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群的暴發
具不規則或周期性波動的生物都可能出現種群的暴發。最聞名的暴發見於害蟲和害鼠。例如,蝗災我國古籍和西方聖經都有記載,“蝗飛蔽天,人馬不能行,所落溝塹盡平……食田禾一空”等,非洲蝗災至今仍有出現,索馬里1957年一次蝗災估計有蝗蟲約1.6×1010隻之多,總質量達50000t;1967年我國新疆北部農區小家鼠大發生,估計造成糧食損失達1.5×108kg。
所謂赤潮是指水中一些浮游生物(如腰鞭毛蟲、裸甲藻、稜角藻、夜光藻等)暴發性增殖引起水色異常的現象,主要發生在近海,又稱紅潮。它是由於有機物污染,即水中氮、磷等營養物過多形成富營養化所致。其危害主要有:藻類死體的分解,大量消耗水中溶解氧,使魚貝等窒息而死;有些赤潮生物產生毒素,殺害魚貝,甚至距離海岸64km的人,也會受到由風帶來毒素的危害,造成呼吸和皮膚的不適。
種群的自然調節
是指自然界控制生物種群規模的過程。生物具有很強的繁殖力,但沒有一個自然種群能夠無限增長,因為自然界存在多種控制生物種群的客觀因素。霍華德(Howard)和菲斯克(Fiske)1911年把造成昆蟲種群死亡率增加的因素分為災變性的(主要是氣候因素,與種群密度無關)和選擇性的(死亡率隨密度增加而增加的因素,如寄生等)。後來被改稱為密度制約因素和非密度制約因素,還發現有逆密度制約因素。現已知控制種群的自然力量包括氣候因素(影響物種本身、食物資源和棲息地環境條件等)、種間因素(寄生、捕食、競爭、疾病傳染等)、食物因素(食物分布、食物資源更新速度、年景狀況等)。此外還有種內調節因素,包括行動調節、內分泌調節和遺傳調節等。因此,種群規模不僅決定於種自身繁殖和生存能力,還決定於多種自然因素的共同作用。種群發展與消亡的調控因素是複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