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完成本地天氣、氣候、生態與農業氣象、人工影響天氣、雷電等多軌道業務工作;完成本地綜合觀測、預測預報、公共氣象服務和信息與技術的有關工作。
2、負責本地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對本地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3、組織管理本地氣象觀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4、負責本地氣象服務和氣象災害防禦工作,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
5、負責本地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管理本地雷電災害防禦工作;負責本地防雷減災和升空氣球的安全督查工作。
6、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參加重大項目氣候可行性論證。
7、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氣象法規的實施,負責本地的氣象行政執法,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8、會同地方人民政府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做好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成員
內設機構
辦公室 | 氣象台 | 防雷減災辦公室 | 防雷檢測所 | 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 | 氣象科技服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