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血親

自然血親

自然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緣聯繫的親屬。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不能通過法律程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

基本信息

分類

自然血親自然血親
可分為全血緣血親和半血緣血親.
全血緣血親是指同胞兄弟姐妹,他們的血緣來自一對共同的男女.
半血緣血親是指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他們間的血緣關係僅有一半相聯.

父母子女關係

(一) 父母與婚生子女關係
所謂父母與婚生子女關係的法律適用問題,就是一般的父母子女關係的法律適用問題。
(二) 父母與非婚生子女關係
基於法律的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包括養父母養子女關係和繼父母繼女子關係。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和承擔相同的義務。

終止時間

自然血親關係以死亡為終止原因。這裡所說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的時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生效的時間,便是自然血親關係終止的時間。但是,以死者為中介的自然血親關係並不因此而終止。例如:父雖死亡,其子女與死者的尚生存的父母,即孫子女與祖父母仍為自然血親。自然血親關係除因死亡而終止外,不能人為地解除。父母離婚後,子女不論由何方直接撫養,仍為父母雙方的子女。子女為他人收養後,與父母和父母方的自然血親關係仍然存在,法律中有關自然血親的規定(如禁婚親等)仍然適用,不受收養成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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