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轄區道路交通管理對策,擬定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髮展戰略。
(二)負責處理各類道路交通違章,指揮疏導交通,維護公路、城市道路(包括人行道,非機動車道和機動車道)交通秩序;事與研究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負責城區道路交通標誌、標線、交通信號裝置等安全設施的規劃設定和管理,依法打擊破壞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等違法犯罪活動。
(三)參與全縣道路檢查站(卡)的審核和管理工作;參與對停車場(庫)、車輛停靠站點的規劃建設和挖掘、占用道路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參與停車場規劃、設計、建設的審查監督工作;參與城區計程車輛、城區客運車輛使用號牌的管理,查處無使用號牌和不按規定站點停靠等違章行為。
(四)負責全縣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和調處工作,參與查處特大交通事故;指導全縣機動車駕駛員協會工作和開展交通宣傳教育活動。
(五)負責實施交通警(保)衛工作和公路上的綜合執法,參與處置突發事件,維護公路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公路上發生的違法活動,打擊車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依法查處亂設卡、亂罰款、亂收費行為。
(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動車管理的各種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法對全縣的機動車進行登記管理(註冊、過戶、轉入、轉出、變更、抵押、停駛復駛、註銷登記等);負責對全縣新上戶及外地轉入的機動車與全國機動車盜搶資料庫、進口機動車資料庫進行檢索、查詢;承擔全縣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檢驗;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站的管理;負責全縣特種車輛安裝警燈、警報器和使用證審核、呈報工作;對全縣機動車生產、改裝、維修、報廢進行安全技術監督;負責全縣機動車檔案管理;依法對委託農機部門管理的拖拉機及其駕駛員進行監督管理。
(七)依法受理初次報考機動車駕駛員的資格審驗、考試、發證;負責對在冊駕駛員進行日常管理(年審、安全教育、增駕、復驗、轉藉異動、換補、違章記分、駕駛證的弔扣、吊銷、註銷和撤銷、登記、呈報等);參與對機動車駕駛員學校的監管;負責對全縣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各類資料歸口管理,建檔保管和數據的登記、統計以及分類上報工作。
(八)負責全縣公安交譬隊伍的紀律作風建設、宣傳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業務培訓;組織實施全縣公安交通執法活動,依法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九)負責全縣的交通管理科學技術的研究、規劃和組織推廣、套用,以及通信、計算機套用的規劃指導.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成員
姓 名 | 性別 | 職 務 | 電子郵件 |
榮興東 | 男 | 書記、大隊長 | |
鄒傳東 | 男 | 副書記、教導員 | |
陳文林 | 男 | 副書記、紀檢組長 | |
劉秋林 | 男 | 副大隊長 | |
於乾財 | 男 | 副大隊長 | |
彭惠文 | 男 | 副大隊長 | |
徐文斌 | 男 | 副大隊長 | |
萬東明 | 男 | 紀檢組長 | |
俞宏武 | 男 | 工會主席 |
內設機構
辦公室 | 政工室 | 法制股 | 安全宣傳股 | 事故處理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