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控股

自我控股如果達到51%的比例,那么敵意收購不再可能發生,收購與反收購問題不復存在。 但從理論上說,只要持股比例低於50%,敵意收購就可能發生,公司就要面臨反收購問題。 一個股東對自己控制的上市公司持股比例越大,該上市公司被收購的風險就越小,當持股比例大到51%時,被敵意收購的風險為零。

自我控股

定義

自我控股是指公司的發起組建人或其後繼大股東為了避免公司被他人收購,而掌握一定量的股票以達到對公司的控股地位。

方式

1、在一開始設定公司股權時就讓自己控有公司的“足量”股權。我國律和政策要求某些行業(主要是與國計民生關係重大的行業)的上市公司,要由國家(政府)控股,就屬這種情況。

2、通過增持股份加大持股比例來達到控股地位,其目的就是為了鞏固自己第一大股東的地位。

程度

自我控股如果達到51%的比例,那么敵意收購不再可能發生,收購與反收購問題不復存在。一般地說,在股權分散的情況下,對一個公司持有25%左右的股權就能控制該公司。

但從理論上說,只要持股比例低於50%,敵意收購就可能發生,公司就要面臨反收購問題。一個股東對自己控制的上市公司持股比例越大,該上市公司被收購的風險就越小,當持股比例大到51%時,被敵意收購的風險為零。那么在51%以下,該持股多少比例才為最佳“點位”呢?這要視控股股東及目標公司的具體情況而定。持股比例太小,難以收到“足夠”的反收購效果;持股比例太大,則會過量“套牢”資金。合適的持股比例點位應是這兩方面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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