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舒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本局簡介(一)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 (二)負責對全縣城鄉規劃的指導管理工作。 (十)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責任。

本局簡介

(一)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全縣城鄉規劃、房地產業、建築業、建材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區、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實施行業監督管理;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相關規範性檔案,經縣政府批准後組織或監督實施。
(二)負責對全縣城鄉規劃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舒城縣城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修訂、報批;依法實施城鄉規劃的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土地規劃、區域規劃;承擔對風景名勝區和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三)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負責制定全縣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保障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廉租住房規劃及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項方針、政策;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
(六)主管全縣房地產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商品房預售、銷售、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物業管理活動、房產測繪及成果套用、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財政部門負責全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承擔全縣房地產諮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中介服務管理職責,負責房地產權屬檔案的具體工作,對全縣城鎮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城鎮房屋拆遷單位的管理工作。
(七)管理城市公用事業。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的行業管理;負責縣城規劃區政府投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組織建設;綜合協調各種管(桿)線規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創建文明城鎮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八)承擔規範、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中心鎮的規劃和建設;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
(九)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建築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工程建設和城鄉建設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裝飾裝修、設備安全、工程監理、技術諮詢、建築構配件生產、非標準設備加工生產、檢測試驗等企事業單位資質、資格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擬訂建築領域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管理的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工程造價管理。
(十)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監督管理;依法監督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執行建設規範、標準定額。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負責全縣建材行業管理,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的推廣工作,負責建築節能推廣套用。
(十二)制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的管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三)負責直屬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體制改革。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股室職責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股)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安全保衛、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信訪接待等工作;負責文書、科技、城建等各類檔案管理;負責系統統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組織編制和實施部門預算;負責全系統的人事、人才、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行業繼續教育、人才培養、崗位培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系統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法制工作。研究擬訂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備案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管理;負責行政許可聽證、行政應訴等工作,管理系統內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制定普法和依法治理規劃、年度計畫,指導並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二)城市建設股
擬訂城市建設管理相關規定;編報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程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城區政府投資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組織建設,參與項目驗收,組織項目移交;負責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管理及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鎮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出讓契約的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城市排水許可證;監督城建行業技術標準與規範的實施;負責查處公用事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報表、科技推廣、信息交流以及城建檔案的收集、移交等工作。
(三)村鎮建設股
組織編制全縣村鎮建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與政策措施;指導村鎮供水、燃氣熱力、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村鎮的綜合開發和建設;組織村鎮建設的試點工作;負責推廣村鎮房屋建設通用圖集,指導村鎮建設管理機構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的統計、科技、信息等工作。
(四)建工建材股
編報全縣建築業、建材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實施行業管理;負責縣外施工監理等企業的準入管理及全縣建築勞務的輸出工作;負責建築市場及建築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負責推進建築科技進步及文明工地、文明行業建設;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按事權劃分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招標投標、準入核查、契約審查、施工驗收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建設工程管理;負責全縣發展散裝水泥、推廣套用新型牆體材料工作;負責查處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建築企業信用檔案管理;負責從事建築活動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建材業的統計、科技、信息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工作。
(五)行政審批服務股
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相關事項;擬訂行政審批服務相關規定;審查、受理、核准、頒發管轄範圍內的有關證件、證明;對行政許可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行政許可項目政務公開,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服務及業務諮詢。
(六)住房保障股
負責編制全縣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住房發展相關規定;負責住房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經濟適用房、廉租、征(拆)遷安置房和舊住宅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配合做好有關政策性資金監管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供應政策的實施;指導協調商品房開發建設中的有關問題;負責查處房地產開發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的統計及調研;組織擬訂全縣住房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檔案規定。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劉浦生:
主持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吳宗貴:
主持房地產管理局工作,分管住房保障股,負責物業管理、住房保障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大穩:
分管建工建材股、質監站、安全站、“牆改辦”、“散裝辦”、建築節能辦,負責安全生產、信訪維穩、應急管理工作,聯繫已改制企業,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許榮:
分管辦公室、法制股、村鎮建設股、飛霞公園。負責黨務、宣傳、統計、效能建設、依法行政、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政府信息公開、雙擁、城市建設檔案工作,牽頭扶貧、選派、幫扶等聯繫鄉鎮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繼勇:
主持自來水公司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組成員、縣紀委派駐紀檢組長汪平虎:
主持紀檢、監察工作,分管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副局長方躍東:

下屬單位

1、舒城縣房地產管理局
2、舒城縣自來水公司
3、舒城縣規劃局
4、舒城縣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
5、舒城縣城鎮規劃設計室
6、舒城縣勘察設計室
7、舒城縣園林綠化管理所(飛霞公園)

聯繫地址

單位:安徽省舒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地理位置_電子地圖

地址:安徽省舒城縣城關鎮龍舒路33號
郵編:2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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