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自貢市委辦公室、自貢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自流井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自委辦〔2010〕53號)和《中共自貢市自流井區委、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政府印發〈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自井委發〔2010〕59號),設立自貢市自流井區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區環保局),為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二)加強貫徹環境經濟政策、實施環境規劃和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
(三)加強環境治理、環境監管和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
(四)加強組織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落實減排目標工作。
(五)加強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統一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自貢市自流井區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一)自貢市自流井區環境保護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我區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和辦法,參與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區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定全區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以及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全區主體功能區劃;受區政府委託對全區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論證和評估。
(二)自貢市自流井區環境保護局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區重大環境問題的解決。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轄區內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區重點區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自貢市自流井區環境保護局牽頭組織實施全區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制定全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牽頭落實環境目標責任制、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
(四)自貢市自流井區環境保護局負責全區環境污染防治及生態保護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按分級管理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五)自貢市自流井區環境保護局負責全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頒布的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規章,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的環境監察工作;依法負責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費的徵收工作;實施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參與、指導全區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組織實施或受區政府委託組織實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六)自貢市自流井區環境保護局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生態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組織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及村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自貢市自流井區環境保護局負責全區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核安全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管理及處置工作,參與上級組織的核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對民用核安全設備的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參與反生化、反核和輻射恐怖攻擊工作。負責全區核與輻射監察工作。
(八)自貢市自流井區環境保護局負責全區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監督執行國家、省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制定全區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區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九)自貢市自流井區環境保護局開展全區環境保護科技工作,指導、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並推廣套用;組織開展我區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全區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自貢市自流井區環境保護局參與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外事工作;歸口管理全區環境保護項目利用外資和環境保護技術引進與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自貢市自流井區環境保護局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和計畫,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普及環境科學和環境法律知識;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在校生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自貢市自流井區環境保護局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自貢市自流井區環境保護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流井區環境保護局設4個內設機構:(一)自貢市自流井區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宣傳、安全、保密、信訪、財務、接待以及後勤保障,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管理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機關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環境保護專題調研;歸口管理環境保護行政獎懲;承擔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擬訂我區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通報及應急預警;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及損失評估;擬訂和實施環境督查制度。承擔本機關黨務、宣傳教育、思想文化建設、制度建設等工作;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負責協調全區各界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政策、法律和環保科普知識宣傳教育;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負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污染糾紛的情況通報和聯絡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在校學生和成人教育的環境教育工作;承辦環境保護社會表彰,總結推廣環境保護先進典型;負責全區環境保護對外交流和區域合作。
(二)綜合業務股
組織起草與環境保護有關的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貫徹執行;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審查、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政策調研;負責起草環境保護綜合性檔案、材料;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組織指導環保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項目;負責全區環境保護科研項目管理、成果申報及推廣套用;監督管理國家、省、市環境標準的執行;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區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參與編制我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參與審核全區各類規劃中涉及環境保護的內容;參與管理環保專項資金;協助排污費管理使用有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環境監測、環境信息的規劃、制度和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環境監測體系;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以及各種專題調查普查;組織調查評估全區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協調指導其他部門開展環境監測工作;指導全區環境監測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貫徹執行自然生態、農村和農業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監督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有機食品發展、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指導生態鄉鎮、生態村等農村生態建設示範區創建工作及村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三)污染防治與總量減排股
貫徹執行規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三同時”、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污染防治規劃;負責水體、大氣、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核與輻射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負責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和監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行循環經濟工作;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和環境統計制度及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測算並確定重點區域、流域的環境容量;組織編制並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組織實施政府環境目標責任制和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參與研究並組織實施污染物總量減排的環境經濟政策;負責審核涉及增加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組織協調農村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小流域和湖庫污染、村鎮生活污染、養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組織實施核與輻射安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核技術套用和輸變電等電磁輻射裝置及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監管;組織實施輻射安全監督檢查;負責輻射環境監測;組織制訂並實施核與輻射應急預案;負責轄區核心與輻射事故及投訴的調查處理;參與上級組織的核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與處置工作。
(四)行政審批服務股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審批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受理並辦理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動態管理,最佳化辦事流程,編制服務指南並向社會公示;定期向局相關股市通報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辦理情況,配合做好後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