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沭縣公安局

臨沭縣公安局

根據《臨沭縣委、臨沭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黨政機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設定縣公安局。公安局是主管全縣社會治安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分析、研究本縣社會治安狀況、制定對策,部署本縣公安工作。

(二)負責本縣範圍內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法律規定應由公安部門管轄的經濟案件的立案、偵查工作。

(三)負責處理本縣範圍內的突發事件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騷亂事件以及治安災害事故。

(四)依法管理本縣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人口統計和出入境工作。

(五)依法管理本縣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維護城區交通秩序。

(六)依法監督本縣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建設。

(七)在本縣範圍內組織實施警衛工作。

(八)依法進行消防監督,在本縣範圍內組織實施消防工作。

(九)負責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確保監所安全。

(十)負責本縣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監察、管理工作,制定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規劃並組織建設。

(十一)負責本縣公安機關的裝備建設。

(十二)負責全縣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對本縣人民民眾進行提高警惕、加強安全防範和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的宣傳工作。

(十四)積極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的情報和信息,努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工作任務。

部門設定

(一)綜合管理機構

1 、政工監督室

負責制定全局宣傳計畫,做好對內對外宣傳報導工作,對全局集中行動和大型活動進行跟蹤報導,辦好各類宣傳欄目和專刊。

實施紀委、監察及審計職能。負責對民警違法違紀的查處工作;組織實施對民警的紀律作風教育整頓及黨風廉正建設;負責全局的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全縣公安審計工作,密切配合政府審計部門和本局後勤、法制部門搞好系統內審計;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財務紀律,為全局財務開支把好關。

2 、法制室

負責全局治安案件、勞動教養案件、少管案件、收容教育案件的審核;主持召開案件聽證會和議案會,負責刑事案件的複議、覆核工作;對律師介入各類案件進行審核把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負責對民警執法過錯責任及賠償案件的事實進行認定和複審;指導全縣公安法制工作和法制宣傳,接受公安法律諮詢;制定內部執法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法律培訓、普法教育活動。

3 、警務保障室

制定全縣公安裝備建設規劃和各項經費預、決算草案,指導、監督各基層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收支兩條線”工作;負責全局的後勤保障裝備管理,負責日常辦公用品的購置保管和分配;負責全局固定資產的管理、全局財物及公安經費管理;負責全局警用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年檢等工作;負責本局基礎建設、機關民警福利、工資發放、醫療、保健、保險、生活服務及會議保障等後勤工作;負責局機關衛生、接待、後勤服務及局機關基建等工作。

(二)執法勤務機構

1 、指揮中心

下設信息調研科、機要秘書科、指揮調度科(報警服務台)、信訪科、通信科。

2 、刑事偵查大隊

下設辦公室、1個技術中隊、4個偵查中隊和1個案件審查中隊。

3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下設2個偵查中隊。

4 、治安管理大隊

下設1個戶政管理中隊、2個治安管理中隊。

5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下設辦公室、警衛中隊、3個經濟犯罪偵查中隊。

6 、巡警大隊

下設辦公室、特勤中隊和4個巡邏中隊。

7 、出入境管理大隊

負責全縣公民因私出國(境)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協助有關部門對入境外國人、華僑、港澳台胞的行政管理,指導、參與、協助涉外事件的查處,負責審核、辦理邊境證工作。

(三)派出機構

設鄭山、南古、曹莊、石門、大興、店頭、蛟龍、玉山、朱倉、青雲、白旄11個派出所。縣城駐地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設城裡、城南、城北、開發區4個派出所。

(四)監管場所

1 、臨沭縣公安局監管大隊

下設辦公室、4個監所管理中隊。

2 、臨沭縣拘留所

負責對被拘留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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