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臨滄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管的職責,劃給雲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劃入臨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四)增加組織起草食品安全標準,建立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五)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強化社區衛生服務。
(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臨滄市衛生局主要職責:(一)臨滄市衛生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管理規範性檔案,依法制定有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臨滄市衛生局負責建立基本藥物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基本藥物目錄。組織落實藥物政策,擬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臨滄市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有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臨滄市衛生局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臨滄市衛生局制定社區衛生、婦幼保健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實施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六)臨滄市衛生局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七)臨滄市衛生局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負責全市各種重大突發事件和災情的醫療救護、防疫工作。
(八)臨滄市衛生局起草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九)臨滄市衛生局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臨滄市衛生局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按照規定和要求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一)臨滄市衛生局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與套用。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臨滄市衛生局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市衛生人員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的資格推薦和考試工作。
(十三)臨滄市衛生局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臨滄市衛生局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臨滄市衛生局內設9個職能科、室(正科級)和機關黨委。(一)臨滄市衛生局辦公室
承辦和督辦局黨組、局長辦公會和局務會決定的各項事宜;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調研;擬訂衛生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及建設標準,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管理日常工作;協調各科室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公務接待、後勤保障、車輛管理、安全保衛、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衛生人員專業技術高級職務審評推薦及中初級職稱考試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等。
(二)臨滄市衛生局規劃財務科
擬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監督、檢查、管理全市醫療衛生服務收費標準執行情況;組織擬訂衛生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負責衛生統計工作;編制年度財政預決算方案並組織執行;承擔機關的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的計畫財務、項目建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三)臨滄市衛生局醫政科(臨滄市醫學會秘書處)
擬定中、西醫工作發展規劃、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指導醫療機構改革工作;負責全市執業醫師考試考務工作和醫師執業註冊管理工作;負責審查、認可醫務人員執業資格,審批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醫療廣告;組織實施對各種重大突發事件(人員傷亡)和災情的醫療救護工作;負責全市疑難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的鑑定處理;負責相關的衛生行政複議及衛生行政訴訟。擬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醫藥衛生科研推廣立項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承辦市醫學會秘書處的具體工作。
(四)臨滄市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科(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組織實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起草衛生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衛生政策和地方標準;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處罰的聽證、行政複議、應訴與國家賠償工作;負責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和衛生法制建設;負責機關衛生法制工作制度建設;開展城鄉愛國衛生運動,指導農村改水改廁,承辦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擬訂食品安全標準;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負責衛生監督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證件發放和隊伍管理;承擔行政處罰的事前審查、事後監督;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負責相關衛生行政複議和衛生行政訴訟。
(五)臨滄市衛生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及鄉村醫生有關管理,抓好鄉村醫生系統化培訓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統籌協調農村健康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工作,督促落實地方配套資金、工作經費,按程式申報上級補助資金,擬訂有關政策、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定期檢查指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定期通報工作進展及資金運行情況;承擔建立基本藥物制度並組織實施的工作,組織擬訂基本藥物目錄;組織落實藥物政策;擬訂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六)臨滄市衛生局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科
擬訂婦幼保健、社區衛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婦幼衛生技術標準;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開展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
(七)幹部保健科(市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幹部保健工作政策與規劃;承擔臨滄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省直駐臨單位、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承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八)臨滄市衛生局防治愛滋病科
擬訂愛滋病防治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愛滋病防治工作的需求評估、預算編制、安排計畫,下達經費使用方案;負責組織協調、督查指導、評估考核工作,聯絡和接待接洽有關部門、機構和組織;負責愛滋病防治工作的信息編制和發布;承辦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臨滄市衛生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管理辦公室
主要承擔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日常管理與協調工作;組織落實國家和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措施;研究提出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的建議;負責組織協調、督查指導、評估監測改革工作;承辦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臨滄市衛生局機關人員編制30名 (行政編制17名,暫定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正處級),副局長3名(副處級,其中一名副局長兼任臨滄市防治愛滋病局副局長),科級領導職數12職(10正2副,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職責分工
(一)臨滄市衛生局管理臨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二)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臨滄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安全監管。臨滄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三)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臨滄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四)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臨滄市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法規草案,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五)臨滄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受市衛生局的委託,對涉及醫療衛生方面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市衛生局負責監督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六)臨滄市衛生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適時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