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西縣公安局

(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領導監督和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 分析研究全縣敵情、社情,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整頓社會治安和對策。

基本信息

機構職能

臨西縣公安局主要職責:

(三) 組織偵破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和刑事、經濟犯罪案件,堅持同邪教組織作鬥爭;組織、指志、監督相關重大行動,協調處置相關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四) 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加強社會治安管理,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的治安工作;依法管理居民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同胞在衡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組織、指導、協調涉外案件的查處。

(五) 依法管理全國道理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交通事故的查處;負責街面治安巡邏工作,預防和制止街頭犯罪。

(六) 領導和監督全縣消防工作。

(七) 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組織指導民眾性治安防範工作;指導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和業務。

(八) 依法管理全縣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督工作,打擊網路違法犯罪。

(九) 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依法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直接管理縣看守所、拘留所。

(十) 負責收容教育和勞動教養呈報審批的有關工作。

(十一) 組織實施對來衡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二) 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的計畫、申報、分配、管理工作;負責申報縣局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撥款的分配計畫,並監督其管理、使用情況。

(十四) 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等建設。

(十五) 對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 負責和指導全縣公安隊伍建設;組織、管理監督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獎懲、優撫及公安宣傳的工作;負責公安民警的警銜的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七) 組織、領導全縣公安機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和監督;指導、督促、檢查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查處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十八) 縣森林分局列入安全局序列,由林業局和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公安領導為主;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治處

計財審計科

法制科

戶政科

內保科

治安警察大隊

警務督察隊

刑事偵察大隊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巡警大隊

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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