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主要工作任務是負責起草或擬定招商引資、最佳化投資環境、完善投資促進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
(二)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招商引資工作;承擔組織指導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及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開展利用外來投資工作。
(三)負責國內的招商引資和經濟社會合作工作;負責市級招商引資項目的開發和在臨投資重點項目的跟蹤、協調工作;承擔聯絡服務臨滄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機構、外省(區、市)駐臨辦事機構的招商引資及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國內經濟社會合作的統計工作。
(四)負責擬定年度招商引資、經濟社會合作指導性計畫;負責招商引資質量的綜合考核、評價和獎懲。
(五)承擔綜合協調有關部門運用法律、經濟手段和行政措施改善投資環境工作;承擔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對外來投資企業的服務工作;負責招商網路信息系統的建設;承擔異地民間經濟社會團組織的管理、協調、服務工作。
(六)承辦臨滄市人民政府、臨滄市商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6個機構(正科級)
辦公室
承擔機關文秘、機構編制、人事、財務、檔案、政務信息、機要、保密、宣傳、信訪、會務、督辦、後勤保障、接待等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管理招商引資、經濟社會合作專項工作經費;負責起草或擬訂招商引資、改善投資環境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建議。協助做好機關掛鈎扶貧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對外合作科
負責港澳台地區的招商引資工作;研究港澳台地區經濟信息和知名企業投資情況,研究提出對該地區招商引資的具體措施;擬訂年度利用外資指導性計畫;對外資重點項目進行推介、協調、跟蹤、服務;負責外來投資綜合評價及招商引資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獎勵;協調重大利用外資項目的考察、論證、審批、實施等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和經濟社會合作的業務培訓;負責重大展會的招展、組展和布展工作;承辦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及重點企業開展招商引資、經濟社會合作項目的前期調研和匯總工作;負責組織或承擔項目的談判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國內合作科
負責與以“長三角”、“珠三角”為主的東部地區和中部地區及市外其他地區的招商引資和經濟社會合作工作;負責區域內招商引資和經濟社會合作中市級領導率團出訪、來訪、考察、洽談等有關工作;負責區域內在臨滄投資重點項目的跟蹤、協調工作;負責指導各縣(區)、有關部門和企業在區域內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國內經濟合作項目的統計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企業服務科
綜合協調有關部門運用法律、經濟手段和行政措施,改善投資環境,協調落實有關優惠政策;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對外來投資企業的管理服務工作;受理和轉辦外來投資企業的投訴;協調監察部門開展對市級外來管理及服務部門的公開評議;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異地民間經濟社團組織的管理、協調、服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項目開發科
根據全市招商引資工作的重點目標和規劃,研究提出招商引資項目的具體開發措施;有針對性的收集、篩選、包裝招商引資項目;結合臨滄的資源稟賦、產業優勢、產業布局,按照滾動開發、梯次管理、推陳出新、保證規模的原則,建立、維護和管理招商引資項目庫;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合信息科
負責招商引資動態和企業投資情況的收集、分析、整理;負責招商引資工作信息刊物的編撰工作;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宣傳及網站的維護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調整前
原先事業編制12名(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其中:局長1名(正處級),副局長2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5名(4正1副),工勤編制2名。
調整後
2012年6月,根據《臨滄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增加市招商合作局內設機構及人員編制的批覆》(臨編復〔2012〕66號)要求,增設了2個科室。
內設機構及人員編制增加後,我局共有內設機構6個,即:辦公室、對外合作科、國內合作科、企業服務科、項目開發科和綜合信息科。核定事業編制18名(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其中:局長1名(正處級),副局長2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7名(6正1副),工勤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