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賢避親
《後漢書·蔡邕傳》中說:"初,朝議以州郡想黨,人情比周,乃制婚姻家之家機兩州人士不得對相監臨,至是復有三互法,禁忌轉密,選用艱難,幽冀二州,久缺不補。"
這話的意思就是:本地人不得為本地長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監臨,有血緣關係或者婚姻親屬關係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門或者地區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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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舉賢不避親的危害,古人也有很深刻的論述:舉才不出世族,用法不及權貴,是以才不及務,奸無所懲。若此道不改,求以治亂,難矣。
如果大家都有襟帶關係,就可能出現作奸犯科卻不能進行懲罰的情況,自然沒有辦法進行管理,更談不上什麼穩定繁榮了。由此可見,建立任職迴避制度的確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