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蘭市人民政府

1948年7月15日,撤銷吉北專署,歸吉林省直轄。 1958年9月27日,歸吉林市管轄。 1969年6月6日,歸吉林市管轄。

舒蘭市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吉林省人民政府管轄的(縣)市級國家地方權力機構的執行部門,對(縣)市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同時對吉林省人民政府及吉林市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舒蘭市人民政府位於吉林省舒蘭市人民路,宣統二年三月壬戌(1910年4月27日),析吉林府北境,五常府南境,設定舒蘭縣,縣治所搶子坡(朝陽鎮),屬吉林省西南路道。1929年(民國18年),廢除道制,直屬吉林省。1946年7月,歸吉北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所轄。1948年7月15日,撤銷吉北專署,歸吉林省直轄。1958年9月27日,歸吉林市管轄。1966年2月,歸永吉專署管轄。1969年6月6日,歸吉林市管轄。1992年10月8日,經國務院批准,撤銷舒蘭縣設立舒蘭市(縣級),由省直轄。同年11月2日,吉林省政府通知,舒蘭設市後,暫由吉林市代管。現任舒蘭市市長李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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