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2、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勘察設計和工程諮詢一有關規定有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3、指導和管理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城鎮體系、村鎮體系規劃;負責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開發區規劃的編制、審批和批後管理;參與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大中型和限額以上建設項目的選址;負責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實施的檢查監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4、對全市城市供水、節水、排水、供氣、供熱、公共客運(含出租汽車)、城市道路、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公用事業進行管理;負責全市城市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和城市監察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
5、負責指導全市城鎮建設及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全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並監督村鎮規劃的編制、調整和實施;負責全市小城鎮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主管全市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村鎮基礎設施和村容鎮貌管理工作。
6、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統一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管理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建築施工、建設監理、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生產;擬定全市勘察、設計、施工、建築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工程諮詢、市政行業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參與全市大中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設前期工作;負責制定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管理全市重點工程建設,組織全市限額以上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建設工業產品的市場準入、準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節能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工程建設進行執法督查。
7、貫徹執行招投標的有關法規、政策;負責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全市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查報批。
8.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經濟定額;組織制定並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全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經濟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灶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9、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定全市住鼻制度改革的綜合配套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它房改贊金的政策指導、徵集和監督使用;指導和管理全市城鎮住宅產業化工作;負責編制全市住宅建設發展規劃和指導計畫;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指導和管理全市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和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物業管理工作。
10、負責監督實施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技術標準及規定;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11、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建設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轉化工作。
12.擬定全市建設行業教育培訓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指導全市建設行業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工作。
13、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的管理;負責全市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的管理;負責全市建設行業資質審報和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制定機關規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負責對外科室有關業務檔案材料的審核;組織和協調重要會議,督查督辦重要工作事項;負責機關文秘、文書檔案、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生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系統綜合信息網工作;完成局務會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參與擬定全市建設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改革方案,並會同有關科室監督實施;組織政策調研,參與並研究全市建設事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決策事項的協調;組織地方性規章的起草、審查和報批;負責地方性規章的宣傳、解釋、彙編工作,負責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本系統人才發展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職業技術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管理所屬單位和行業專業技術職稱和工人技術等級的訐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本系統行業職業技能崗位培訓與鑑定工作。
(四)計畫統計科:參與全市建設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大中型建設項目和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年度城市建設計畫和住宅開發計畫的編制、審查、報批;負責各類專項建設資金的平衡下達;負責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管理使用;管理行業統計綜合工作;負責本局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及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審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計畫。
(五)市容園林管理科:負責全市城市市容、環衛、園林綠化事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城市環衛、市容、園林綠化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市城市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行業工作;負責城市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的監察工作;參加城市環衛和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可研報告的審查報批工作。
(六)城市建設管理科: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及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建設專項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節水、排水、供氣、供熱、城市道路等行業工作;承辦市區內城市燃氣方面的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項目和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七)村鎮建設管理科:負責管理全市村鎮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小城鎮發展戰略和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市村鎮規劃建築設計、施工等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村鎮房屋產權產籍工作;組織試點鎮的規劃評審;參與省級試點鎮的動態考核等管理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的體制改革試點和統計工作;指導村鎮規劃區內基礎設施建設和村容鎮貌管理工作。
(八)建築業管理科:負責全市建築行業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落實,並組織擬定實施細則;規範建築市場準入,負責全市建築施工企業、監理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的管理工作,以及外地建築施工企業、監理企業、招標代理機構入臨備案工作;落實工程建設項目監管程式,指導全市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市區內工程項目的施工許可審查工作;參與全市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建築行業統計工作。
(九)安全管理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責任制的督促落實;負責監督檢查機關和所屬單位供氣、供熱、供水、建築施工等單位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及運營情況;負責監督有關企業對查出的隱患進行整改;指導和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等工作;指導和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安全生產制度建立健全及值班情況;指導和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企業管理和改制工作。
(十)房產住房管理科:負責擬定全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承辦國家和市廉租房建設資金和補貼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住宅建設和房地產業的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負責擬定全市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城鎮住宅建設、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房屋產權登記發放、房地產評估、物業管理等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市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企業及中介機構的資質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全市住宅產業化工作;參與和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
領導信息
局黨組書記:宿青平
負責建設局黨組及局系統全面工作。
副局長:陳保金
協助局長分管市政公用行業、及全系統安全、企業改制工作。分管市政公用局、 集中供熱公司、市政府審批大廳城建視窗,局城建科、村鎮建設科、安全科、督查室。
副局長:杜 敏
協助局長分管房產行業,局機關及全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婦聯工作,事業單位改制工作,人事教育、繼續教育工作,復轉軍人管理工作。分管房地產管理局、後勤中心,局辦公室、房產住房管理科、人事教育科、信息中心。
副局長:溫學良
協助局長分管建築行業、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生產。分管工程建設招標投標辦公室、工程建設交易中心、建築企業勞動保險費用統籌管理辦公室、城建執法監察大隊、工地材料檢驗準入監督站、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建設局侯馬、霍州、洪洞建設工程管理辦公室,局建築業科。
副局長:許文彪
協助局長分管市容、環衛和拆遷工作。分管環境衛生管理局、市容監察支隊、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局政策法規科、計統科、市容園林科。
副局長:孫如意
協助局長分管全系統黨建、工會、園林綠化行業。分管市園林局、市容園林科。
紀檢組長:劉恩和
協助局長分管黨風廉政建設、行政監察、信訪、最佳化環境、行風評議工作。分管局監察室。
總工程師:李玉升
協助溫學良副局長搞好建築業管理;分管工程預決算、工程技術管理、設計市場管理工作;分管建築勘察設計院、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管理站、抗震防災辦公室,工程技術科、科設科。
黨委書記:王建榮
協助黨組書記負責黨建工作;分管全系統老幹部、工會、共青團工作;局黨辦、工會。
地理位置
地址: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