人員撤離的客艙通道和應急出口的照明。

機外照明

主要包括著陸、滑行照明以及外部燈光信號。

①著陸燈:飛機起飛、著陸時用以照亮機場跑道,有固定式和活動式兩種。有些著陸燈還兼有滑行照明作用。活動式著陸燈功率較大,帶有電動機構,可以收放。著陸燈光強可達數十萬坎(1坎等於0.9814燭光)。

②滑行燈:用於照亮飛機滑行前方跑道和滑行道。滑行燈的燈光水平擴散角比著陸燈大數倍,達數十度,能滿足滑行時寬視界的要求。

③航行燈:顯示飛機輪廓位置和運動方向的機外燈光信號裝置,防止飛機在空中或地面相撞。航行燈採用功率為數十瓦的航空低壓白熾燈泡作光源並帶有反射鏡和濾光罩。航行燈有裝在機翼兩端的翼燈(左紅、右綠)和裝在機尾的尾燈(白)。國際上對航行燈的位置、顏色和空間能見範圍有統一規定。能見距離取決於飛機飛行相對速度和飛行員從看清航行燈到做完機動轉彎所需的時間。各種飛機航行燈飛行方向光強有 30~150坎,在7000米高度時能見度達15~20公里。尾燈最大光強為3~50坎。

④防撞燈:與航行燈配合顯示飛機位置以防碰撞,又稱“閃光燈”,通常在機身上下各裝一隻。防撞燈多採用電機旋轉式。一半外殼為反光器的白熾燈泡安裝在紅色濾光罩內。為提高可靠性,常裝有兩隻燈泡,由電動機傳動旋轉而形成閃光,每分鐘閃爍80~90次。

⑤探冰燈:裝於大中型飛機上,供機組人員檢查機翼前緣和發動機進氣口等部位的結冰情況。

此外,還有飛機之間或飛機與地面之間進行聯絡的各種信號燈、指示飛機內部各系統或機構工作狀態的指示燈。它們都帶有色濾光罩。紅色表示緊急或警告信號,白色、綠色或藍色供一般指示。

必要性

航空燈光系統以燈的形式構成,是為了給駕駛員著陸及地面滑行時提供位置、高度、姿態、跑道路線等信息。航空燈光作為航空安全設施之一,特別在夜晚能見度低的情況下,照常使用的主要機場必須保證飛機的安全、準時。

近年來,儀表著陸裝置的性能有所提高,一部分機場在200 m的視程都可以起降。電子誘導設施是輔助起降設施中的主要設施,航空燈光起輔助作用。但在著陸的最後階段及滑行時,航空燈光的作用非常重要。在無電子誘導設施的島上機場、直升機場,夜晚運行時,航空燈光是惟一的韶降輔助設施。

設備舉例

航空照明彈傘

航空照明彈傘用來保證照明彈在離機後穩定下降,在有利的照明高度範圍內,按預定的速度F降,使照明炬在空中有足夠的時間照明地面目標。

單炬照明彈傘的工作過程如下:照明彈空投離機後,尾罩風輪和引信風輪在氣流作用下開始工作,經數秒後尾罩風輪與彈體分離,通過穩定傘拉斷繩,拉斷穩定傘封包布的封口線,使穩定傘拉直、張滿。同時,拉斷繩斷裂,尾罩風輪離去,穩定傘帶著彈體穩定減速下降。空降至一定高度時,定時引信使彈體空爆,並從彈體內拋出照明炬及裝有主傘和減速傘的傘衣套,此時連有穩定傘的彈底即與彈體分離。減速傘拉出後充氣張滿,以減小系統的下降速度。然後主傘被拉出拉直,並將傘衣套從傘衣拉脫。主傘隨即充氣張滿,帶著照明炬緩慢下降,以照明地面目標。

多炬照明彈傘的工作過程如下:自航彈離機至穩定傘張滿,這一階段與單炬照明彈傘的工作程式相同。所不同的是,當穩定傘帶著彈體降至預定高度時,定時引信控制彈體空爆,從彈體內拋出的不是一個而是數個裝有照明炬和降落傘的圓筒,在空中自由墜落,在火藥延時機構控制下,經·定時問後使它們分批空爆,數個圓筒各自拋出照明炬和主傘,主傘充氣張滿後帶著照明炬緩慢下降。

在照明炬總重相同的條件下,單炬與多炬照明彈各有優缺點。單炬照明彈發光體集中,照明光度大;多炬照明彈發光體分散,光度不如單炬的亮,而照明面積人。從傘的角度來看,多炬照明彈於重量分散,並經兩次延時,故開傘動載小,傘衣受力小。傘也容易達到重量輕、體積小的要求。

航空照明炸彈

航空照明炸彈(aerial nare bomb)利用照明劑燃燒時發光來照明目標的航空炸彈。供飛機夜間轟炸、偵察或為地面部隊、海上艦艇夜間活動照明目標。圓徑在250千克以下。彈體用薄金屬板製成,內裝拋射藥和降落傘照明系統。照明系統由降落傘和照明炬組成,照明炬內裝有照明劑,照明劑主要由金屬可燃物(常用鎂粉)、氧化劑(白光照明劑用硝酸鋇,黃色照明劑用硝酸鈉)和少量黏結劑組成。一般不裝尾翼,配有穩定傘和定時引信。炸彈投下後拉出穩定傘,保持穩定下降,定時引信在預定時間點燃拋射藥,拋射藥產生的氣體將降落傘照明系統從彈體內拋出,並引燃照明炬,降落傘在氣流作用下迅速張開並吊著照明炬按一定的速度穩定緩緩下降,照明夜空。照明時間通常為5~7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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