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臨西縣公安局主要職責:
(三) 組織偵破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和刑事、經濟犯罪案件,堅持同邪教組織作鬥爭;組織、指志、監督相關重大行動,協調處置相關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四) 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加強社會治安管理,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的治安工作;依法管理居民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同胞在衡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組織、指導、協調涉外案件的查處。
(五) 依法管理全國道理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交通事故的查處;負責街面治安巡邏工作,預防和制止街頭犯罪。
(六) 領導和監督全縣消防工作。
(七) 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組織指導民眾性治安防範工作;指導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和業務。
(八) 依法管理全縣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督工作,打擊網路違法犯罪。
(九) 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依法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直接管理縣看守所、拘留所。
(十) 負責收容教育和勞動教養呈報審批的有關工作。
(十一) 組織實施對來衡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二) 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的計畫、申報、分配、管理工作;負責申報縣局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撥款的分配計畫,並監督其管理、使用情況。
(十四) 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等建設。
(十五) 對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 負責和指導全縣公安隊伍建設;組織、管理監督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獎懲、優撫及公安宣傳的工作;負責公安民警的警銜的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七) 組織、領導全縣公安機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和監督;指導、督促、檢查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查處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十八) 縣森林分局列入安全局序列,由林業局和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公安領導為主;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治處
計財審計科
法制科
戶政科
內保科
治安警察大隊
警務督察隊
刑事偵察大隊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巡警大隊
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