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和依法治理工作。
二、負責並協調指導全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
三、承擔並組織實施法律諮詢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
四、承擔並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
五、監督管理全市律師、公正、司法鑑定、基層法律服務等工作。
機構設定和科室職能
辦公室:
負責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局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審核,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交流工作;組織指導全系統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全系統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文秘、信息、統計、檔案、信訪、保密、通訊、保衛、接待、會務以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業務經費的申領、使用;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財務審計工作。內設財務科、信息科
負責人:吳海媛
政治工作科: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系統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評查考核工作,指導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初評送審、負責公證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承辦局管幹部的考核、獎懲及有關人事、工資工作;負責黨建、紀檢、監察、創建工作。
負責人:徐鳳華
社區矯正工作科(市矯正辦):
根據《江蘇省社區矯正工作辦法》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五類社區矯正對象(被判處管制的、被宣告緩刑的、被暫予監外執行的、被裁定假釋的、被剝奪政治權利並在社會上服刑的)的入矯、解矯和日常監管協調考核工作。負責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人:張林淦
宣傳教育科(市普法辦):
管理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實施普法教育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依法治理方面的工作。
承擔市法制宣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全市法制宣傳的工作規劃、管理目標和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全市各部門、各行業、各鄉鎮的法制宣傳工作。
負責人:陳美元
基層工作科:
負責全市各鄉鎮司法所管理工作,規範化建設工作;管理指導全市法律服務所工作,負責全市法律服務所及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資格審核、年檢註冊的申報工作,受理對全區法律服務所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申訴、投訴。負責市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的日常工作。
負責人:李國金
安置幫教工作科(市幫教辦):
負責全市安置幫教工作規劃和建章立制;負責全市刑釋解教回歸人員的接茬登記、銜接、協調、引導、扶助、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導基層安置幫教工作站的工作,負責幫教組織、隊伍、業務、制度建設;承擔市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人:方林
公證律師管理科:
根據《律師法》、《公證法》管理指導全市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式,審核律師事務所機構的設定;負責律師執業證的發放、年檢註冊工作;參與律師專業職稱評聘工作,負責泰州市律師協會興化分會的日常工作。
負責人:景安慶
市法律援助中心: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國務院令)、《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管理並實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受理法律援助案件;負責“148”法律諮詢電話服務,指導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負責市青少年維權中心日常工作。
負責人:沈沉
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
負責大調解、人民調解組織的日常運轉,對基層人民調解工作進行協調指導。調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研判基層各類矛盾糾紛,化解積案。落實訴調對接、援調對接、訪調對接等工作,指導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駐人民法院調解室、駐派出所調解室、交通事故調解室的運作。內設接待受理科、督察指導科、聯合調解科。
負責人:方林
下屬事業單位
興化市公證處:
制定公證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涉外、涉台(港澳)公證事項的初審工作,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以保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身份、財產方面的權利和合法利益。通過公證活動,教育公民遵守法律,預防糾紛,減少訴訟,維護社會主義法制。
負責人:戴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